德川时代的土地制度,是通过检地和兵农分离建立起来的石高分封制,其土地制大致可以分为幕藩领主的土地所有和农民的土地所有。将军拥有全国土地的最高所有权和支配权,并且是全国第一大地主,17世纪中叶,其直辖领地达680万石之多,占全国总石数的近1/4。直辖领地以外的土地,分给皇室3万石、公卿贵族7万石、寺社40万石,其余则以恩赏的形式分给270个左右大名。

幕府直辖领地的260万石左右作为采邑赏给部分直属将军的武士一一旗本,“旗本总数的5200人中,得到地方知行者约2300人,其领地称为‘旗本知行所”’,旗本的石高在100石以上。

大名的土地石高多则100余万石,少则1万石。据德川中期的统计,50万石以上是7人,20至50万石为15人,10至20万石32人,5至10万石46人,5万石以下共166人。大名也象将军一样,除留下一部分外,也将其余部分封给自己的陪臣。

大名等大封建主的石高是一万石以上,中等武士封建主是一百石,而全体封建主则平均拥有三十五石以下的地租收入,大体上和农民的经济水平相当。武士等级的成员全部居住在城下町,清除了在地性,完全不具有直营地,将全部地都交给农民经营,确立起一地一作人的耕作制度和农民对土地的世袭占有权。

这样,通过将军、大名,到一般武士的层层分封,就在全国建立起了金字塔式的封建土地制度、身份等级制度和主从关系制度。德川幕府的分封制,封地是以丈量土地之后所定土地面积和收获量为基准,将所有农业生产力都换算成米,然后按米的收获量的形式表现出来。

领主的土地所有权是位于金字塔之颠峰的将军,独占全国的土地所有权,而且拥有最高所有权,可以任意支配土地。将军分封出去并非是土地所有权,而仅仅是土地上的地租——石高,决定各封建主权力、身份和地位的是米谷的收入,而并非是直接的土地所有权。大封建主分封给其臣下的也同样是石高。

领主所有的土地权处于被统治和从属于将军的关系下,他们无权转让和买卖土地,且领地的继承也须得到将军的许可。将军和大名任何一方更迭时,都须重新确立恩偿与效忠的新的主从关系。德川幕府的土地分封,意在确立所有大封建主的领地都是由将军赏赐的,是将军交给他们管理的,即使是在德川幕府建立前就通过自己的实力而获得的土地也不例外。17 世纪,将军就以图谋叛乱、行为不端和无嗣子等理由,没收了160 家大名的领地,削减了35 家大名的领地,然后将这些土地或是分给其他大名,或是据为己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