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农民工的我们,最怕的无非是工资被拖欠。拖欠农民工工资一直是建筑工程领域的诟病,今年1月份发布的《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对于农民工来说无非是个好消息。

“2020年1月发布的《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将于5月1日起施行。

针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相对集中的工程建设领域,《条例》专门设立专章作出了一系列特别规定。”

关于条例我们可以明确的是,农民工工资有法律保障了。

条例中明确指出:

人工费用拨付周期不得超过1个月。

未订立劳动合同、用工实名登记的人员,不得进入项目现场施工。

另外很多用人单位会说并非有意拖欠工资,上游的工程款没下来,用人单位也是发不出工资的。针对这种被动的情况,条例中也提出了如果是因为政府项目资金不到位导致拖欠的,通过以下解决:

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责令限期足额拨付所拖欠的资金;

逾期不拨付的,约谈直接责任部门和相关监管部门负责人,必要时进行通报,约谈地方人民政府负责人。

情节严重的,对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依规给予处分。

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未经批准立项建设、擅自扩大建设规模、擅自增加投资概算、未及时拨付工程款等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约谈建设单位负责人,并作为其业绩考核、薪酬分配、评优评先、职务晋升等的重要依据。

而对于建设单位为保证工人工资有保障,也明确提出:

建设单位没有满足施工所需要的资金安排的,工程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不予颁发施工许可证。

关于处罚:

建设单位未按约定及时足额向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拨付工程款中的人工费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项目停工,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5月1日起,该条例就要执行了,对于此次的“重磅出击”,大家有什么意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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