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1

免征社会保险费

免征对象

中小微企业和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

免征范围

三项社会保险费中的单位缴费部分。

免征时限

2020年2月至6月(共5个月)。

No.2

减半征收社会保险费

减半征收对象

大型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基金会、社会团体等各类社会组织。

减半征收范围

三项社会保险费中的单位缴费部分。

减半征收时限

2020年2月至4月(共3个月)。

No.3

参保企业如何划型?

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和《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等规定,大型企业名单由省人社厅、省统计局、省经信厅统一核定下发,不需参保企业申请。大型企业名单以外的企业,均为中小微企业。社保系统增加大、中小微企业类型标识。企业类型一旦化定,政策执行期间原则上不作变动。

No.4

参保单位如何办理减免社会保险费?

符合减免政策的,参保单位无需提交减免申请,由社保经办机构计算,企业可通过网上经办系统或柜面查询减免金额和应缴纳的社保费金额(含个人缴费部分),在阶段性减免社保费期间,用人单位需要向社保征收机构申报缴费,并依法履行好代扣代缴职工个人缴费的义务。

No.5

随集团公司参保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如何划型?

如果集团公司为大型企业,子公司为中小微企业的,子公司可以向社会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复核申请,并提交2019年本单位从业人数、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材料,由省上相关部门核实,确认其划型结果。

如果子公司与集团公司划型结论不一致,子公司应单独办理社保登记,社保经办机构根据划型结论对其执行相应的减免政策。

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不再重新划型,执行集团公司相应的减免政策。

No.6

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省外企业分支机构如何划型?

原则上暂按大型企业划型,如其所属独立法人为大型企业,不需要提交划型结论,按大型企业划型。

如其提交所属独立法人为中小微企业,改按中小微企业划型,并且从执行减免政策的起始时间改按免征政策执行。

No.7

按工程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的如何享受减免政策?

2020年2月至6月期间新开工的工程建设项目,享受减免工伤保险费政策。其应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按计划施工期分月平摊,施工总承包单位为大型企业的在2至4月减半征收,施工总承包单位为中小微企业的在2至6月实行免征。

No.8

缓缴社会保险费

缓缴对象

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参保单位。

缓缴范围

缓缴期限内的三项社会保险费。

缓缴范围

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缓缴执行期为2020年内。

No.9

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企业如何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

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参保单位,可申请缓缴三项社会保险费。

(一)缓缴条件

1.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累计3个月停产半停产或累计3个月无力支付职工最低工资;

2.疫情期间未裁减人员或减员规模不超过10%,且与工会组织协商制定了稳定就业岗位措施;

3.不属于生产恢复无望的“僵尸企业”以及严重失信企业。

(二)办理程序

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可向社保关系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社保经办机构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符合申报条件的,双方签订缓缴协议,予以缓缴社保费。

No.10

参保单位今年2月份已缴社会保险费如何处理?

减免政策实施前已经缴纳2020年2月份社会保险费的,已统一对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进行处理,计算出多缴纳的社会保险费金额。

3月31日前,参保单位可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退费,不需提供资料。

未选择退费的单位,4月1日起社保经办机构将对多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进行冲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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