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佛山华新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0年4月14日召开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1、本公司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2019年12月31日总股本50,542.5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以现金方式进行利润分配,每10股派现金红利人民币0.150000元(含税),不送股,也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预计共计派送现金股利为7,581,375.00元。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2019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50,542.5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红利人民币0.150000元(含税;扣税后,B股非居民企业、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扣税后每10股派现金0.135000元,持有无限售股份的境内(外)个人股东的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现金0.150000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注】)。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3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15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特别说明:向B股股东派发的现金红利,B股股息折算汇率由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规定(如果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未作出规定,将按照股东大会决议日后第一个工作日),即2020年4月15日的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兑港币的中间价(港币:人民币=1:0.9082)折合港币兑付。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B股最后交易日为:2020年6月2日;

除权除息日为:2020年6月3日;股权登记日为:2020年6月5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0年6月5日(最后交易日为2020年6月2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B股股东;截止2020年6月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内资股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B股股东的现金红利于2020年6月5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如果B股股东于2020年6月5日办理股份转托管的,其现金红利仍在原托管证券公司或托管银行处领取。

2、公司内资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六、其他事项说明

B股股东中如果存在不属于境内个人股东或非居民企业但所持红利被扣所得税的情况,请于2020年6月15日前(含当日)与公司联系,并提供相关材料以便进行甄别,确认情况属实后公司将协助返还所扣税款。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禅城经济开发区罗格园科洋路3号之7二楼

咨询联系人:施 慧、冯佳伟

咨询电话:0756-8666978

八、备查文件

1、登记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0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3、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佛山华新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