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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悬赏91万元!

(2020)粤1972执 1376号

(2019)粤1972执恢384号

(2019)粤1972执恢385号

依据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作出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9)粤1972民初14210号、(2017)粤1972民初2195号、(2017)粤1972民初13172号民事判决书,被执行人刘鹏、方锦璋应履行义务如下:

向申请执行人支付借款本金4431015元、利息4379640.41元(暂计至2020年5月22日)、律师费190000元、诉讼费103765元。

合计9104420.41元

被执行人 刘 鹏

男,45周岁,汉族;

住陕西省泾阳县云阳镇居智村;

身份证:

61042319750125****

被执行人 方锦璋

女,42周岁,汉族;

住广东省东莞市厚街镇寮厦;

身份证:

44190019770821****

经申请执行人申请,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经审查决定,面向社会发布悬赏公告:

1

悬赏范围

举报被执行人刘鹏、方锦璋个人合法财产线索,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存款、有价证券、房地产、汽车、企业股份、知识产权等有效的、可供执行的财产。

2

线索提供方式

书面提交。

3

赏金支付

如能提供真实有效的财产线索(本院未掌握的),并协助本案执行使申请执行人的本案债权得以全部或者部分实现,由本案申请执行人一次性支付依提供线索而执行所得的10%

4

联系方式

联系人:叶法官

电话:0769-89889082

18576889953

地址:广东省东莞市厚街镇

厚街大道东5号

欢迎广大群众积极举报

共同监督被执行人

来源于:东莞第二人民法院、东莞时间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