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伙伴看过来!
最高悬赏91万元!
悬
赏
执
行
公
告
(2020)粤1972执 1376号
(2019)粤1972执恢384号
(2019)粤1972执恢385号
依据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作出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9)粤1972民初14210号、(2017)粤1972民初2195号、(2017)粤1972民初13172号民事判决书,被执行人刘鹏、方锦璋应履行义务如下:
向申请执行人支付借款本金4431015元、利息4379640.41元(暂计至2020年5月22日)、律师费190000元、诉讼费103765元。
合计9104420.41元
被执行人 刘 鹏
男,45周岁,汉族;
住陕西省泾阳县云阳镇居智村;
身份证:
61042319750125****
被执行人 方锦璋
女,42周岁,汉族;
住广东省东莞市厚街镇寮厦;
身份证:
44190019770821****
经申请执行人申请,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经审查决定,面向社会发布悬赏公告:
1
悬赏范围
举报被执行人刘鹏、方锦璋个人合法财产线索,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存款、有价证券、房地产、汽车、企业股份、知识产权等有效的、可供执行的财产。
2
线索提供方式
书面提交。
3
赏金支付
如能提供真实有效的财产线索(本院未掌握的),并协助本案执行使申请执行人的本案债权得以全部或者部分实现,由本案申请执行人一次性支付依提供线索而执行所得的10%。
4
联系方式
联系人:叶法官
电话:0769-89889082
18576889953
地址:广东省东莞市厚街镇
厚街大道东5号
欢迎广大群众积极举报
共同监督被执行人
来源于:东莞第二人民法院、东莞时间网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