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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碱滩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李远哲
余振轩恶势力犯罪案件已依法判决
李远哲、余振轩恶势力犯罪案件白碱滩区人民检察院于2019年10月5日向白碱滩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020年5月9日,克拉玛依市白碱滩区人民法院作出(2019)新0204刑初82号一审判决如下:
被告人李远哲系恶势力犯罪集团首要分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20万元,剥夺政治权利三年;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5万元;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10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六年,并处罚金35万元,剥夺政治权利三年。
被告人余振轩系恶势力犯罪集团首要分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15万元,剥夺政治权利二年;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2万元;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5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22万元,剥夺政治权利二年。
被告人张乾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被告人张康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
被告人甘志雄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被告人崔亚丽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1万元;
被告人邱继尊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3万元;
被告人李鹏慧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3万元;
被告人王保明犯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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