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0日,是太原市主城区快速路、主干道财产损失交通事故快速处理新规实施首日。早高峰时段,在南中环坞城路高架桥上,因发生事故后长时间未撤离,造成交通拥堵,两位驾驶人被处以罚款200元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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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上8时03分,在南中环坞城路高架桥上,两车发生轻微事故后,一直僵持在高架桥上,仅仅几分钟的时间,后方车辆就发生缓行,造成东向西车辆拥堵达1.5公里,直到民警到达现场才撤离。发生事故的两辆车只是小剐蹭,符合快处事故的条件,却没有及时驶离,造成交通拥堵,民警依法对两名驾驶人各处以罚款200元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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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安局道路交通指挥控制中心副主任杨峰介绍,6月10日早7时至9时,全太原市共发生交通事故72起,符合主城区快速路、主干道财产损失交通事故快速处理条件的共37起,其中当事司机自行撤离现场的7起,在指挥中心122警务工作人员的引导下撤离的共30起。

综上可以看出,交通事故中,符合快处条件的事故占比达50%以上,对全市的交通有很大的影响。杨峰说:“今天是事故快处新规实施第一天,全市拥堵指数均有所下降,滨河东西路早高峰路段拥堵也有所缓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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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市交警支队呼吁大家,在发生符合快处类交通事故后,应该尽快撤离,不要因为自己的过错和意外,影响到其他交通参与者的正常出行。

在太原市主城区快速路、主干道凡是符合“车辆间、人未伤、车能动、有保险”条件的交通事故,可以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设置警告标志,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现场拍照,并立即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再报警或自行商议解决。

来源:太原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