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吸引更多高校毕业生留在海南就业、创业,为海南自贸港建设培养和储备更多适应自贸港建设的人才。6月19日,海南省人社厅、省委人才发展局等多部门联合印发《吸引留住高校毕业生建设海南自由贸易港的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政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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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措施》主要提出了以下几点:

1、对高校毕业生,海南省将会全面放开落户限制,并且允许离校三年以内的全日制本科学历及以上的高校毕业生在海南省先落户、后就业(三沙市除外),并且享受相应的引进人才落户待遇;

2、放宽集体户的条件限制,人才孵化器、创业园区、众创空间、人才公寓、总部企业等设立单位集体户,放宽社区集体户,公共集体户的条件限制;

3、本省户籍高校毕业生和本省高校省外户籍毕业生同等享受引进人才落户待遇外,省外户籍的高校毕业生在落户时可以选择投靠亲属或集体户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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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更好的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安居保障,海南省也提出按照相应的标准对其提供住房租赁补贴或购房补贴。2018年5月13日后新引进的全日制50岁以下博士毕业生、40岁以下硕士毕业生、35岁以下本科毕业生都可凭在海南省就业、创业的相关证明材料申请住房租赁补贴或购房补贴。

住房租赁补贴累计发放不超过36个月,每季度集中受理和发放一次,具体标准为博士3000元/月、硕士2000元/月、本科1500元/月。

购房补贴累计发放不超过3年,每年集中受理和发放一次,具体标准为:博士3.6万元/年、硕士2.4万元/年、本科1.8万元/年。

值得注意的是:已经领取购房补贴的,不再发放住房租赁补贴。领取购房补贴前,已领取住房租赁补贴的,应当扣除已领取的住房租赁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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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此之外,为了推动高校毕业生充分就业,今、明两年,海南全省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都将会扩大高校毕业生和高校毕业生士兵的招聘规模,并且支持中、小、微企业吸收高校毕业生就业。海南全省各类事业单位空缺岗位将拿出不低于70%的岗位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含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和退役高校毕业生士兵。鼓励国有企业每年拿出50%的新增岗位招聘高校应届毕业生和高校毕业生士兵。中、小、微企业每招用一名毕业年度的高校毕业生,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给予最高2000元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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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全国多个大、中城市先后出台人才引进政策以来,各地纷纷加码“抢人大战”,山东、四川、天津、杭州、苏州、南昌等等多个省市都进一步放宽对各类人才的落户限制,多个城市落户标准接近“零门槛”。《2020年新型城镇化建设和城乡融合发展重点任务》中也明确要求要求督促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下城市全面取消落户限制,推动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上城市基本取消重点人群落户限制。全国多个省市对各类人才纷纷敞开怀抱,吸引人才来安家落户。

海南更是在为自贸港建设培养和储备人才上不遗余力,把人才当作自贸港建设和海南社会经济发展的第一资源和基础要素,拿出多项优惠政策吸引全国乃至世界各地的优秀人才到海南来工作、生活、居住、发展,各界人才汇集在海南为自贸港的建设献智献策,是海南实现高质量建设自贸港的必备条件。“灵活”、“创新”、“开放”是海南人才政策主题,无论是本地人才还是外来人才,海南都在不断探索更加灵活、开放的人才引进机制,吸引各界人才在海南自贸港的建设和未来的发展中各显其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