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网友咨询,公司一直拖工资,15号发工资,拖到20号,又拖!怎么办?其实,在现实生活中,
员工辛辛苦苦地为公司工作,公司不是找这样的理由拖延支付工资,就是找那样的理由克扣工资,理由千奇百怪、五花八门。
作为员工的你除了愤怒,失望。你是否知道在法律上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
工资应当多长时间支付一次?
答:
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
法律依据: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规定,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2.
用人单位拖延支付工资或克扣工资,
劳动者可以获得什么赔偿吗?
答:
如果经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期限支付后,仍不支付的,劳动者可以获得
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加付赔偿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第二十六条规定,
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分别责令限期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劳动者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差额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1倍以下的标准计算,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的……
3.
用人单位拖延支付工资或克扣工资,劳动者如何维权?
答:
第一,劳动者可以到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第二,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劳动仲裁。
法律依据: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第九条规定,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 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侵犯其劳动保障合法权益的,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十九条 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工资支付发生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可依法向
劳动争议仲裁
机关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提示:
用人单位因拖欠或克扣工资需支付应付金额50%以上1倍以下的赔偿金的,必须满足在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的期限内没有支付拖欠或克扣工资的条件。劳动行政部门未作出责任限期支付的决定或用人单位在责令支付的期限内支付的,用人单位都无须支付赔偿金。因此,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拖欠或克扣工资发生争议的,建议劳动者先到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处理。若投诉处理仍不能解决的,再到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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