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大党委学工部官方网站截图

7月20日,一份关于“浙江大学关于给予努××留校察看处分的决定”在网上引发关注。这份决定显示,2016级学生努××犯强奸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因此被浙江大学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这份处分在社交网络上引起轩然大波。当然,这场“轩然大波”里没有鲜花和掌声,只有不解和愤怒。概因这位浙大学生努某某犯下了强奸罪,先是被杭州市西湖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见(2020)浙0106刑初140号刑事判决书),后又被浙江大学给予留校察看处分,“期限12个月,自处分决定作出之日起计算,到期可以申请解除”。

也就是说,对被法院宣告缓刑的努某某,可以给予留校察看处分,也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但是,开除学籍和留校察看,差别实在太大,前者是不可逆的,不可能再恢复学籍,造成的影响是终生的;而后者期满后可以申请解除,影响相对比较有限。

浙江大学没有选择顶格处分,而是从轻处理、留校察看,尽管也“于规有据”,却有违社会朴素正义,人们在情理上很难接受。

7月21日上午,浙江大学值班室一名工作人员向澎湃新闻回应称,7月20日浙江大学紧急召开了会议,正在研究处理此事,后续情况会再公布。

感觉浙大现在有点骑虎难下了。开除学籍吧,为什么之前只个给留校察看?不开除学籍吧,舆论压力太大了。所以,“高度重视,启动调查,绝不姑息”,至于调查结果……还不知道是什么结果,如果网络舆论压力,估计没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