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南安市自然资源局

在政府官网公布13个

土地征收项目

涉及多个街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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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南安市第十三小学项目

为实施南安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发布南安市第十三小学项目征收土地启动公告:

一、征收土地的范围、目的

1.拟征地面积:3.4133公顷。

2.征地范围:东至村庄、西至村庄、南至规划茂美路、北至规划茂玉路,具体位置详见《南安市第十三小学项目用地勘测定界图》。

3.涉及的村集体经济组织为美林街道洋美村和玉叶村(具体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4.征地目的:本次征收集体土地用于南安市第十三小学项目建设,为政府组织实施的教育等公共事业需要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二、其他事项

拟于2020年8月13日至2020年9月13日由美林街道办事处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土地现状调查,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本公告之日起,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等,一律不予补偿。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美林街道办事处和洋美村、玉叶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及时将本公告内容通知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

本次征收土地的实施征地单位为美林街道办事处,我市委托美林街道办事处按法定程序组织开展现状调查、征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补偿登记、签订协议等相关土地征收法定程序。

附:南安市第十三小学项目用地勘测定界图

02、南安市委党校项目建设

为实施南安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发布南安市委党校项目征收土地启动公告:

一、征收土地的范围、目的

1.拟征地面积:6.2274公顷。

2.征地范围:东至龙峰片区,西至新行政办公大楼、南至府前大道、北至凤凰山,具体位置详见《南安市委党校项目用地勘测定界图》。

3.涉及的村集体经济组织为美林街道福溪村(具体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4.征地目的:本次征收集体土地用于南安市委党校项目建设,为政府组织实施的教育等公共事业需要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二、其他事项

拟于2020年8月13日至2020年9月13日由美林街道办事处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土地现状调查,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本公告之日起,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等,一律不予补偿。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美林街道办事处和福溪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及时将本公告内容通知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

本次征收土地的实施征地单位为美林街道办事处,我市委托美林街道办事处按法定程序组织开展现状调查、征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补偿登记、签订协议等相关土地征收法定程序。

附:南安市委党校项目用地勘测定界图

03、城西滨江片区安置房项目

为实施南安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发布城西滨江片区安置房项目征收土地启动公告:

一、征收土地的范围、目的

1.拟征地面积:1.4267公顷。

2.征地范围:东至江滨路、西至纵一路、南至横二路、北至空地,具体位置详见《城西滨江片区安置房项目用地勘测定界图》。

3.涉及的村集体经济组织为溪美街道崎峰社区居委会(具体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4.征地目的:本次征收集体土地用于城西滨江片区安置房项目建设,为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拆迁安置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二、其他事项

拟于2020年8月13日至2020年9月13日由溪美街道办事处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土地现状调查,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本公告之日起,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等,一律不予补偿。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溪美街道办事处和崎峰社区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应及时将本公告内容通知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

本次征收土地的实施征地单位为溪美街道办事处,我市委托溪美街道办事处按法定程序组织开展现状调查、征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补偿登记、签订协议等相关土地征收法定程序。

附:城西滨江片区安置房项目用地勘测定界图

04、南安市福金北路项目

为实施南安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发布南安市福金北路项目征收土地启动公告:

一、征收土地的范围、目的

1.拟征地面积:10.5366公顷。

2.征地范围:东西四至具体位置详见《南安市福金北路项目用地勘测定界图》。

3.涉及的村集体经济组织为美林街道溪州村,省新镇西埔村(具体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4.征地目的:本次征收集体土地用于南安市福金北路项目建设,为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二、其他事项

拟于2020年8月13日至2020年9月13日由美林街道办事处和省新镇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土地现状调查,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本公告之日起,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等,一律不予补偿。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美林街道办事处和溪州村、省新镇人民政府和西埔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及时将本公告内容通知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

本次征收土地的实施征地单位为美林街道办事处和省新镇人民政府,我市委托美林街道办事处和省新镇人民政府按法定程序组织开展现状调查、征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补偿登记、签订协议等相关土地征收法定程序。

附:南安市福金北路项目用地勘测定界图

05、南安市石井镇科院北路二期工程项目

为实施南安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发布南安市石井镇科院北路二期工程项目征收土地启动公告:

一、征收土地的范围、目的

1.拟征地面积:63.8583公顷。

2.征地范围:东西四至具体位置详见《南安市石井镇科院北路二期工程项目用地勘测定界图》。

3.涉及的村集体经济组织为石井镇三乡、下房、院前、苏内,水头镇仁福村(具体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4.征地目的:本次征收集体土地用于南安市石井镇科院北路二期工程项目建设,为政府组织实施的乡镇建设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二、其他事项

拟于2020年8月13日至2020年9月13日,由石井镇人民政府和水头镇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土地现状调查,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本公告之日起,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等,一律不予补偿。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石井镇人民政府和三乡、下房、院前、苏内村及水头镇人民政府和仁福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及时将本公告内容通知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

本次征收土地的实施征地单位为石井镇人民政府和水头镇人民政府,我市委托石井镇人民政府和水头镇人民政府按法定程序组织开展现状调查、征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补偿登记、签订协议等相关土地征收法定程序。

附:南安市石井镇科院北路二期工程项目用地勘测定界图

06、杨山村下园人行天桥工程项目

为实施南安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发布杨山村下园人行天桥工程项目征收土地启动公告:

一、征收土地的范围、目的

1.拟征地面积:0.2072公顷。

2.征地范围:东至规划七星公园、西至杨山村下园自然村、南至耕地、北至耕地。具体位置详见《杨山村下园人行天桥工程项目用地勘测定界图》。

3.涉及的村集体经济组织为石井镇杨山村(具体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4.征地目的:本次征收集体土地用于杨山村下园人行天桥工程项目建设,为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二、其他事项

拟于2020年8月13日至2020年9月13日由石井镇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土地现状调查,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本公告之日起,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等,一律不予补偿。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石井镇人民政府和杨山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及时将本公告内容通知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

本次征收土地的实施征地单位为石井镇人民政府,我市委托石井镇人民政府按法定程序组织开展现状调查、征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补偿登记、签订协议等相关土地征收法定程序。

附:杨山村下园人行天桥工程项目用地勘测定界图

07、兴泉铁路南安北站综合配套建设工程

(茂铺路)

为实施南安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发布兴泉铁路南安北站综合配套建设工程(茂铺路)项目征收土地启动公告:

一、征收土地的范围、目的

1.拟征地面积:4.9092公顷。

2.征地范围:东西四至具体位置详见《兴泉铁路南安北站综合配套建设工程(茂铺路)项目用地勘测定界图》。

3.涉及的村集体经济组织为省新镇西埔村,国有南金林场(具体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4.征地目的:本次征收(使用)土地用于兴泉铁路南安北站综合配套建设工程(茂铺路)项目建设,为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二、其他事项

拟于2020年8月13日至2020年9月13日由省新镇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土地现状调查,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本公告之日起,凡在拟征收(使用)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等,一律不予补偿。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省新镇人民政府和西埔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及时将本公告内容通知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使用国有南金林场土地应依照以上要求予以张贴并通知有关权利人。

本次征收(使用)土地的实施征地单位为省新镇人民政府,我市委托省新镇人民政府按法定程序组织开展现状调查、征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补偿登记、签订协议等相关土地征收法定程序。

附:兴泉铁路南安北站综合配套建设工程(茂铺路)项目用地勘测定界图

08、兴泉铁路南安北站综合配套建设工程

(站前广场)

为实施南安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发布兴泉铁路南安北站综合配套建设工程(站前广场)项目征收土地启动公告:

一、征收土地的范围、目的

1.拟征地面积:1.1991公顷。

2.征地范围:东至规划公共停车场、西至规划公交枢纽、南至山地、北至规划茂祥西路,具体位置详见《兴泉铁路南安北站综合配套建设工程(站前广场)项目用地勘测定界图》。

3.涉及的村集体经济组织为省新镇西埔村(具体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4.征地目的:本次征收集体土地用于兴泉铁路南安北站综合配套建设工程(站前广场)项目建设,为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二、其他事项

拟于2020年8月13日至2020年9月13日由省新镇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土地现状调查,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本公告之日起,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等,一律不予补偿。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省新镇人民政府和西埔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及时将本公告内容通知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

本次征收土地的实施征地单位为省新镇人民政府,我市委托省新镇人民政府按法定程序组织开展现状调查、征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补偿登记、签订协议等相关土地征收法定程序。

附:兴泉铁路南安北站综合配套建设工程(站前广场)项目用地勘测定界图

09、兴泉铁路南安北站综合配套建设工程

(南安北站公交枢纽)

为实施南安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发布兴泉铁路南安北站综合配套建设工程(南安北站公交枢纽)项目征收土地启动公告:

一、征收土地的范围、目的

1.拟征地面积:1.028公顷。

2.征地范围:东至站前广场、西至山地、南至山地、北至茂祥西路,具体位置详见《兴泉铁路南安北站综合配套建设工程(南安北站公交枢纽)项目用地勘测定界图》。

3.涉及的村集体经济组织为省新镇西埔村(具体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4.征地目的:本次征收集体土地用于兴泉铁路南安北站综合配套建设工程(南安北站公交枢纽)项目建设,为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二、其他事项

拟于2020年8月13日至2020年9月13日由省新镇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土地现状调查,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本公告之日起,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等,一律不予补偿。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省新镇人民政府和西埔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及时将本公告内容通知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

本次征收土地的实施征地单位为省新镇人民政府,我市委托省新镇人民政府按法定程序组织开展现状调查、征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补偿登记、签订协议等相关土地征收法定程序。

附:兴泉铁路南安北站综合配套建设工程(南安北站公交枢纽)项目用地勘测定界图

10、兴泉铁路南安北站综合配套建设工程

(南安北站公共停车场)

为实施南安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发布兴泉铁路南安北站综合配套建设工程(南安北站公共停车场)项目征收土地启动公告:

一、征收土地的范围、目的

1.拟征地面积:1.2605公顷。

2.征地范围:东至村道、西至站前广场、南至耕地、北至茂祥西路,具体位置详见《兴泉铁路南安北站综合配套建设工程(南安北站公共停车场)项目用地勘测定界图》。

3.涉及的村集体经济组织为省新镇西埔村(具体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4.征地目的:本次征收集体土地用于兴泉铁路南安北站综合配套建设工程(南安北站公共停车场)项目建设,为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二、其他事项

拟于2020年8月13日至2020年9月13日由省新镇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土地现状调查,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本公告之日起,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等,一律不予补偿。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省新镇人民政府和西埔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及时将本公告内容通知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

本次征收土地的实施征地单位为省新镇人民政府,我市委托省新镇人民政府按法定程序组织开展现状调查、征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补偿登记、签订协议等相关土地征收法定程序。

附:兴泉铁路南安北站综合配套建设工程(南安北站公共停车场)项目用地勘测定界图

11、南安市茂祥西路项目

为实施南安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发布南安市茂祥西路项目征收土地启动公告:

一、征收土地的范围、目的

1.拟征地面积:7.605公顷。

2.征地范围:东至福昌北路、西至福金北路、南至田地、北至山地,具体位置详见《南安市茂祥西路项目用地勘测定界图》。

3.涉及的村集体经济组织为省新镇西埔村,国有南金林场(具体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4.征地目的:本次征收(使用)土地用于南安市茂祥西路项目建设,为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二、其他事项

拟于2020年8月13日至2020年9月13日由省新镇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土地现状调查,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本公告之日起,凡在拟征收(使用)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等,一律不予补偿。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省新镇人民政府和西埔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及时将本公告内容通知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使用国有南金林场国有土地应依照以上要求予以张贴并通知有关权利人。

本次征收(使用)土地的实施征地单位为省新镇人民政府,我市委托省新镇人民政府按法定程序组织开展现状调查、征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补偿登记、签订协议等相关土地征收法定程序。

附:南安市茂祥西路项目用地勘测定界图

12、南安市福昌北路三期项目

为实施南安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发布南安市福昌北路三期项目征收土地启动公告:

一、征收土地的范围、目的

1.拟征地面积:3.6699公顷。

2.征地范围:东西四至具体位置详见《南安市福昌北路三期项目用地勘测定界图》。

3.涉及的村集体经济组织为省新镇省身村(具体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4.征地目的:本次征收集体土地用于南安市福昌北路三期项目建设,为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二、其他事项

拟于2020年8月13日至2020年9月13日由省新镇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土地现状调查,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本公告之日起,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等,一律不予补偿。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省新镇人民政府和省身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及时将本公告内容通知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

本次征收土地的实施征地单位为省新镇人民政府,我市委托省新镇人民政府按法定程序组织开展现状调查、征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补偿登记、签订协议等相关土地征收法定程序。

附:南安市福昌北路三期项目用地勘测定界图

13、官桥镇第二自来水厂项目

为实施南安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发布官桥镇第二自来水厂项目征收土地启动公告:

一、征收土地的范围、目的

1.拟征地面积:5.001公顷。

2.征地范围:东至北控水泵站、西至空地、南至空地、北至空地,具体位置详见《官桥镇第二自来水厂项目用地勘测定界图》。

3.涉及的村集体经济组织为官桥镇塘上村和新圩村(具体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4.征地目的:本次征收集体土地用于官桥镇第二自来水厂项目建设,为政府组织实施的供水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二、其他事项

拟于2020年8月13日至2020年9月13日由官桥镇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土地现状调查,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本公告之日起,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等,一律不予补偿。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官桥镇人民政府和塘上村、新圩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及时将本公告内容通知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

本次征收土地的实施征地单位为官桥镇人民政府,我市委托官桥镇人民政府按法定程序组织开展现状调查、征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补偿登记、签订协议等相关土地征收法定程序。

附:官桥镇第二自来水厂项目用地勘测定界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