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使用交通技术监控设备,依法收集、固定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证据,提醒广大驾驶人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文明行车,安全驾驶,最大限度的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确保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第157号令)第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9条、第114条和《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86条第6项的规定,现公示我市道路上新增设的31处固定电子警察设置点位与我市部分道路实行禁止机动车停放并使用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抓拍违法停车行为的管理措施。

固定式电子警察设置点(31处)

一、抓拍机动车违法停放交通违法行为20处:

建德观牌楼口、建德观象山北路路口、建德观45号、建德观渊明路路口、建德观58号、建德观南湖路路口、建德观15号、建德观街14号、墩子塘肖家巷路口、北湖路建德观街路口、建德观街灵隐桥头、象山北路325号、豫章后街120号、右营街75号、右营街68号、右营街81号、箭道巷8号、右营街77号、右营街58-1号、右营街15号。

二、抓拍机动车违法占用应急停车泊位行为2处:

应急泊位违法停车(2个):苏圃路(八一公园公共厕所门口)、二七西街(南昌铁路工人体育馆门口)。

三、抓拍机动车违反限速规定交通违法行为7处:

昌南大道真君路以西300米、昌南大道航空路以东500米、东一环(高架)瑞康体检段、东一环(高架)中石化段、东一环(高架)塔子桥北路口段、东一环(高架)墅溪路口段、东一环(高架)柴米油盐段。

四、抓拍机动车鸣喇叭交通违法行为2个处:

朱桥东路中段、赣江中大道世贸路口。

我市部分道路实行禁止机动车停放并使用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抓拍违法停车行为的管理措施

一、禁止机动车停放并使用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抓拍违法停车行为的道路:

西河滩巷、大洲路、元字街、打缆洲路、朝阳洲南路、朝阳洲中路、桃苑东路、朝阳洲北路、桃花路、双桃路、金桃路、桃苑大街、郭家庄路、高专路、朝安路、洪城路(南昌大桥至司马庙立交桥段)、赣通路、康王路、利字街、渔业路、朝霞路、双苑路、康王路、建设西路、桃花南路、洪池路、池湾路、月池路、大市场西路、大市场中路、大市场东路、市场一路、市场二路、灌婴路、商圈二路、抚生南路、大脊路、水厂路、洪华横街、洪润横街、梅兰路、凉伞树路、真君路、莺歌路、燕舞路、丹桂路、翠菊路、云锦路、金观路、金环一路、金环二路、金环三路、金环四路、金环五路、金环六路、兰宫路、观洲街、云飞路、桂殿路、永富路、金环路、雷池街、玉兰路、红梅路、子羽路、云海路、云卿路、清流路、朝农街、永乐路、丁家洲街、九洲大街、老洲街、祥狮路、瑞虎路、梅兰路、抚生路、沿江快速路辅路的中山西路口至昌南大道段、昌南大道。

二、抓拍时间:每日7:00——22:00。

三、抓拍方式:使用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或民警手持摄像设备,依法直接抓拍取证后录入违法信息管理系统。

四、本通告自2020年10月1日起实施,请广大机动车驾驶人及市民自觉遵守上述规定,依法规范停车行为;违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罚。

为缓解道路交通拥堵,减少交通事故发生,希望所有驾驶人都能够遵守交通规则,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有序。

来源:南昌交警权威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