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管是出租自己的住房,还是承租别人的住房,住房租赁与许多市民的生活息息相关。9月7日,为规范住房租赁行为,住建部发布关于《住房租赁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记者结合绵阳市实际情况,选择了三条与绵阳市民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条例,由律师进行解读。
·出租的房屋须符合相关要求
“第六条 出租人出租住房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出租的住房符合建筑、消防等方面的标准和要求,并具备供水、供电等必要的生活条件。 出租住房的室内装修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不得危及承租人的人身健康。 禁止将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消防安全要求或者室内装修国家有关标准的住房以及其他依法不得出租的住房出租。”
“出租人也就是房东,在出租房屋过程中,首先要保证房屋具有安全的使用功能。特别要关注的是燃气装置的安全。绵阳最近这几年,每年都有一定数量因燃气中毒导致死亡、伤残的民事纠纷案例。应该按照《四川省燃气管理条例》的要求,设置燃气装置位置、通风条件等等。” 四川浩鼎律师事务所律师安思洁说。
·承租人有权查询住房有关信息
“第八条 住房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依法签订书面住房租赁合同。 签订住房租赁合同前,出租人应当向承租人出示身份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等证明住房权利归属的材料。承租人有权要求出租人配合其依法查询、核实有关信息。承租人应当向出租人出示身份证明。”
“现实中确实存在无处分权人,例如‘二房东’将房屋再次转租,‘二房东’在转租房屋的时候,必须要经过房屋所有权人同意,否则就会在现实中损害到承租人的利益,因此对于明确产权,明确房屋出租人有无出租权或者说是转租权,这是很有现实意义的。” 安思洁说。
·暴力腾退 公安机关给予处罚
“第四十七条 ……出租人未经承租人同意擅自进入租赁住房,采取暴力、威胁或者其他非法方式迫使承租人腾退租赁住房,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目前,对于这种暴力方式,迫使承租人腾退租赁住房的行为,法律上并不明晰如何处罚。承租人报警,公安机关也无法处理,只是说经济纠纷,让双方向法院起诉解决,而对于暴力行为,缺乏明确的管制。该《条例》明确规定了发生纠纷,双方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实体纠纷,出租人如果以暴力方式迫使腾退住房,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安思洁说。
绵阳广播电视台全媒体中心
记者:邓尧
责编:王跃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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