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咨询一下,高新区在拆迁过程中,农非混合户安置政策,“弃农从非”的具体政策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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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A_高新区
您好! 按照《西安高新区集体土地征收和棚户区改造补偿安置暂行办法》第三章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家庭属于集体经济成员与非集体经济成员混居户的,非集体经济成员户口注册地在本村,在本村拥有合法住宅,其配偶及子女属于被安置集体经济人员,参加工作及农转非前曾参与本村集体经济分配,征收公告日前在本村长年居住生活30年以上,无违法占地建设行为,每人为70平方米居住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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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按照《西安高新区集体土地征收和棚户区改造补偿安置暂行办法》第三章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家庭属于集体经济成员与非集体经济成员混居户的,非集体经济成员户口注册地在本村,在本村拥有合法住宅,其配偶及子女属于被安置集体经济人员,参加工作及农转非前曾参与本村集体经济分配,征收公告日前在本村长年居住生活30年以上,无违法占地建设行为,每人为70平方米居住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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