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广州发布关于印发广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的通知。
通知共五章内容,包含征收、补偿、征收实施等内容细则,相当给广州城市更新进一步做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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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看几个重点:
1、要求征收前资金到位,储存账户受监督。
通知提到,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房屋征收补偿资金应当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相当于加大安全保障。
2、租客的利益得到保障。直管房承租人,可获得补偿金额加奖励之和的30%。
文件提到,符合直管房住宅租赁条件的承租人同意解除租赁关系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按照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金额加奖励之和的30%给予承租人弃租补偿,不再提供直管房住宅进行安置。
3、被征收的家庭唯一住宅,建面不足40平的,但在签约期限内签订补偿协议、配合搬迁,并提出申请的,按照40平方给予产权调换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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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被征收人或直管房承租人支付搬迁费每户不低于5000元;
5、车位、车库也能拿到市场价的补偿。
符合规划并已依法办理不动产登记的车位、车库等配套设施,房屋征收部门可按照市场评估价给予被征收人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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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政策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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