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30日,南阳市镇平县人民法院判处卧龙区光武街道中兴社区党支部原书记梁俊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20万元,剥夺政治权利二年;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8万元;犯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10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罚金38万元,剥夺政治权利二年。梁俊不服判决,提出上诉。

2020年5月26日,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梁俊身为中共党员、基层干部,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寻衅滋事、敲诈勒索、强迫交易,其行为已触犯法律。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二条之规定,经卧龙区纪委常委会2020年7月9日研究决定,给予梁俊开除党籍处分。

来源:卧龙区纪委监委网站、南阳头条,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与本号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