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网友向领导反映

喜悦美湖小区5栋一单元有一住户违章建筑

在阳台处修房子

该网友表示阳台处是小区共同业主所有

影响房子美观,请查处,处理

对此简阳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给予了回复

简阳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留言收悉,现回复如下:

2020年11月18日,经我局会同解放路社区、合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相关人员现场调查核实,喜悦美湖小区5栋1单元302号业主确存在未经批准擅自在平台搭建房屋的行为,我局已向其下达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要求其自行拆除违法建设,恢复原貌。

若当事人逾期未改正,我局将根据《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制止和查处违法建设的决定》函告相关部门协作依法按程序处理。

以上情况已与您电话沟通,如有其他疑问,您可致电市综合执法局028-27231285反映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