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忻府区人民政府

忻州市忻府区人民政府

关于确定忻府区第四批行政执法主体名单的通告

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落实行政执法责任,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根据《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山西省行政执法责任制规定》,结合我区机构改革及职能调整实际,经依法审查,区人民政府确认第四批行政执法主体,现公布如下:

一、法定执法机关(1个)

忻州市忻府区商务局

二、乡镇执法主体(13个)

1、奇村镇人民政府

2、豆罗镇人民政府

3、西张镇人民政府

4、庄磨镇人民政府

5、三交镇人民政府

6、董村镇人民政府

7、东楼乡人民政府

8、合索乡人民政府

9、北义井乡人民政府

10、曹张乡人民政府

11、兰村乡人民政府

12、高城乡人民政府

13、阳坡乡人民政府

忻府区区级行政执法主体名单同时在忻府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布。行政执法主体发生变化的,由区直各部门及时提请区司法局审查后,在忻府区人民政府网站予以更新。

忻州市忻府区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8日

↓阅读原文↓免费发布忻州同城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