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张女士去银行取了四万块钱,但是回家的路上不小心丢了。后来通过视频监控找到了捡到钱的女子,该女子也同意归还张女士,这本是皆大欢喜的事。只是捡钱的女子称自己只捡到一万块钱,跟张女士说四万块相差太多,这是怎么回事?
这四万块钱本是张女士辛苦积攒的血汗钱,所以张女士从银行取完钱,就把它们放在一个红色袋子里。因为担心被偷,她还特意塞进外套里。只是张女士还没有揣在怀里捂热乎,就不小心给丢了。为了找回钱,几经周转,通过马路上的监控视频,张女士很快就找到了捡到她装钱袋子的女子。张女士称,因为钱是自己不小心丢掉的,错在自己,不会怪捡到钱的人,反而会好好答谢对方。而对方却说自己只捡到一万块钱,这就让她非常生气了,毕竟那3万是血汗钱。
一方说自己取了四万块钱,肯定是一起丢的;另一方则坚称自己只捡到一万块钱,绝不会昧下良心钱。从银行的监控视频里能看到,张女士把四万块钱放进了红色袋子里,但是之后她还去过超市,她无法证明装钱的袋子丢失时,里面一定有四万块钱。
同样,捡钱的女子也不能证明自己捡到的袋子里只有一万块钱。同时,捡钱者对张女士一次次找上门,并找来媒体一事非常不满,认为其曝光干扰了自己的生活。没有证据的情况下,还真不好判断孰真孰假。
在这个事件中,双方其实都存在一定问题。首先,张女士自己丢了钱,这算是主要过失。既然是来之不易的辛苦钱,那为什么不多加注意再加小心一些呢?如果没有她的疏忽大意,也不会发生后面的事情。当然,也可以理解为张女士这种行为可能是紧张过度所致,她只是想到防盗,自身却疏忽了对钱财的保管。再来说捡钱的女子,捡到钱不是想着第一时间物归原主,而是直到人家找上门来,才想到要归还,就极其容易被揣测她这样做,是否目的不单纯?
捡钱者是否有这样一种侥幸心理:对方如果不找来,这个钱就是无主的状态,自己就可以占为己有?毕竟,钱是捡到的,不是偷的抢的,这么想似乎也站得住脚?所以,等失主找来,这个时候归还,未免就失了先机。再被指出钱的数目不对,就很容易给人一种:这钱就是你想私吞的想法。捡钱者是否存在这种心理,从人性角度来看,还真的不太好说。其实,这样拾金不昧后反被说私吞钱的事例也有不少。
宁波市象山县有一位六十多岁的董大爷捡到一个钱包,里面有现金、手机等物品。很快失主陈阿姨打来电话,双方约好一个地点见面,归还钱包。然而,当董大爷把钱包还给陈阿姨,陈阿姨打开一看,发现少了2000元,就一口咬定是董大爷把钱私藏了。双方闹得不可开交,最后闹到了派出所。
经民警提醒,陈阿姨在钱包内的一个小夹层里找到了那2000元,这才平息了一场风波。如果那2000元找不到呢?那就需要更多查证,还不一定能有个是非结果。
宁波的宁克英之前也遇到过拾金不昧被冤枉私吞钱的事,但是她不认为拾金不昧有错,而是在拾金不昧时,要尽量保护好自己。很多拾金不昧者被人冤枉,都是因为没有证据,证明不了自己的清白。也正因如此,很多人怕摊上麻烦、担上责任而不敢去做好事。
好事还是要做的,只是,我们在做好事时,一定要注意保留足够证据,或者找到目击证人。这样才不会在发生意外情况时,出现有口说不清甚至被冤枉的状况。捡到钱,还是应该第一时间去报案。
你们有没有做过拾金不昧或者其他好事呢?做好事时,有没有担心过会被诬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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