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房屋拆迁的过程中,很多房屋都会涉及“住改商”的问题,但是谈到“住改商”究竟是怎么回事儿,大多数人还是模模糊糊的,也不清楚“住改商”到底该怎么定义,更不清楚“住改商”的房屋遇到拆迁时该怎么补偿了。今天,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主任、西北政法大学物权与土地研究所联席所长史西宁律师为大家分析“住改商”在拆迁中应该怎么补偿。
所谓的“住改商”房屋,就是指国有土地上或是集体土地上的住宅利用其沿街的地理位置优势,改变为商铺的性质进行经营。这样的房屋,产权证上登记的房屋性质大多还是住宅用房,房屋征收过程中很容易就按照住宅用房的标准进行补偿了,但是被征收人却认为自己的房子是经营性用房,不应该按照住宅补偿。那么这时,被征收人该如何争取合理的补偿呢?
来举个例子,林某于2008年在吉林某县级市开了一个小餐馆,占用了门面用于经营,实际面积有510多平方米,林某一家就以这家餐馆为主要的生活来源,餐馆也依法办理了相关的营业执照,并且依法纳。2017年5月,当地政府发出公告要进行棚户区改造,附近的住户都觉得这是一个改变生活水平的好机会。但事与愿违,林某的房屋在没有任何通知的情况下就被强拆了,拆迁方对林某的房屋进行了简单的测量,就估算出了补偿,也不认可林某餐馆的营业执照,多次沟通和没有结果,当地政府坚持按照住宅进行补偿。
虽然林某的在房屋产权是住宅,但是事实上,其房屋临街,且是合理合法进行经营性使用,有合法的营业手续并依法纳税。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林某的房屋应当按照“住改商”及高于住宅房屋单价进行补偿。在本案中,林某曾多次与当地政府进行沟通,但对方均将林某的房屋按照普通住宅补偿,显然这样的补偿标准不足以弥补林某的损失。另外,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城镇房屋拆迁工作维护社会稳定的紧急通知》的相关规定,对拆迁范围内产权性质为住宅,但已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经营性用房的补偿,各地可根据其经营情况、经营年限及纳税等实际情况给予适当补偿。但当地政府并没有对林某餐馆停工停业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作出的补偿明显不是在合法程序下作出的。
史律师提示:遇到征地拆迁的问题,一定要注意保存、收集相关的证据和信息,避免自身处于相对被动的状态,对政府某些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记录,委托专业律师,以期保障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的情况下,更多的争取拆迁补偿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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