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用户向中新网反映,他们所在小区正在安装人脸识别,且和住址、身份信息绑定在一起。给出的理由是出入更便捷,管理更高效。但有居民也开始担心人脸信息被泄露:我什么时候不在家,别人都知道。

小区安装人脸识别系统引发争议,今年在多个城市出现。这主要是因为小区物业公司出于疫情防控目的,对小区进出人员加强管理,防止疫情传播。物业公司把人脸识别与业主住址、身份信息进行绑定,也是为了精准管理。

不过,部分居民并不接受人脸识别。原因之一是担心人脸信息被泄露。此前已有人公开兜售人脸信息,居民担心不无道理。而且,人脸信息与住址等信息绑定后,一旦信息泄露,居民有可能遭遇精准侵权,安全隐患将更大。

原因之二是,有替代方式可选择。采用人脸识别主要是基于安全和效率。但过去一些小区没有人脸识别也能管理得很好。如大多数小区安装有摄像头,就能实现安全与效率。物业公司不能为了自己方便,把风险隐患留给居民。

原因之三是,不符合法律程序。《网络安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网络运营者收集、使用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

物业公司安装人脸识别是否遵循上述三原则存在争议。其中,“经被收集者同意”,很多物业公司都没有做到。在此背景下,有业主抵制安装人脸识别,并不意外。即便安装人脸识别的理由再多也不能违背法律,这是常识。

笔者以为,居民小区能否安装人脸识别必须回归法治轨道,由法律说了算,而不是由物业公司等说了算。如果有关方面严格依法办事,安装人脸识别获得被收集者同意,当然可行。如果超越法律规定操作被抵制,很正常。

在全面依法治国的背景下,任何单位任何人都没有特权超越法律。何况,小区属于居民自治范畴,居民有权决定涉及自身权益的事项。无论出于防疫目的还是出于高效管理,都应在法治规则下实施,而不是违法强行实施。

虽然现行《物业管理条例》没涉及人脸识别等内容,但《网络安全法》有关收集个人信息的程序规定,作为物业公司、居委会等,都不能忽视。那么,作为后两者该怎么办?要么依法取得居民同意,要么选择其他管理方式。

这种现象提醒我们,由必要完善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对小区使用人脸识别设备作出规范。2018年修订该条例时,人脸识别尚未进入很多小区,法规未作出规范。但今天越来越多小区喜欢“刷脸”,该条例该与时俱进了。

对物业公司更有针对性和约束力的是物业管理法规,所以,规范小区使用人脸识别,专门法规必须“亮剑”。值得欣慰的是,正在审议的《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修改稿)》,明确禁止物业服务人强制业主“刷脸”。

如果《物业管理条例》和正在制定的《个人信息保护法》都能明确地保障公民对强制收集包括人脸信息在内的个人信息说“不”的权利,能够进一步约束个人信息收集者行为,不仅是法治的进步,也会推进社会安全和谐。

值得注意的是,部分小区居民支持安装人脸识别。在这种情况下,小区采用两种管理方式更妥当:接受人脸识别的居民“刷脸”进出小区;不接受的居民,应选择其他合规管理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