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20年12月31日,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中山市税务局发布《关于个人所得税行业所得率和核定征收率有关问题的公告 》,其中,最新版的住房转让(不含通过拍卖转让住房)核定征收税率改为2%!
以上公告与房产相关的是,2021年1月1号起中山市住房交易全额个税征收标准由3%改为2%(核定方式),差额的征收方式不变,这意味着二手房交易的税费又降低了~
根据之前的政策,新房交易方面不涉及到个人所得税部分,二手房方面,只有是“家庭唯一住房并且满五年”才会免征个人所得税,其它情况下,则需要按照“全额3%或差额20%”的税率来征收!
从2021年1月1号起,二手房这个政策里面个税征收税率,由3%改为2%。
根据了解,目前多方渠道已经接收到通知,住宅类个人所得税按全额从之前的3%改为2%(通过拍卖转让的住房依然是按照3%)执行;
另外,获得的方式为赠予的个税,在东区、西区、石岐区、南区、火炬开发区、坦洲多个镇区,目前已核实个税也可以选择全额2%或差额20%征收。
以一套总价100万的房子举例,如果是“家庭的唯一住房并且满五年”新政策前后个人所得税费无变化;
未满五年或者不是家庭的唯一住房,则个人所得税可以少缴纳1%,即比原来少1万元,会大大减轻了一部分购房者的负担。
对于个人所得税的新政策,你有更好的看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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