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广东江门,一男子吃完饭后与饭店老板发生争吵,争吵过程中,男子拿起饭店的凳子准备砸老板,老板一手护着旁边坐着的女儿,一手把男子推开后,一个抱摔将其推倒在地,据介绍,闹事男子疑似醉酒。
从视频来看,醉酒男子吃完饭,先与老板有口头上的交流,此后男子便出门后又返回,拿起凳子做好了打人的准备,并有几次的佯攻,其实,在这种状态下,老板还是本着和为贵的态度与男子周旋,直到男子又一次地拿着凳子做出挑衅的动作,加上老板旁边就是自己的小孩子,于是便推搡至门口后将其推倒在地,这种情况,属于正当防卫。
虽然醉酒男子并没有拿着凳子打人,但是其实施的几次佯攻动作,让人会意识到对方随时可能会打人,在这种情况下,《正当防卫指导意见》中明确规定,对于不法侵害已经形成现实、紧迫危险的,应当认定为不法侵害已经开始,并不是说非要凳子砸到人,才算是侵害的开始。
在《正当防卫指导意见》中还提到,正当防卫不仅可以对犯罪行为实施正当防卫,违法行为也可以实施正当防卫,具体到本案中,醉酒男子拿着凳子佯装要打人,虽然没有实施打人这个行为,其行为也是违法行为,可以对其实施正当防卫。
当然,当醉酒男子倒地后,如果其不能再继续实施违法行为,那么便不能继续对其实施防卫,否则的话,便会面临故意伤害的可能性。
如果醉酒男子起身后,继续拿着凳子准备殴打的,还可以继续对其实施防卫,这种情况下,即便醉酒男子倒地后,除非不法侵害人确已失去侵害能力或者确已放弃侵害的,否则仍然可以对其实施防卫行为,毕竟,当其倒地后,谁知道他还能不能站起来再实施违法行为?
当然,本案中最关键的证据还是监控摄像头,当监控完整还原了事发经过,才是最有力证明行为人事发时行为的依据。对于本案,你是如何看待的呢?
#正当防卫#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