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舍得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公司董事长、总裁、董事因涉嫌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被公安机关刑事立案调查。

自20年8月,舍得酒业称天洋集团欠公司的4.75亿元至今未还之后,一直风波不断,先是财务负责人李富全因涉嫌“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被抓,后又被上交所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股票从9月22日起被“带帽”变更为“ST舍得”,一系列的负面信息对公司的影响也直接反应在了股票上,从9月22日开始的连续3个交易日里,公司股价都以跌停收盘。

在2020年9月24日,又曝出舍得酒业的董事长刘力、总裁李强、董事张绍平被被刑事调查的消息。

01

大股东被判刑了,还有股东身份吗?

若股东被刑事调查、批捕、拘留甚至被判刑,那么对于该股东而言,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便存在客观阻碍,对于公司而言,显然会造成诸多不利影响,那么股东一旦涉及刑事犯罪,他手中的股权怎么办,他还具备股东身份吗?

1.首先,从《公司法》上看,自然人股东资格的丧失主要有以下原因

(1)自然人股东死亡

自然人股东死亡,股东本人自然丧失股东资格,延伸来看,对于该股东资格,《公司法》75条规定,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也就是说可以通过公司章程作出特殊规定,比如自然人股东身故后,由公司其他股东按比例以事先确定的合理价格收购被继承的股权,其合法继承人取得身故股东生前所持有的股权现金价值,而不得继承股东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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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东将其所持有的股份 转让给他人

股东可以依照《公司法》的规定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将其持有的股份转让给其他股东或者其他人,从而放弃股东身份。这是股东资格丧失的最为常见的情形。

(3)股份依法 被公司回购

根据《公司法》74条及第142条第1款第4项,公司股东对于股东(大)会所作出的特定决议投反对票或持有异议的,有权要求公司收购、回购其股权。一般这是保护小股东退出的通道,但因为条件严格,实践中操作比较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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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未履行股东义务,被公司股东会 除名

《公司法》(解释三)有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全部出资,经过公司催告缴纳或者催告返还后,在合理期间内仍未缴纳或者返还出资,公司可以通过股东会决议解除该股东的股东资格,股东即使请求法院确认该解除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也不予支持。

这在实践中也很难,因为只要部分出资或没有抽逃全部出资,举个秒懂案例,只要股东出资了一元钱,就不可以适用该规定剥夺股东资格。

(5) 股份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当股东不能清偿其到期债务,经人民法院裁判仍然未履行,并且查明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时,根据法律及司法解释的规定,人民法院可以通过拍卖或者变卖该股东所持股份从而清偿债务,当所持股份被法院强制转让了,那么股东资格也因为其所持股份被法院强制转让而丧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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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公司 法人资格 消灭

根据民法总则68条规定,(一)法人解散;(二)法人被宣告破产;(三)法律规定的其他原因,出现上述情形之一的,并依法完成清算、注销登记的,法人终止。公司注销登记后,相当于公司的“死亡”,皮之不存毛将焉附,公司不存在了,股东资格也自然就丧失了。

(7) 章程规定 的其他原因

同时,公司股东资格的丧失或者说退出股东身份,也要走完法定的程序,如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进行行政变更登记,才算完成了法律要求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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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东被判刑与股东资格丧失之间没有必然联系

从上述分析我们可以得知,股东资格的丧失是需要法定的或者约定的原因,而且需要履行法定的程序才会发生。

如果公司股东之间没有事先进行明确的约定,股东刑事犯罪和股东丧失身份之间是没有必然的联系的,也因此,股东不会因其涉及刑事犯罪而丧失其股东的身份。

02

股东被判刑对公司的影响

在经济犯罪高发当下,公司实控人或者大股东涉嫌犯罪被公安机关逮捕的消息近年来常见诸报端。包括葵花药业、新城控股、暴风集团、派生科技、*ST中科、*ST康得、博信股份、*ST鹏起、*ST天宝……

如此前暴风集团创始人兼CEO冯鑫涉嫌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职务侵占罪被批准逮捕,旗下的暴风TV业务在当时就面临瘫痪,暴风集团从此陷入了困境,至今年9月21日,暴风集团官方发布公告称:

自9月21日起,公司股票交易进入到退市整理期,在退市整理期30个交易日后,暴风集团股票将在A股创业板被摘牌。不出意外的话,在30个交易日后,也就是今年10月份,暴风集团将彻底退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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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暴风集团的摘牌是诸多因素导致的结果,但是公司实控人被捕,对公司的经营运转无疑带来了无可挽回的的影响。

当公司股东或实控人涉刑的消息曝出后,往往会引发连锁反应,如使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停滞;对实际控制权产生影响;对公司形象、声誉的打击;对其他股东的影响;以及对未来融资的影响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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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专家称,虽然基本上所有企业都会发布公告称,相关人员被逮捕或相关事项对公司日常经营无实质影响;

但从这些公司此后的业绩和股价表现上也可发现,股东或实控人被捕无疑都是一颗巨雷,对其自身经营和公众形象都有极大的负面效应,公司公告中的说辞也更多像是“自我安慰”,公众并不买账,加上事件背后公司本身就存在的诸多问题,有些企业或许就此一蹶不振,亦或许需要漫长的时间去修补形象重振业绩。

03

涉刑股东股权如何妥善处理?
企业如何应对潜在风险?

在人力资本的时代,股东义务已经不仅仅是法律规定的“出资”一项了,商业上,可能还需要投入智力、精力、时间......“人”对于公司而言,既是昂贵有效的资源,也是一个不稳定因素;

一旦股东涉嫌刑事犯罪,被采取强制措施,届时股东被限制自由,公司也进退两难,且不论股东心态会不会发生不利于公司的变化,届时客观存在的阻碍是该股东难以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因此想要尽可能减少由此给公司带来的负面影响,应先 做好预案 。

1.完善公司治理,规范公司议事规则

不管是大公司还是小公司,只要有规范的公司治理,就可以尽量减少各种不确定性对于公司造成的影响,如果遇到大股东犯罪涉刑,公司已经搭建好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管层的议事规则和运行机制,面对突发情况就可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会,可以第一时间处理问题,至少可以降低公司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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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建立科学的公司管理制度

如果说公司的治理制度是顶层架构设计的一部分,那么公司的各项管理制度就是实实在在的配套落地措施。如果公司内部有规范的管理制度,遇到问题可以找到制度或规则去运行,那么至少可以抵抗一部分“人”的不确定性带来的风险。

3.公司章程或股东协议提前安排好股东涉刑的处理机制

公司章程或股东协议可以约定好股东涉刑的处理机制,比如约定股东一旦出现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情节严重而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或者被判定承担任何刑事责任的,股东资格丧失,该股东股权应以事先约定的公允价格转让给其他股东或者约定的其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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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约定常见于大股东对于小股东的约束,比如股权激励的协议中常常会有这些条款,通过这样的安排,主要是担心激励对象没有办法继续留在公司,为公司贡献人力智慧,所以股权需要流转。

如果是遇到大股东涉刑,也可以提前在公司章程或股东协议中作出安排,比如将部分大股东的表决权委托给其他股东来处理,保证公司正常决策和经营运转的持续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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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说,当前90%的公司,在公司股权设计安排上都可能存在先天性缺陷;且随着税收严管时代的到来,越来越多的企业面临着刑事风险;企业有必要与法律顾问一起重新梳理及进行法律设计,以及合规风险防控与规范,是当前最重要的功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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