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22日,盐田区沙头角街道田心工业区片区重点更新单元规划(草案)经深圳市城市规划委员会建筑与环境艺术委员会2021年第2次会议审议原则通过。

2021年2月1日,坪山区发布沙田整村统筹(一期)土地整备利益统筹规划的公布通告和《2021年深圳市坪山区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第二批计划》的公告,该批次仅有坪环黄沙坑片区城市更新单元一个项目。罗湖区发布清水河街道生命健康创新基地城市更新单元规划(草案优化)的公示。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龙华分公司发布大浪街道三合村片区城市更新项目交易结果公告。

2021年1月31日,南山区首个大型旧住宅区棚改项目——龙辉花园、龙联花园棚户区改造项目整体征集率成功突破“双95%”,实现圆满收官。

2021年2月2日,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公开征求《清水河重点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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坪环黄沙坑片区城市更新单元计划公告

坪环黄沙坑片区城市更新单元位于深圳市坪山区马峦街道坪环社区南部,荣昌路(现状体育二路)与新合路交汇处的东南侧,毗邻坪山体育馆,距离地铁14号线(在建)沙湖站1公里范围内,拟拆除范围用地面积为97418㎡

该更新单元拟更新方向为居住、商业等功能。拆除重建用地范围内应落实用地面积不小于34100㎡的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用地或经营性用地,其中应落实用地面积不小于8762㎡的教育设施用地,拟贡献率不少于35%

更新单元计划有效期2年,自2021年2月1日至2023年1月31日止。

在更新单元规划阶段按规定落实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等相关法定规划的管控要求。

申报单位为深圳市坪山坪环股份合作公司

根据股东代表大会决议显示,该项目意向合作单位为深圳市诚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查询工商信息显示,该公司大股东为深圳市正弘创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正弘置业,成立于1997年,2017年于深圳,正式成立正弘控股集团,业务涉及地产、商业、物业服务、高科技装备制造等板块,产业布局深圳、惠州、上海、郑州、洛阳、濮阳、新乡、商丘、登封、新郑等区域城市,在深项目有林语轩。

诚进控股集团总部位于中国深圳,公司由单一的业务模式成长为以房地产开发为主导,以生物制药、精密部件生产与加工等领域多元化发展的集团企业。诚进控股集团累计房地产开发面积超100万㎡,旗下项目有前海诚进大厦项目、观澜桂花裕华城综合楼、坪山黄沙坑城市更新项目、龙岗龙东片区城市更新项目等。

项目效果图 图片来源:诚进控股集团(最终以政府部门审批结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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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健康创新基地城市更新单元规划(草案优化)公示

罗湖区清水河街道清水河生命健康创新基地城市更新单元于2017年列入《2016年深圳市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罗湖区第十二批计划》,该更新单元计划调整于2020年1月进行了计划公告,公告批次为《2019年深圳市罗湖区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第四批计划》

项目位于罗湖区清水河街道,清水河一路、清水河二路、清水河四路和清水河五路围合区域。

更新单元用地面积44809.4㎡,拆除范围用地面积44006.5㎡,开发建设用地面积27109.6㎡(含划入的零星用地401.1㎡),规划容积率为11.9,规划容积为322570㎡

其中产业研发用房225930㎡(含创新型产业用房27120㎡)、配套宿舍57000㎡、配套商业30000㎡,公共配套设施9640㎡(社区管理用房300㎡、社区警务室100㎡、社区服务中心400㎡、文化活动室2000㎡、社区健康服务中心1400㎡、社区级公共配套用房2100㎡、公交首末站2700㎡、小型垃圾转运站400㎡、再生资源回收站100㎡、公共厕所120㎡、环卫工人作息房20㎡)。

项目拆除范围内的规划一路按《深圳市罗湖区城市更新项目贡献用地道路建设补贴办法》以“政府补贴模式”实施,由实施主体建设。

申报主体为深圳深业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该公司成立于1983年8月,原名为深圳笋岗仓库企业股份有限公司,是国内最早开展现代物流服务的企业之一,也是深圳最大的综合型物流企业之一。公司主要从事第三方、第四方物流服务、物流园区开发及经营管理、专业市场、特色物流等高端物流业务。

查询工商信息显示,该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宝能集团

宝能现已发展成为涵盖高端制造、国际物流、综合开发、民生服务四大核心业务板块的大型现代化企业集团,业务遍布全国30多个省市自治区、300多个城市。宝能深度布局以前瞻性研究和科技创新驱动的先进制造业,矩阵包含宝能汽车、南玻集团、中炬高新、韶能集团等。同时,以科技园区为平台,助力项目孵化成长,储备科技创新力量,并持续优化布局民生产业,在深项目有前海金融中心、宝能城、宝能中心、宝能太古城、宝能公馆、宝能科技园、宝能华府、宝能悦澜山、前进片区旧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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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心工业区片区重点更新单元规划获批

盐田区沙头角街道田心工业区片区重点更新单元于2020年1月列入深圳市重点更新单元计划,成为深圳市第三个、盐田区首个政府主导的重点更新单元项目。田心工业区片区重点更新单元规划申报主体为盐田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

2021年1月22日,盐田区沙头角街道田心工业区片区重点更新单元规划(草案)经深圳市城市规划委员会建筑与环境艺术委员会2021年第2次会议审议原则通过。

田心工业区片区重点更新单元项目作为沙头角深港国际旅游消费合作区核心项目,未来将建设成为集总部办公、大规模商业综合体、高品质居住和完善配套设施于一体的城市核心区,打造成为“深港国际消费合作核心、都市山海商务活力中心”。

项目位于深圳市盐田区沙头角街道梧桐山隧道口东侧,紧邻深盐路和沙深路。

更新单元用地面积181164.8㎡,拆除用地面积159190.8㎡,开发建设用地面积107749.8㎡(含划入国有未出让零星用地3000㎡),规划容积为1154415㎡,规划容积率10.7

其中商业、办公及旅馆业建筑507650㎡(含商业文化设施22194㎡,配建肉菜市场3000㎡),地下商业52100㎡住宅552070㎡(含公共租赁住房101428㎡和可售型人才住房125000㎡),交通设施(加油站)390㎡,公共配套设施(含地下)42205㎡(含社区管理用房600㎡,社区警务室100㎡,便民服务站(社区服务中心)1600㎡,文化活动室3000㎡,社区健康服务中心5400㎡,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1750㎡,增配的社区级公共配套用房6225㎡,18班幼儿园5300㎡、占地5400㎡,9班幼儿园4050㎡、占地2872㎡,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600㎡,公共充电站1100㎡,公交首末站7900㎡,垃圾转运站440㎡,公共厕所400㎡,再生资源回收60㎡,环卫工人休息房30㎡,110KV变电站3500㎡,邮政所150㎡)。另配建社区体育活动场地占地面积6000㎡。物业服务用房按照《深圳市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予以核定。

2019年7月底,华夏幸福与沙头角街道办签订合作协议,接受沙头角街道办委托,正式以前期服务商的身份进驻项目,开展城市更新系列前期工作。

图片来源:CFLD城市更新

2019年华夏幸福已成功被选定为城市更新前期服务商项目共8个,其中深圳有6个项目,包括盐田区田心项目、坪山区碧岭项目、宝安区东风村、宝安区凤凰村、光明区上村工业区、宝安区沙浦围;东莞有2个项目,分别位于中堂镇蕉利村和常平镇金美村。

项目效果图(仅供参考,最终以政府批复方案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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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合村片区城市更新项目交易结果公告

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三合村片区城市更新项目(项目编号:LHJY20200201028),于2020年12月14日在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龙华分公司网站发布竞争性谈判邀请公告,于2020年12月14 日至2020年12月25日期间向被邀请单位天安数码城(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京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阳光华艺房地产有限公司发出竞争性谈判文件。该项目竞争性谈判小组于2020年12月28日已完成竞争性谈判工作,经深圳市大浪下早股份合作公司股东(代表)大会表决确认,现将结果公示如下:

成交人为天安数码城(集团)有限公司,该公司成立于1990年,总部位于广东省深圳市车公庙,由中国香港“天安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和深圳市属国企“深业泰然(集团)有限公司”合资“混血”而生,主要服务于中小型成长企业,已在全国13个城市开发、运营和管理19座园区,以粤港澳大湾区为重点,覆盖长三角、环渤海和西南经济圈,开发及运营面积超过2000万㎡,其中位于深圳的产业园区包括福田天安数码城、龙岗天安数码城和南湾天安数码城。

本项目位于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华达路与布龙路交汇处,拟更新单元用地面积约79965.4㎡,拟拆除范围用地面积71988.2㎡,其中,涉及股份合作公司集体用地面积合计约18962㎡[包括股份合作公司实际控制的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处理用地13527 ㎡,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原村民在城中村、旧屋村范围以外形成的建成区域股份合作公司早年以租代卖用地 5435㎡(实际使用权利人为红丽实业(深圳)有限公司)],涉及深圳市龙华三合股份合作公司集体用地面积约41484.1㎡([该用地已于2018年6月11日完成集体资产备案手续,并选定天安数码城(集团)有限公司为项目合作方],涉及深圳市大浪鹊山股份合作公司在城中村、旧屋村范围以外形成的建成区域早年以租代卖用地约3291㎡(实际使用权利人为深圳市宝安区大浪创艺礼品厂),涉及国有已出让用地约14754.69㎡。拟拆迁范围用地范围内地上建筑面积合计约204533.54㎡(包括永久性建筑物203256.03㎡和临时性建筑物1277.51㎡),其中属于股份合作公司的18962 ㎡地块现有地上物业建筑面积合计约 51231.74 ㎡(包括永久性建筑物 50677.5 ㎡,临时性建筑物554.24 ㎡),其中权利人为股份合作公司的集体物业建筑面积合计约 28556.81 ㎡(包括永久性建筑物 28373.49 ㎡,临时性建筑物 183.32 ㎡),红丽实业(深圳)有限公司现有地上建筑物面积合计22674.93㎡(包括永久性建筑物 22304.01㎡,临时性建筑物370.92 ㎡)。

上述面积与实际或政府批复不一致的,以实际测绘或政府批复为准。项目拟作为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项目进行申报,具体项目开发方式、项目名称、范围、项目用地面积等最终均以政府相关部门批复为准。

根据深圳市宝安402-09&10&11号片区[大浪南地区]法定图则,法定图则方向为产业和居住。项目规划设定为产业、新型产业、居住等。

特别说明:

本次交易范围内其他权利主体的拆赔事宜由选定的合作方按照城市更新程序自行负责处理,有关城市更新项目的计划及专规申报、拆迁补偿安置、实施主体确认、用地手续办理等概由合作方负责办理。项目成交后,若因前述城市更新手续办理及其他权利主体拆赔问题导致项目成本增加、推进受阻、暂停或取消等问题,风险概由合作方自行承担,股份合作公司及交易实施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另外,本次拟更新单元用地范围内有41484.1㎡用地已于2018年6月11日完成集体资产备案手续,并选定天安数码城(集团)有限公司为项目合作方。意向合作方在申请报名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谈判时应当充分认识该情况对项目可行性及后续实施的影响,并自愿承担可能因此产生的经济风险、法律风险。如本次竞争性谈判确定了合作方,合作方应处理好前述合作合同法律关系并承担可能产生的相关费用。意向申请人如欲了解前述合作合同的履约情况,可到相关股份合作公司详细咨询,否则项目成交后不得以不知情为由推托相关责任或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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坪山区沙田整村统筹(一期)土地整备利益统筹规划

沙田整村统筹(一期)土地整备利益统筹项目位于坪山区东北角,是深圳高新区坪山园区北片区的核心区域。

区域位置图

土地整备实施范围为35.73万㎡,留用地选址位于沙田社区西北角,紧邻地铁14号线沙田站,其中商住用地12.04万㎡,教育设施用地4.01万㎡

留用土地范围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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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山首个大型旧住宅区棚改项目传新进展

1月31日,南山区首个大型旧住宅区棚改项目——龙辉花园、龙联花园棚户区改造项目整体征集率成功突破“双95%”,实现圆满收官。

在意愿征集阶段与协商补偿阶段,同意改造的被搬迁人建筑物达到总建筑面积95%,且同意改造的被搬迁人数量达到总数量95%的,项目继续实施,否则项目终止。

龙辉花园、龙联花园棚户区改造项目拟改造范围包括龙辉花园及龙联花园,总用地面积约136250.66㎡

其中龙辉花园北邻龙珠大道,西靠龙井路,南临平南铁路防护绿地,占地面积约89274.00㎡,建筑面积约180370.21㎡,现状容积率约2.02,共有地上建筑物38栋,于1998年竣工交付,主要用地功能为居住用地。

其中龙联花园位于龙珠大道北侧,北靠珠光路,西临平南铁路线,占地面积46976.66㎡,建筑面积约76628.94㎡,现状容积率约1.63,地上建筑物21栋,一期于1995年竣工交付,二期于1997年竣工交付,主要用地功能为居住用地。

依托建设大湾区世界级综合交通枢纽西丽高铁站的契机,按照南山区委区政府的工作部署,龙辉花园、龙联花园棚户区改造项目指挥部在桃源街道办成立,南山人才安居公司作为项目实施主体。

截至意愿征集最后一天,项目整体征集率为96.89%,其中龙辉花园1722户,已签署1660户,户数同意率为96.4%,建筑面积同意率为96.43%;龙联花园675户,已签署661户,户数同意率为97.93%,建筑面积同意率为97.96%。

规划方案(优化过程稿)

下阶段,项目将会依程序开展补偿方案与专项规划方案的编制工作。(部分信息来自蛇口消息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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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水河重点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公开征求《清水河重点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

《征收补偿方案》划重点:

1、对商品性质房屋(“红本”)的补偿,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依法评估确定,对非商品性质房屋的补偿,按照市场商品房性质的被搬迁房屋货币补偿标准,根据《深圳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试行)》附件所规定的不同类型扣减相应费用后给予货币补偿;

2、住宅按建筑面积1:1.2或套内1:1置换;

3、按时签约最高按被搬迁房屋建筑面积500元/㎡给予奖励。

需要注意的是,《征收补偿方案》的适用对象为本项目棚改签约期内业主尚未签订协议或业主不明的房屋。

罗湖区清水河重点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专项规划被列入《罗湖区2020年度棚户区改造实施计划第一批计划》

项目位于清水河街道,棚改项目共由6个旧住宅小区构成;其中,四季青宿舍楼,西临北环大道,南临泥岗东路;宝清苑、宝明花园、清水河小区、中粮综合楼以及凯利昇宿舍楼位于清水河重点片区,北侧紧邻布吉新城,南侧紧邻罗湖中心。

该项目拆除用地面积54360.7㎡,开发建设用地面积25878.5㎡,规划容积172890㎡,规划容积率6.7

清水河重点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规范清水河重点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房屋征收行为,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深府规〔2018〕8号)、《深圳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试行)》(市政府令第292号)、《深圳市罗湖区棚户区改造实施办法(试行)》(罗府规〔2018〕4号)及有关规定,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制定清水河重点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以下简称“本方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清水河重点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范围图》确定范围内的被征收房屋,详见附件。

第二条【房屋征收部门和实施单位】

深圳市罗湖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是本项目的房屋征收部门。

深圳市罗湖区清水河街道办事处是本项目的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受深圳市罗湖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委托负责征收补偿工作具体事宜。

第三条【补偿内容】

房屋征收部门对被征收人以及符合规定的合法使用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含已经取得的合法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深圳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试行)》(市政府令第292号)规定的其他应补偿内容。

第四条【补偿方式】

征收被征收人合法所有的住宅房屋,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产权调换、货币补偿与产权调换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补偿。征收非住宅房屋以及房屋以外的构筑物、其他附着物等实行货币补偿。

第五条【不予补偿范围】

对经规划土地监察机构审查属于依法应当拆除或者没收的违法建筑,不予补偿。

自征收提示发布之日起,因下列行为导致增加房屋征收补偿费用的,对增加部分将不予补偿:

(一)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房屋;

(二)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

(三)已依法取得建房批准文件但尚未建造完毕的房屋的续建;

(四)新签订租赁期限截止日在征收提示发布之日起1年以后的房屋租赁合同;

(五)除婚姻、出生、回国、军人退伍转业、刑满释放和解除劳动教养等必须办理户口迁入、分户之外的其他户口迁入和分户;

(六)以被征收房屋为注册地址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变更手续;

(七)其他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第六条【项目费用概算】

项目费用概算按本方案确定的货币补偿原则测算,总金额以项目立项安排资金为准,保障项目所需费用充足。

第七条【价值时点】

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时点为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评估时点与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时点一致。

第二章 房屋征收补偿标准

第八条【货币补偿】

住宅类房屋的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按如下方式确定补 偿价格:

对商品性质房屋(“红本”)的补偿,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依法评估确定。

对非商品性质房屋的补偿,按照市场商品房性质的被搬迁房屋货币补偿标准,根据《深圳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试行)》(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 292 号)附件所规定的不同类型扣减相应费用后给予货币补偿。

第九条【产权调换】

住宅类房屋可选择产权调换方式进行补偿,按被征收房屋房地产权证书记载的建筑面积1:1.2予以产权调换,或按被征收房屋房地产权证书记载的套内建筑面积1:1予以产权调换。房地产权证书或者房地产登记簿没有记载套内建筑面积或者记载不明的,按证载建筑面积1:1.2予以产权调换。

以非商品性质住宅房屋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其所调换房屋的产权仍受相应限制。符合相关规定的,被征收人可以补交规定差价后转为商品性质。

第十条【非住宅类房屋补偿】

征收非住宅房屋按照市场评估价格实行货币补偿。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依法评估确定。货币补偿按照《深圳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试行)》(市政府令第292号)及其附件标准进行补偿。

第十一条【房屋面积与用途认定】

被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积(包括套内建筑面积)与房屋用途的认定,以房地产权证书、房地产登记簿记载的面积和用途为准;但房地产权证书记载与房地产登记簿记载不一致的,以房地产登记簿记载为准。

房地产权证书、房地产登记簿未记载或者记载不明的,可以根据合法有效的竣工测绘报告认定房屋建筑面积(包括套内建筑面积)的,根据合法有效的规划证明文件认定房屋用途。

根据前款规定仍无法认定被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积(包括套内建筑面积)的,应当根据《深圳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试行)》(市政府令第292号)的规定进行测绘。

第三章 产权调换的安置房概况

第十二条【区位】

安置房位于罗湖区清水河重点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回迁安置范围内。

第十三条【数量】

对符合本方案规定可以选择产权调换方式的被征收人,按照产权调换的标准提供相应数量安置房。

第十四条【套型面积】

按本方案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被征收人应选择所提供的安置房源中面积与应安置面积最相近的套型,并按照第十五条结算差价。

第十五条【产权调换方式面积结差】

产权调换房屋建筑面积(包括套内建筑面积)超过应补偿建筑面积的,超出面积部分以产权调换后房屋市场评估价格结算差价;产权调换房屋建筑面积(包括套内建筑面积)小于应补偿建筑面积的,差异面积部分以产权调换后房屋市场评估价格结算差价;被征收房屋市场评估价高于产权调换房屋市场评估价的,以市场评估价的差额结算差价。

第四章 签约期限、奖励及相关补偿补助

第十六条【签约期限】

本项目签约期限为自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90日内(含90日)。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签约期限内达不成征收补偿协议的,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罗湖区人民政府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第十七条【提前搬迁奖励】

在本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被征收人与房屋征收部门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按约定腾空、移交房屋及交付产权注销相关资料的,分不同情况给予不同的奖励。具体参照下列奖励方法:

(一)奖励与签约期限挂钩。

(二)在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含60日)完成签约并在补偿协议约定时限内腾空、移交房屋及交付产权注销相关资料的,按被搬迁房屋建筑面积500元/平方米给予奖励。

(三)在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60日至90日内(含90日)完成签约并在补偿协议约定时限内腾空、移交房屋及交付产权注销相关资料的,按被搬迁房屋建筑面积300元/平方米给予奖励。

(四)在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90日后完成签约的,不给予奖励。

第十八条【室内自行装修装饰费补偿】

被征收房屋(含擅改经营性用途的住宅、商业房屋)室内自行装修装饰按建筑面积计算,以800元/平方米的标准进行补偿,被征收人有异议的,被征收人提出评估申请后,按照评估确定的重置成新价给予补偿,无论评估结果高于或低于800元/平方米,均以评估结果为标准进行补偿。

室内装修装饰由承租人投资的,出租人与承租人无约定或者不能达成协议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出租人支付装修装饰补偿费;出租人与承租人有约定或者达成协议的,按约定或者达成的协议处理。

第十九条【搬迁费补偿】

按被征收房屋本体的建筑面积计算,参照以下标准给予搬迁费:

(一)住宅、办公类房屋搬迁费标准为40元/平方米,商业类房屋搬迁费标准为60元/平方米。

(二)被征收人不同意参照搬迁费标准的,可以委托具备法定资质的评估机构对须搬迁的生活用品、办公用品、机器设备和库存产品的搬迁费用进行评估。不能搬迁或者拆除后无法恢复使用的,按评估确定的重置成新价给予补偿。

(三)征收住宅,征收人以期房产权调换或者征收人认可需要二次搬迁的,给予两次搬迁费用,并一次付清。

第二十条【临时安置费补偿】

实行产权调换的住宅房屋,被征收人自行安排该过渡期的周转房,过渡期内的临时安置费以被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积计算,移交房屋及交付产权注销相关资料后,参照同类房屋市场租金按期支付临时安置费,市场租金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依法评估确定。支付临时安置费的计算期限为被征收房屋移交之日至产权调换房屋交付使用之日,另外再加3个月装修期临时安置费。

因征收人的责任,延长过渡期限的,应当自逾期之月起增发临时安置费,逾期1至3个月时按原临时安置费标准增发50%,逾期4至8个月时按原临时安置费标准增发70%,逾期9个月以上时按原临时安置费标准增发100%。

由于不可抗力原因(如地震、水灾、海啸等自然灾害、突发性社会(卫生)公共事件、战争和国家政策变化等)造成延长过渡期限的,逾期期间按照正常市场租金支付临时安置费。

实行货币补偿的,给予3个月市场租金的临时安置费。

过渡期限按《深圳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试行)》(市政府令第292号)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停产、停业费补偿】

因征收引起的停产、停业的补偿费:

(一)能提供与征收决定发布日期间隔3个月以上时间有登记、备案凭证的房屋租赁合同的住宅房屋,按市场租金给予6个月的一次性租赁经营损失补偿。无登记、备案凭证的房屋租赁合同的出租住宅房屋,不给予租赁经营损失补偿。

(二)征收合法经营性房屋引起停产、停业的,根据被征收房屋的区位和使用性质,按照下列标准给予一次性停产、停业补偿费:

能依据完税证明提供利润标准的,给予6个月税后利润补偿;不能提供利润标准的,按上年度同行业月平均税后利润额计算或者按同类房屋市场租金,给予6个月的补偿。

第二十二条【擅自改为经营性用途的适当补偿】

征收产权性质为非经营性用途或者工业用途房屋,未经规划国土部门批准擅自改为经营性用途,但已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的,除按照原用途予以补偿外的适当补偿标准:

(一)能提供与征收决定发布日期间隔3年以上的工商营业执照的,补偿:(现经营性用途房屋租赁市场租金—原用途房屋租赁市场租金)×擅改部分建筑面积×36月(即3年)。

(二)能提供与征收决定发布日期间隔不到3年的工商营业执照的,补偿:(现经营性用途房屋租赁市场租金—原用途房屋租赁市场租金)×擅改部分建筑面积×间隔月份(不足1个月的按1个月计算)。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其他情形】

本项目涉及的相关公示、评估及其结果异议处理,征收纠纷的处理等事项,以及本方案未明确的其他情形,按《深圳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试行)》(市政府令第292号)及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资金账户】

账户名:深圳市罗湖区土地整备中心

开户行:建行深圳凤凰支行

账 号:44201602000052518084-0002

第二十五条【生效与废止】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至本项目补偿完毕之日自行失效。

第二十六条【方案解释】

房屋征收部门负责本方案的解释,本方案未尽事宜及特殊个案,由房屋征收部门按照相关规定报罗湖区人民政府处理。

附件:清水河重点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范围图

合一城市更新集团,广东省三旧改造协会副会长单位,深圳市城市更新开发企业协会副会长单位,深圳市房地产租赁行业协会副会长单位。合一城市更新集团创始于2013年,致力于成为专业领先的策略型城市更新全流程服务商。集团业务聚焦于将城市更新、产业升级以及资产管理进行高度融合发展,我们致力于通过“旧改+运营”、“园区+基金”双引擎驱动模式,为中国二次城市化从增量开发转型为存量改造提供系统性的解决方案。

合一业务范围包括政府政策编制顾问、更新整备项目全程顾问(投资开发顾问、全流程开发管理顾问及融资并购)、工改工产业园区策划招商运营等,参与操盘和服务的项目覆盖深圳十个区。合一城市更新集团立足深圳面向湾区,业务覆盖粤港澳大湾区两岸六城。集团于2017年、2019年荣获中国地产年会年度城市更新运营大奖。2020年,广东省三旧改造协会行业发展研究中心设立于合一城市更新集团总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