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心搀扶摔倒的老人,反而被讹的案例已经出现过很多。就拿近日网络上热议的一个案例来说,河南一少年小王骑车回家到一拐弯处时,看到一骑电动车的老人摔倒,他便上前搀扶,家长也帮助送医。并且,家长在不了解实情的状况下先垫付了5000元医药费。家长要求老人退还这5000元,则困难重重。
下面,我们以例说法:
1、这同样是一起典型的搀扶摔倒老人被讹的案例,而且,该案例中有一个重要的环节,交警经过调查后,证明了这个老人摔倒与小王无关,并且出具了老人全责的交通事故认定书。小王在这起事故中,并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所以,小王家长在医院出的那5000元只能说是替老人垫付的医药费,而不属于应该赔偿的钱款。
但当事老人并不这么认为,她一直坚持着一个逻辑:“要是小王和我摔倒没关系,他为什么要送我去医院,很明显就是小王和我摔倒有关系”。这与那句“不是你撞的,你为什么要扶”的神逻辑如出一辙。
这个老人及其亲属正是靠着这种强词夺理、耍赖的心态,坚决拒绝退还小王家长垫付的5000元医药费。好在经过记者不厌其烦地劝解,老人总算退还了4000元。但剩下的1000元老人仍然不想退,记者和警察反复劝说后,老人总算松了口愿意退。而这时,半路有杀出个程咬金,老人的姐姐到场,并且明确表示剩下的1000元坚决不退,理由还是所持的上面的那个神逻辑,而且理直气壮的表示让小王家长去法院起诉。导致小吴家长心力憔悴,表示不要那剩下的1000元了,不想在这样折腾了,这是真的伤了好人的心了!
2、老人的这种行为是否属于诈骗呢?
我国《刑法》中规定的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这个老人及其家属确实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也不愿意承认事实真相,但他们的这种做法并非是骗取。所以,与诈骗罪并不是完全吻合。
老人及其家属坚持认为小王与老人摔倒有关,以此来要求小王的家长赔偿5000元医药费,并且拒绝退还剩下的1000元,也有赖上小王之意。这种要求和耍赖实际上是一种威胁或要挟,目的是强行占有小王家长垫付的医药费。而且,这种行为完全符合在此类事件中用到的一个词“讹诈”。
《刑法》中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被认定为是敲诈勒索罪。
所以,这个老人及其家属的行为符合敲诈勒索罪的标准,属于敲诈勒索罪,而不是诈骗罪。
3、小王及其家长能不能起诉这个老人及其家属呢?
老人在医院时,已进强行要求小王的家长支付了5000元医药费,医院的收款字据是物证,记者和警察是人证。
敲诈勒索罪对所瞧咱的钱才有数额的要求,敲诈勒索公私财物在两千元以上,便构成了敲诈勒索罪。老人要求小王家长赔偿的医药费是5000元,达到了敲诈勒索罪的立案标准。尽管后来退还了4000元,但敲诈勒索的行为已是既成事实,而且还有1000元赖着不退。
所以,老人的姐姐所提出的建议很正确,小王及其家长完全可以以敲诈勒索罪起诉这位老人及其家属。
在敲诈勒索罪中规定,敲诈勒索的公私财物的价值达到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属于数额较大的敲诈勒索罪,可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因此,这个老人可能接受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法律处罚,而且还会被罚款。
另外,小王及其家属也可以要求这个老人承担误工费、精神损失费等附带民事赔偿责任。
总之,搀扶老人反被讹的此类事件属于敲诈勒索罪的范畴,只要认定产妇者确实是做好事,无需承担任何责任,同时被搀扶者构成敲诈勒索的既成事实,并且能拿出相关的证据,被讹诈的好心搀扶者便可以以敲诈勒索罪起诉实施敲诈勒索行为的老人及其家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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