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感情出现问题,本来商量的好好的来法院解决,但丈夫头脑一发热,却在开庭当日上演了一出在法院门口“抢亲”的闹剧,最终为自己的不理智付出了代价。近日,陇西县人民法院云田人民法庭对一起妨害民事诉讼活动的离婚案件当事人及其案外人分别给予了训诫、罚款、拘留等处罚措施。

【案情简要】

原告李某以丈夫陈某脾气暴躁,动辄对其使用家庭暴力,双方无法共同生活为由起诉与被告陈某离婚。经法官征询双方当事人意见,案件定于2021年3月18日上午9时开庭审理,但在庭审当天早上8时55分,承办法官接到原告李某委托诉讼代理人电话,告知李某在法院门口被被告陈某及其家人和朋友强行带走。接到消息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联系被告陈某,陈某反而在电话中叫嚣:“我把我婆娘拉到我家里去了,你们管不着!这是我们的家务事……”拒不将人送回。在电话中多次沟通劝解未果后,承办法官当即联系公安机关,并汇报领导后启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程序,带领法警迅速赶往被告陈某家中解救原告。在干警赶到时,被告陈某态度蛮横,言语粗俗,且在干警到来前将原告李某随身提包、手机等物品进行了藏匿,在承办法官的多次警告下,被告依旧态度恶劣,拒不悔改。在此情况下,法官果断将原、被告及其他涉案人员强制带回了法院,并对上述人员的违法行为及时采取了证据固定。

鉴于陈某等人的行为严重妨害了正常的民事诉讼活动,最终,人民法院依法决定对被告陈某司法拘留15日,对案外人王某罚款1000元,对被告陈某母亲予以训诫和批评教育。

【法官提示】

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法庭作为人民法院开展审判活动的场所,直接代表着法律的尊严和权威。一切扰乱法庭秩序、藐视司法权威、妨碍审判工作正常运行的行为,都应当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公民在享有言论自由和诉讼权利的同时,应当尊崇法律, 遵守法庭秩序,尊重审判人员,正确行使诉讼权利,合理合法表达诉求。唯有如此,才能在社会主义法治环境下最大限度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来源:陇西县人民法院

编辑整理:掌上定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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