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定住房是首套或二套,有两个部门:一是银行;二是不动产登记机构。两个部门的认定标准,有时一致,有时不一致。在贷款环节,按照下列标准认定:
(1)首套房,是指借款人在全国范围内,没有通过贷款购买过住房(或者限购区以外的住房贷款记录已结清),也就是无在还的住房贷款记录;同时还需满足在太原市目前没有住房;
(2)区分首套与二套,是以家庭为单位。在太原市无住房,不仅仅指借款人本人无住房,还包括借款人家庭成员无住房。网签在其家庭成员名下和登记在其家庭成员名下的住房,都认定为家庭拥有的房屋套数;
(3)住房贷款记录的范围是指全国,而不是仅仅包括太原市;不仅包括住房商业贷款记录,还包括住 房公积金贷款记录;曾经有过的住房商业贷款或者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论是否结清,都算贷款记录;
(4)贷款购买的房屋是商业或办公用房,不计算贷款记录;以全款住房为担保物,申请的抵押消费贷 或者抵押经营贷,不计算贷款记录;
(5)认定市内房屋套数:只统计太原市限购区内的住房;住房的范围包括经济适用房、房改房、商品房等成套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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