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洪武元年(1368),明王朝制定卫所制度,每卫军额五千六百人,士兵称“军”,另立军籍,世代为军。卫所是一种组织严密、以军事功能为主,兼具生产、政治、文化、教育等功能的特殊社会组织。每个卫所都划出一特定区域,与其所在地的府、州、县相区分。多数卫建有专城,守御千户也建有城堡。一般每卫设左、右、前、后、中五个千户所。一百一十二人为一百户所。
明洪武六年(1373),明王朝设贵州卫指挥使,十五年(1382)置贵州都指挥使,二十六年(1393)又设贵州前卫指挥使司。贵州卫和贵州前卫都下辖左、右、中、前、后五个千户所,千户所下辖堡、哨、铺。据万历《贵州通志·省会志》统计,仅贵州都司所辖的十八卫二所就有军户七万二千二百七十三户、二十六万一千八百六十九口,其中多为汉人。
卫所建立后,粮饷供应问题接踵而来。如何解决军粮这个棘手的难题,朱元璋经过反复考量,于洪武十五年(1382)三月采取了以下对策:一是各府、州、县及土官纳输;二是戍兵屯田,“就粮自赡”;三是实行“开中”,令盐商中纳。自此,揭开了贵州军屯、“开中”的序幕。
首批军屯的卫所是“普定、普安、乌撒”等卫。在此后的十多年间,贵州各卫纷纷屯田。卫所的屯军,原先都是中原、江右的农民,进入贵州后,以百户所为单位设立屯堡,“三分守城,七分下屯”,寓兵于农,在卫所附近开垦土地。由官府发给耕牛、种子、农具,自赡军食,收取屯田子粒。洪武年间,贵州都司所属各卫,共屯田九万余亩。对贵州社会经济的发展产生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军屯的官兵多为汉族移民,而后来发展成乡镇的堡则成为汉族移民的居住点。一旦列入军籍,父子相承,不得脱籍。
据《贵州通史》所载,“因贵州卫军粮不敷官兵食用,奏准招募商人于本处纳米中盐以给军食,首先在贵州实行‘开中’。以后,各卫所均按此法,以‘开中’补给军粮,并通过商人运销两浙盐、两淮盐、川盐、滇盐,解决贵州缺粮、缺盐困难,商屯也因此而兴。”
明代在贵州的屯田,除军屯、商屯外,还有民屯。据《明史·食货志》所载:“屯田之制,曰军屯,曰民屯。太祖初,立民兵万户府,寓兵于农,其法最善……天下卫所、州、县皆事垦辟矣。”又说“其制,移民就宽乡,或召募或罪徙者为民屯,皆领之有司,而军屯则领之卫所”。
据万历《贵州通志》所载:“嘉靖年间,由于四川饥荒,流民入境者络绎不绝,布满村落,已不下数万。”他们往往“亲戚相招,缠属而至,日积月累,有来无去”,致使“蜀中、江右(江西)之民侨寓于此者甚众”。这些进入贵州从事民屯的外来移民开垦荒地、养殖牲畜、兴修水利、种植经济作物,不仅带来了先进的农业技术,而且改变了贵州农村落后的面貌。对此,明人徐霞客在《黔游日记》有如是之语:丰宁上司东北二里的村庄“其前环山为壑,中洼为田”;独山兔场附近,“环塍为田,直抵其底”;麦冲,“有坞南北开洋,其底甚平,犁而为田”;贵阳青岩,“两山夹中……犁而为田”;平坝龙潭东峰之下,“其中平坞一壑……两旁多犁为田”;又如安南卫(今普安县城)附近,“其上皆塍为田,水盈不渗”;普安老鸦关西南,“丘垤纵横,皆犁为田”;“其南复平坠成壑,下盘错为田甚深”;普安城西,“从岭头升陟,其上多中洼之宕,大者盘壑为田”;普安南板桥,“内坞复开,中环为田”;“其中回洼下陷……展土为田”,“石畦每每,是为十八龙田”。
又据万历《贵州通志》所载,当时贵州已有“民户六万六千八十四户,二十五万四百二十丁口”,大多为“蜀中、江右(即江西)之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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