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网友反映称长沙高新区教师招聘中对同一岗位分性别录取,而在这种情况下,一男性应聘者仅考取4分就进入了复审。经曝光后,该事件引起了网友的热议,有众多网友表示此招聘涉男女歧视,也有网友表示男女歧视在工作招聘中存在已久。为此正观新闻记者咨询了河南良承律师事务所律师杨涛。

对此,杨涛表示,“长沙市同一教师岗位,分性别招聘”违反了《劳动法》关于平等就业的法律规定: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视;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就业权利,在录用职工时,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

杨涛还表示教师岗位并不属于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但长沙市高新区教育局以性别进行分数排行分别录取,无形中存在就业不平等现象,此次笔试成绩的结果,也印证这一现象,男性笔试过线成绩明显低于女性。

同时,他告诉正观新闻记者,工作人员的为加强学生阳刚之气而提升男性教师的比例说法太过牵强,阳刚之气培养不在于教师性别,在于家庭、学校、社会的共同培养。因此,长沙市高新区教育局同一岗位分性别招聘存在就业歧视问题。

杨涛认为,保护平等就业权刻不容缓,一方面,监管部门应加大对用人单位监督力度,及时纠正一些违法规定,对严重侵犯平等就业权的用人单位,予以严厉处罚和制裁,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另一方面,各地工会、妇联等组织也要伸出援手,帮助遭受侵权的女职工,通过合法途径维护好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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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正观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