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书记员的日常工作

书记员是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司法工作人员之一,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内担任办理案件的记录工作和有关事项的人员,并协助办理一系列司法辅助工作,主要从事开庭准备工作、法庭记录、通知当事人、卷宗装订等事务性工作。大多数审判员(法官)都是从书记员做起。书记员(委任制)一般属于国家公务员(政法专编行政编制),但有些地区也有聘任制、聘用制、劳务派遣制的书记员。

02

书记员待遇问题

聘用制书记员的薪酬实行结构工资模式,分为基础工资、绩效工资、员龄工资三部分。基础工资按照基年全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的一定比例确定;绩效工资按照基年书记员所在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的一定比例确定,实行总额控制,按年度考核结果发放;员龄工资按照书记员的工作年限计发。聘用制书记员的福利待遇执行所在地政策,按规定参加职工社会保险,享受住房公积金、带薪年休假等待遇。聘用制书记员所需经费列入所在部门年度预算予以统筹保障,其薪酬标准应当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财政状况等因素合理确定,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03

书记员发展前景

(一)保障规范化

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制度改革方案中,一方面将编制外书记员管理纳入制度化、法治化轨道,实行聘用制使用方式,由用人法院、检察院与聘用制书记员签订劳动合同,同时采取省级统一招聘、实行等级管理、加强考核监督、建立退出机制等措施,切实提高聘用制书记员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水平。另一方面,将聘用制书记员所需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保障,落实经费来源渠道,为聘用制书记员提供必要和稳定的工资待遇,以及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有关保险等福利待遇,切实提高聘用制书记员职业保障水平。

(二)学习便捷化

考上书记员之后,因为法检院的工作时间较短,加班时间很少,在法检院工作期间可以备考公考法检科员,也可以备考司法A证,为日后做法官做准备。同时书记员的合同签订是5年期,在这5年期内,可以辞职,可以考公务员、事业编。这也是合同制书记员的最大优势之一,具有更多的机会与可能性。并且还具有如下优势:

在书记员入职后,一般会有职业培训,书记员应当具备一定的法律专业知识,确保能够较好地履行书记员工作职责。当下,法院、检察院纷纷畅通上升渠道,建立和完善定级管理机制,书记员可以在工作中学习法官们的审判技巧,领悟他们的审判艺术,平时多思考、勤总结,提升自己的专业素养。根据书记员技能及业绩,明确相应等级、等次,并与职业待遇挂钩,让其上升有盼头、干事有劲头。除此之外,各地的法院、检察院的工作环境相对较好,书记员能够在较为舒适的环境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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