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战争胜利后,为解决美国发展中的问题,各州计划1787年5月在费城召开会议,来商讨修改《邦联条例》。

十三个殖民地中,罗德岛自始至终没有参与会议,其他12个州的代表也是纪律性极差,原本计划5月初召开的会议,由于各州代表不齐,直到5月25日,才达到最低7个州的法定标准,会议勉强开始,当然在讨论过程中,更是道路曲折,争论剧烈,柳暗花明,最后通过了一部大家都觉得有缺憾但又必须要出台的一部《宪法草案》,这次制宪会议开得非常曲折,主要体现在:没想到、时间长、妥协多、变数大等特征。本是解决《邦联条例》却诞生延用250年的宪法一字未改令人惊奇,时间跨度历时4个月(当然在现在看来觉得理所应当)。美式民主妥协的精神很好的体现。参会代表:正式代表七十四人,最后实到只有五十五人,而且会议开始以后,因种种原因中途退场的又有十三人,坚持到底的只有四十二人;而这四十二人中,又有三人拒绝在宪法文本上签字。这样,最后在宪法文本上签字的,便只有十二个邦的三十九名代表。其中汉密尔顿还没有表决权,只能以个人名义签字,不能代表他的邦(纽约)。所以,在宪法上签字的,准确地说是十一个邦。参与制宪会议的代表,绝大多数是受过良好教育的人,并且服务于美国政府多年,如:本杰明富兰克林、华盛顿、詹姆斯麦迪逊、汉密尔顿.......这些如雷贯耳的名字,很熟悉,华盛顿由富兰克林的推荐,被选为制宪会议主席。当然还有一些很有名的人没有参与制宪会议:杰斐逊时任驻法公使、亚当斯时任驻英公使未能参加,帕特里克亨利,因为不想要一个强有力的中央政府而决绝参加。这些精英们在接下来仅4个月的会议过程中,折冲樽俎,达成了一系列被后人称为“伟大”的东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