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尚未开庭

2.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3.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因本次诉讼尚未开庭审理,目前暂无法预计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中捷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捷资源”)全资子公司浙江中捷缝纫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中捷科技”)于2021年7月26日收到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宁波中院”)案号分别为“(2021)浙02知民初307号”、“(2021)浙02知民初308号”、“(2021)浙02知民初309号”及“(2021)浙02知民初310号”的《传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有关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根据前述《传票》显示,宁波中院受理的原告浙江中捷缝纫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温州世邦缝制设备有限公司、台州立运缝纫机有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一案的开庭时间为2021年8月30日;原告浙江中捷缝纫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浙江南邦科技有限公司、瑞安市中越针车商行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一案的开庭时间为2021年8月31日。

案件具体情况请参见2021年7月22日刊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中捷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浙江中捷缝纫科技有限公司提起诉讼案件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2)。

二、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因本次公告的诉讼尚未开庭审理,公司目前无法判断该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诉讼的后续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的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和网站披露的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传票》。

特此公告。

中捷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