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被告人郑行昭犯集资诈骗罪一案审理情况的公告

2021年7月27日,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依法对公诉机关指控的被告人郑行昭集资诈骗罪一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 郑行昭因犯集资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五十万元,责令被告人郑行昭退赔集资参与人损失。

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