鹰潭市2021年度第二批次城市建设用地拟征收土地公告
编号:鹰信征地公告(2021)1号
信江新区江北办事处周塘村等村集体经济组织:
根据鹰潭市城市建设的需要,依据鹰潭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经鹰潭市信江新区管委会和市自然资源局批准同意,拟征收信江新区江北办事处周塘村等村集体经济组织范围内集体土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江西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江西省征收土地管理办法》和《鹰潭市征地规则》等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规划用途:拟征收土地规划用途为住宅(拆迁安置地)。
二、征地位置:土地座落:拟征收土地位于信江新区江北办事处周塘村;地块位置:该批次项目用地共涉及1个地块。具体征收范围见征地红线图。
三、征地权属单位:本次征收涉及信江新区江北办事处周塘村。
四、征地面积及主要地类:
1、土地面积:约6.9874公顷(最后以现场调查确认结果为准);
2、主要地类:宅基地(拆迁安置地补报)。
五、征地补偿、青苗及附着物等补偿标准:按《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赣府字[2020]9号)和鹰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鹰潭市城市规划区征收补偿标准的通知》(鹰府字[2020]31号)等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三项。
六、安置政策:采取货币、留用地、社保等安置方式。其中社保安置按照《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社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意见的通知》(赣府厅发〔2014〕12号)等有关政策执行;留用地安置按照《鹰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鹰潭市城市规划区农村集体留用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鹰府发〔2013〕16号)精神执行。
七、公告期限:本公告期限自2021年7月20日至2021年8月20日。
八、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被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的青苗和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一律不予补偿。
九、本公告下发后,将组织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青苗、附着物权属、种类、规格和数量等进行调查,拟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以及其他青苗地上附着物所有人应予以配合。
十、在拟被征收土地范围内,土地或青苗、附着物权属有争议的,凭有关合法的权属证件或其他合法资料,及时向鹰潭市国土资源局信江分局或相关部门申请权属纠纷处理。
特此公告
联系单位:鹰潭市国土资源局信江分局
联系地点:鹰潭市信江新区管委会大楼509室
联系人员:严丽萍 严富生
联系电话:0701-6311551
鹰潭市信江新区管理委员会
2021年7月20日
月湖区2021年度第一批次城市建设用地(信江新区地块)拟征收土地公告
编号:鹰信征地公告(2021)2号
信江新区夏埠乡姜家村、流洪村等村集体经济组织:
根据鹰潭市城市建设的需要,依据鹰潭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经鹰潭市信江新区管委会和市自然资源局批准同意,拟征收信江新区夏埠乡姜家村、流洪村等村集体经济组织范围内集体土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江西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江西省征收土地管理办法》和《鹰潭市征地规则》等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规划用途:拟征收土地规划用途为城市道路、教育、住宅(拆迁安置房)等。
二、征地位置:土地座落:拟征收土地位于信江新区夏埠乡姜家居委会、流洪居委会。地块位置:该批次项目用地共涉及信江新区范围内15个地块,位于信江新区夏埠乡姜家居委会江上姜家组、低坪姜家组和流洪居委会毛上组。具体征收范围见征地红线图。
三、征地权属单位:本次征收涉及信江新区夏埠乡姜家居委会江上姜家组、低坪姜家组和流洪居委会毛上组等村小组。
四、征地面积及主要地类:
1、土地面积:约16.8344公顷(最后以现场调查确认结果为准);
2、主要地类:水田、水浇地、旱地、园地、林地、坑塘水面、农村道路、沟渠、田坎、农村宅基地、特殊用地及未利用地等(最后以现场调查确认地类为准)。
五、征地补偿、青苗及附着物等补偿标准:按《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赣府字[2020]9号)和鹰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鹰潭市城市规划区征收补偿标准的通知》(鹰府字[2020]31号)等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三项。
六、安置政策:采取货币、留用地、社保等安置方式。其中社保安置按照《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社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意见的通知》(赣府厅发〔2014〕12号)等有关政策执行;留用地安置按照《鹰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鹰潭市城市规划区农村集体留用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鹰府发〔2013〕16号)精神执行。
七、公告期限:本公告期限自2021年7月20日至2021年8月20日。
八、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被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的青苗和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一律不予补偿。
九、本公告下发后,将组织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青苗、附着物权属、种类、规格和数量等进行调查,拟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以及其他青苗地上附着物所有人应予以配合。
十、在拟被征收土地范围内,土地或青苗、附着物权属有争议的,凭有关合法的权属证件或其他合法资料,及时向鹰潭市国土资源局信江分局或相关部门申请权属纠纷处理。
特此公告
联系单位:鹰潭市国土资源局信江分局
联系地点:鹰潭市信江新区管委会大楼509室
联系人员:严丽萍 严富生
联系电话:0701-6311551
鹰潭市信江新区管理委员会
2021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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