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墨子老师,您好!今年税务机关在对我们企业检查时对我们以前年度的未申报收入进行了查补。请问这查补的收入我们还能开具发票吗?

答:感谢您的提问!根据《发票管理办法》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再根据《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规定,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其支出以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查补的收入,即税务机关也认可业务的真实性,如属于境内发生的应税项目,则可以开具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