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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关于违反“优化营商环境”相关规定的通报
为进一步严明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纪律、工作作风,充分发挥典型案例警示震慑作用,现对乌兰察布市纪委监委暗访组2021年4月28日发现的1起5人违反“优化营商环境”相关规定问题在全区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
2021年4月28日上午,乌兰察布市纪委监委暗访人员对政务服务大厅进行明察暗访,发现 集宁区自然资源分局不动产登记中心驻政务服务大厅登记窗口工作人员张勇强、苏昊楠、宋昊柟、冯安琪、郭亚楠在上班时间擅自脱岗、扎堆聊天、玩手机 ,造成不良影响。
他们的行为违反了《集宁区纪委监委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的通告》和《关于优化营商环境追责问责20条》相关规定。
2021年5月6日,经乌兰察布市自然资源局集宁区分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张勇强、苏昊楠、宋昊柟、冯安琪、郭亚楠5名同志批评教育处分,责令其做出深刻检讨,并对5人违反“优化营商环境”相关规定问题在全局范围内进行通报。
区直各党(工)委、党组,各部、委、办、局,各企事业单位要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通过上述典型案例及时开展警示教育,深入开展自查自纠,要做到举一反三,有则速改,无则加勉,认真抓好以案促改工作。
乡、镇纪委,各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要严格履行监督责任,充分发挥派驻纪检监察机构“探头”作用,在纠治作风顽疾和惩治腐败沉疴上狠下功夫。紧盯住那些普遍存在的、反映强烈的、治而未绝的突出问题,坚持规制惩戒、教育引领同向发力,坚决清除污染营商环境的“作风病毒”和破坏营商环境的“害群之马”。
对发现的典型问题,敢于较真动硬,在大力惩处整治的同时,加大通报曝光力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曝光一起,确保问题线索得到及时、有效解决。
对专项整治工作组织不力、弄虚作假、敷衍塞责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对顶风违纪的坚决查处、及时通报,确保以严的态度、严的标准、严的纪律开展优化营商环境专项治理工作。
②关于违反“优化营商环境”相关规定的通报
为进一步严明工作纪律,切实转变工作作风,规范基层执法行为,充分发挥警示震慑作用,现对集宁区违反“优化营商环境”和“基层执法规范年”相关规定的2起典型案例进行通报批评:
一、集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股股长齐东升未使用规定文书,违反“基层执法规范年”相关规定的问题。
2014年9月25日,时任集宁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泉山所所长齐东升在办理阳光平价大药房行政案件时,未按照《食品药品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进行处罚,查扣药店过期药品时未使用规定文书。
齐东升作为国家公职人员,在药品市场监管工作中,办案程序不规范、使用文书不当,不认真履职。2021年6月10日,经集宁区监察委员会会议审议,决定给予齐东升警告处分。
二、集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个体劳动者协会秘书长张军查办案件时案卷未能归档保存,违反“基层执法规范年”相关规定的问题。
经查,2011年11月25日,时任集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药械科科长张军在办理阳光平价大药房无证经营案件时,案卷未能归档保存,未按照《药品管理办法》对该药房依法处理;2012年4月28日,张军在办理阳光平价大药房无证经营案件时,未按照《食品药品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进行处罚,办案程序不规范,案件材料存在后补现象。
张军作为国家公职人员,在药品市场监管工作中,未按照管理办法、规定程序办案,不认真履职。2021年6月10日,经集宁区监委委员会会议审议,决定给予张军记过处分。
上述2起典型案例反映出我区部分党员领导干部在推动优化营商环境、规范基层执法工作中存在政治站位不高、纪律规矩意识不强、工作作风不严谨、制度执行不到位等问题,广大党员干部和执法人员要从以上案例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
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大宣传教育和警示教育,教育引导执法人员增强公正执法、依法执法、维护法制权威意识,提升执法水平。乡、镇纪委,各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要紧盯“基层规范执法”问题常抓不懈,加强监督检查,精准执纪问责,持续保持专项整治高压态势,为努力打造一流营商环境创造优良的基层规范执法环境。
③
关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的通报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强化警示教育作用,现将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集宁区医疗保障局工作人员兰宇星违规报销差旅费的问题。
2018年4月8日至14日,兰宇星在前往上海、杭州核查患者医疗报销票据真伪工作时,在没有核票任务的海宁市住宿2天,违规报销差旅费1156元;2018年10月8日至12日,兰宇星在前往长春核查患者医疗报销票据真伪工作时,在没有核票任务的开原市住宿2天,违规报销差旅费1453元。共计违规报销2609元。2021年1月25日,兰宇星将超范围报销款2609元上交至集宁区纪委账户。
兰宇星身为国家公职人员,违规报销差旅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2021年1月28日,经集宁区监察委员会会议审议,决定给予兰宇星警告处分。
通过以上典型案例可以看出,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还在不断发生,当前又正处于高考发榜期,各类“升学宴”“谢师宴”必然会呈上升趋势。全区各级党组织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持不懈把纠正“四风”工作推向纵深。
教育广大党员干部举一反三,进一步强化纪律意识、规矩意识,切实做到严守底线、清正廉洁。全区各纪检监察机构要以钉钉子的精神,紧盯“四风”问题常抓不懈,坚守关键时间节点,加强监督检查,精准执纪问责,持续保持高压态势。
对顶风违纪者,以“零容忍”态度坚决实行“一案双查”,既严肃追究当事人责任,又严肃追究相关党组织的主体责任,持续巩固落实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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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 集宁佰事通
来源 | 集宁区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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