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桃园市吴姓男子透过交友软体结识1名16岁少女,在几次交谈后就上传半身裸照求「交换」,少女没多想也自拍裸胸照片传给吴男,父亲发现后气炸报警,吴男行为已构成诱拍,因双方和解且吴男无类似前科,桃园地院法官依「儿童及少年性剥削防制条例」引诱使少年制造猥亵行为之电子讯号罪,判处他1年6月徒刑、缓刑2年,缓刑期间交付保护管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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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男于去年8月间透过交友软体结识少女,认为少女单纯、涉世未深,便传送1张上半身裸照给少女,要她「交换」、「喜欢就来啊」,少女竟依约照办,自拍2张裸胸照传给吴男欣赏;少女父亲察觉女儿生活异状,质问后得知女儿不但沉迷网络交友,还自拍身体隐私部位传给对方,气得向警方报案揪出吴男。

吴男坦承犯行并有对话等证据,审理期间他表达希望和解并弥补少女所受的侵害,也保证绝不会留存或外流少女裸照,最后获得少女父亲原谅,同意给他机会,请法官从轻量刑。

判决指出,吴男以自拍照及言语诱使少女自拍裸照,构成「引诱」要件,审酌双方已和解、吴男无类似前科等理由,判处他1年6月徒刑、缓刑2年,缓刑期间交付保护管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