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任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第一庭副庭长、浙江省高法信访办主任等职的硕士学位的潘华山,2010年1月制造了震惊全国的杀死申诉人案件。2010年11月25日,45岁的他被执行死刑。

公开履历显示,潘华山,1965年出生,毕业于浙江大学,硕士研究生学历。

2008年5月,潘华山担任钱朝魁任法定代表人的安徽省肥东县东浔某公司诉湖州市某公司联营合同纠纷申请再审一案的审判长。在案件审理期间,潘华山和钱朝魁协商,如其申诉成功,按30万元申诉标的的10%给予好处费。

后经法院审理认定;因该案仍无结果,钱朝魁来杭州找潘华山,扬言要告发他。

2010年1月8日,潘华山将钱朝魁带至杭州市某小区的自己家中,他采用石块猛击、扼颈等方法致67岁的钱朝魁死亡。之后,他将尸体肢解后抛尸。

2010年1月26日,有人在临安市境内发现钱朝魁尸骨。公安机关经过侦查,将犯罪嫌疑人锁定潘华山。同年7月26日将,他被抓获归案。

据潘华山供述:他邀请钱朝魁到家中吃饭,两人因为官司发生口角,继而拉扯,遂将其杀害,并抛尸于临安。

此案侦查终结后,由杭州市人民检察院向杭州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2010年9月21日,杭州中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潘华山因怕被害人告发而将其杀害,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被告人杀人分尸抛尸,手段残忍,性质恶劣,所犯罪行极其严重。

杭州市中院当庭作出宣判:被告人潘华山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令被告人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人民币38.5万元。

潘华山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被浙江省高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10年11月25日,罪犯潘华山被杭州中院执行死刑

潘华山案发后,浙江省高法刑一庭庭长童志兴等多名司法官员被带走协助调查或“双规” 。

2010年9月21日上午,就在潘华山庭审当日,浙江省高法党组成员、副院长童兆洪在办公室上吊自杀,遗书称抑郁。

2011年1月19日上午,浙江省高法院长在浙江省“两会”上作法院工作报告时,首次公开表示“潘华山杀人案”给浙江全省乃至全国法院队伍带来了极为恶劣的负面影响,他本人负有领导责任。(图片来源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