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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花智控”)收到韩国专利法院于近日下达的2份判决书,判决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盾安环境”)拟销往韩国某型号电子膨胀阀落入三花智控拥有的两项韩国发明专利第1455952号和第1478777号的保护范围之内,具体情况如下:

一、诉讼案一基本情况

(一)案号:2020he6866

(二)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三)诉讼请求

撤销韩国专利审判院做出的决定(2019dang587号),具体决定如下:1)盾安环境的说明书及附图中记载的发明不属于专利第1455952号发明的权利要求1的权利范围之内。2)韩国专利审判院判决费用由三花智控承担。

(四)判决情况

韩国专利法院判决如下:

1、三花智控胜诉,撤销韩国专利审判院做出的决定(2019dang587号)。

2、诉讼费由盾安环境承担。

二、诉讼案二基本情况

(一)案号:2020he6613

(二)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三)诉讼请求

撤销韩国专利审判院做出的决定(2019dang588号),具体决定如下:1)盾安环境的说明书及附图中记载的发明属于专利第1478777号发明的专利请求范围权利要求1-4、7-9的权利范围之内。2)韩国专利审判院判决费用分别由盾安环境与三花智控承担。

(四)判决情况

韩国专利法院判决如下:

1、盾安环境败诉,驳回盾安环境的诉讼请求,维持原判。

2、诉讼费由盾安环境承担。

三、本次诉讼判决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判决结果,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较大影响,但对公司电子膨胀阀及其它产品的知识产权保护具有重大意义。

特此公告。

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