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7日,中国检察网公布一起故意杀人案:邯郸大名县刘某某,因与前妻复婚被拒,持菜刀朝其面部连砍三刀!已被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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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一地发生故意杀人案件
刘某某朝前妻连砍三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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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2月13日15时许,被告人刘某某因要求与前妻刘某甲复婚被拒,心怀怨恨,携菜刀骑车至大名县西付集乡中户村被害人刘某甲父母家中,见到刘某甲后,被告人刘某某用随身携带的菜刀朝被害人刘某乙(刘某甲母亲)左脸部砍了一刀,后又用菜刀朝刘某甲头部、面部等要害部位连砍三刀,刘某甲被砍倒在地。
被警方当场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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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后被告人刘某某的菜刀被赶到现场的杨某甲、杨某乙等人夺走。群众报警后,刘某某被出警民警当场控制。经邯郸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被害人刘某甲、刘某乙的伤情为轻伤一级。
刘某某涉嫌故意杀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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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由大名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刘某某涉嫌故意杀人罪,于2021年4月29日向本院移送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21年4月30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2021年4月30日已告知被害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及其值班律师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刘某某曾有犯罪前科
被告人刘某某,男,1967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1304251967*********,汉族,初中文化程度,务农,户籍所在地河北省邯郸市大名县,现住大名县**集乡**村。
因犯危险驾驶罪、妨害公务罪,于2019年11月6日被大名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2020年1月7日刑满释放;
因涉嫌故意杀人罪,于2021年2月14日被大名县公安局监视居住,2021年2月16日被大名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21年3月2日经本院批准,同日被大名县公安局执行逮捕。
已被提起公诉
本院认为,被告人刘某某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刘某某杀人未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之规定,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被告人刘某某系累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刘某某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以上文章来源于中国检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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