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8月27日天津市委问责武清区不作为问题,已离任的区长、副区长受处分。近日,天津武清区豆张庄镇人民政府原镇长高熇,给侵占“划拨”土地的企业,支付补偿款近二千万元,引发社会广泛关注。豆张庄镇人民政府“监管失守”集体企业无偿转给个人,近1000平米集体划拨土地无偿转让,镇政府“玩忽职守”,镇长高熇被指滥用职权。

豆张庄镇有“贪污”犯罪前科的刘宪柱成为人大代表:豆张庄镇刘宪柱在武清法院判决贪污罪后,居然当选了武清区五届人大代表;在1990年被武清县人民法院以(1990)津武法刑字第102号《刑事判决书》判决刘宪柱构成“贪污罪”。出狱之后“贪污犯罪”前科的刘宪柱居然当选武清区人大代表,连续当选五届,当了20多年人大代表引质疑,有犯罪前科是怎样当选人大代表的呢?随后,刘宪柱同时成为豆张庄镇人民政府投资的集体企业的法人代表。

镇政府“监管失守”,政府投资乡镇企业“零”转让给个人:刘宪柱出狱后,当上了豆张庄乡政府投资的天津武清区天武福利香料厂法人代表,天津武清区天武福利香料厂由豆张庄乡政府投资70.2万元、总投资100.22万元,有房产面积2232.29平米。其主管单位为豆张庄乡人民政府下属武清豆张庄经济发展总公司。豆张庄乡政府“监管失守”:法人代表刘宪柱将政府投资企业“零”转让给自己的妻子张俊英,成为刘宪柱妻子个人的私人财产。

镇政府“玩忽职守”:集体“划拨”土地“零”转让给个人:2005年4月30日武清豆张庄乡政府、豆张庄乡经济发展总公司(出让人)与张俊英(受让人)签订《集体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书》天津武清区天武福利香料厂“土地使用权转让“事项,达成如下协议:一、出让人同意将10000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集体“划拨”土地)“无偿转让给受让人(张俊英:刘宪柱的妻子)”使用。根据武清县规划土地管理局颁发武集建(1999设)字第683号《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图号:J-50-18-(64),土地类别“划拨”,用地面积3538.6平米,建筑占地1196平米,用途“工业”。政府划拨土地“零”转让,6000多平米“划拨”土地以“转让”形式被侵占;“划拨”土地无偿使用18年:张俊英将受让土地用于自己私营企业“天津隆盛化工有限公司”,未缴纳土地出让金,未经政府相关部门批准,从2003年9月3日至今2021年9月,一直无偿使用集体“划拨”用地至今18年了,刘宪柱通过该土地办化工企业,后来盖成大面积厂房对外出租,非法获利近百万元;

镇政府高熇镇长涉嫌“滥用职权”:“划拨”土地政府支付补偿款近2000万:

天津隆盛化工有限公司属于政府整改难度大决定关停的企业。在2016年12月16日天津隆盛化工有限公司刘宪柱与豆张庄镇人民政府镇长高熇签订了《补偿协议书》,豆张庄镇人民政府给隆盛化工公司地上物补偿款、经营损失款、土地使用权补偿款1798万元;协议分三次付清。刘宪柱隐瞒了自己企业土地属于“划拨用地”,有6000多平米土地使用权是通过非法手段获取。作为私营企业使用“划拨土地”18年属于严重违法侵占土地行为,“划拨”性质的土地,武清区豆张庄镇政府居然支付补偿款高达1798万元;

天津隆盛化工有限公司非法侵占集体土地,利用“划拨”土地建设厂房对外出租非法获利,划拨土地居然获取土地使用补偿款获取2000万元,非法获取利益巨大。

豆张庄镇政府涉嫌严重违法违纪:天津武清区天武福利香料厂,作为乡政府投资的集体企业,无论是厂房、还是划拨土地,都以“零“转让方式,从天津武清区天武福利香料厂法人代表刘宪柱转让给自己的妻子张俊英;“划拨”土地获取巨额补偿款近二千万元。豆张庄镇政府在监管乡镇集体资产“玩忽职守”,滥用职权;集体财产遭受巨大损失。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监察法》的有关规定,豆张庄镇政府涉嫌严重违法违纪。原镇长高熇涉嫌滥用职权,依法应追究行政责任,涉嫌构成犯罪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第228条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土地管理法》第73条: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根据《刑法》第271条第一款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刑法》第224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权力,终将关进法制的笼子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