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蓝田泄湖遗址

《考古学报》 1991年04期 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陕西六队

一、遗址概况

泄湖遗址位于陕西省蓝田县泄湖镇,属于西安市蓝田县泄湖乡泄湖村。东南距蓝田县城10公里,西北离西安市30余公里。泄湖乡是西安经蓝田往商洛的交通要道上的大镇,镇南是公路,镇北即泄湖村,遗址分布在村北的黄土台地上(图一)。

该遗址依山傍水。北依骊山山脉南麓的山前坡地,离著名的蓝田猿人产地之一陈家窝村约2.5公里;南傍瀰河,隔河与白鹿墟相望(图版壹,1)。

遗址所在的山前黄土台地,属濾河的第二级阶地。台地高出村子约5-10米,东与兀家岩村相连,西断于沙河水。遗址东西宽约400米,南北长约500米,面积达二十余万平方米。断崖处灰层厚七、八米,多处暴露有骨架、白灰面建筑、灰坑和石器、陶器等遗迹遗物。

该遗址系1957年由我所张彦煌等同志调査发现%后经我所和省、地、县各级文物考古部门多次勘察。1986年春,我队在渭水流域作新石器时代考古调査时又复査了该遗址。。同年秋至1988年春,我队在此进行了四次发掘,共开5米X 10米大探方九个,连同扩方在内,揭露面积500余平方米。发现了各个时期丰富的文化遗迹和遗物,包括仰韶文化房址五座、墓葬一座、灰坑十六个,龙山文化房址七座、暮葬一座、灰坑十三个,西周墓一座、灰坑十七个和战国时期墓葬十三座。复原陶器一四二件,出土陶、石、骨、角、蚌等小件器物一三二八件。证实泄湖遗址是一处从新石器时代的仰韶文化延续至战国时期,历时达四千余年之久的古文化遗址。我们的工作曾写过简报%所发现的战国墓也作了专题报导%现在把四次发掘的材料全面整理出来,供大家研究。

二、地层堆积

发掘工作主要分南北两部份进行。南部除在东南角开一条大探沟以外,主要集中在西南角发掘;北部在东北角和西北角都作了较大面积的揭露。因此,发掘区可分四区:西南角为I区,东南角为II区,东北角为HI区,西北角为IV区(图二)。1区(包括T1—T3、T5、T7)和II区(T4)地层堆积很厚,最深处达十余米,两区内各探方的文化层也基本相同,从上至下分为九层。尤其是I区,土地平整,断崖很高,有的地方从上至下整个断崖全为灰土,出土的遗迹和遗物也较丰富,可能是该遗址的主要堆积地区。III区(T6)和IV区(T8、T9)地势较高,地层堆积较浅,出土遗迹和遗物也不多,文化层在平整土地中破坏较严重。现以I区北部T5北壁剖面和南部T2南壁剖面为例,介绍地层堆积情况如下。

T5北壁剖面:

第1层:耕土层。灰黄色土,厚0.2-0.3米。

第2层:扰乱层。'灰色杂土,为现代平整土地的垫土层。厚约0.2-0.3、深0.5米。含不同时期的陶片。战国墓(T5M8)即发现于此层底部,该墓打破下面的龙山层。

第3层:西周层。黑灰土,质较硬,厚约0.8-1.0、深1.40-1.50米。含西周绳纹罐、鬲和豆陶片及新石器时代龙山和仰韶文化陶片。

第4层:客省庄二期文化层。灰褐土,质较松软。厚0.95-2.15、深约2.35-3.50米。中部被M8打破。出土物以客省庄二期文化陶片为主,有绳纹罐、袋足鬲、单耳罐和双耳罐等陶片。同时还有篮纹罐、聲和附加堆纹罐等庙底沟二期文化陶片,以及仰韶文化的泥质红陶片。

第5层:庙底沟二期文化层。褐色土,质干硬。厚0-0.8,深3.20米。此层地层不完整,局部地方被第4层和M8打破。出土物以庙底沟二期文化陶片为主,有绳纹罐、篮纹罐、子母口罐、平底管、刻槽盆、厘等陶片。

第6层:仰韶文化西王村类型文化层。红褐色土,质较硬。厚1.05—1.60、深4.40-5.0米。底部一灰坑(H7)打破下边第7、8两层。出土物有泥质红陶钵、平沿盆、小口平沿瓶和夹砂红陶罐等陶片。

第7层:仰韶文化庙底沟类型文化层。浅褐色土,质较硬。厚0-0.7.深5—5.3米。该层地层不完整,局部被第6层打破。出土物有泥质红陶敛口钵、双唇小口瓶和圆点、钩叶等纹样的彩陶片。

第8层:仰韶文化史家类型文化层。灰白土,土质潮湿松软。厚0.25-1.15,深5.8-6.2米。东部被第6层H7打破。出土物有葫芦瓶、圜底盆、盂、夹砂瓮和一些介于庙底沟类型和半坡类型之间的彩陶片。

第9层:仰韶文化半坡类型文化层。青灰色土,土质潮湿松软,间夹层状灰白色土。厚1.10-2.60,深7.0—8.75米。出土物有泥质红陶钵、小口尖底瓶、夹砂罐、瓮,以及黑宽带纹和变体鱼纹彩陶片。

第9层以下为姜黄色生土(图三)。

T2南壁剖面:

第1层:耕土层。灰黄色土,厚0.2-0.3米。

第2层:扰乱层。灰色杂土,夹有较多的红烧土块,为现代平整土地的垫土层。厚0.9、深L10米。含有各个时期的陶片。该层底部发现战国竖穴土坑墓(T2M12),该墓打破下面各时期地层,直深入生土层3.55米。

第3层:西周层。黑灰土,质较硬。厚约n.85-1.10,深2.0-2.20米。西部被M12打破。出土物除西周绳纹罐、鬲和豆残片外,还有新石器时代的陶片。

第4层:客省庄二期文化层。灰褐土,质较松软。厚0.55-1.25.深2.5-3.35米。西部被M12打破。出土物以客省庄二期文化陶片为主,有绳纹罐、袋足鬲、双耳罐等陶片,同时还有篮纹罐、V、刻槽盆等庙底沟二期文化陶片和仰韶文化陶片。

第5层:庙底沟二期文化层。褐色土,质干硬。厚0.25-0.5、深3.0-3.35米。此层中部被第4层打破,西部被M12打破。出土物以庙底沟二期文化的篮纹罐、聲、子母口罐,长颈罐、单耳罐、刻槽盆等陶片为主。同时还有仰韶文化的陶片。

第6层:仰韶文化西王村类型文化层。红褐色土,质较硬。厚0.9—1.50、深4.25-4.50米。西部被M12打破。出土物有泥质红陶钵、宽平沿盆、平沿小口瓶和夹砂红陶罐等陶片。

第7层:仰韶文化庙底沟类型文化层。浅褐色土,质较硬。厚0-0.65.深4.3-5.15米。该层地层不完整,西部被第6层和M12打破。出土物有敛口钵、双唇小口尖底瓶、夹砂罐、給、釜、灶和带圆点、钩叶、凹边三角纹样的彩陶片。

第8层:仰韶文化史家类型文化层。灰白土,土质潮湿松软。厚0.25—0.65.深4.65-5.45米。西部被M12打破。出土物有葫芦瓶、盂、圜底盆和一些介于庙底沟类型与半坡类型之间的彩陶片。

第9层:仰韶文化半坡类型文化层。青灰色土,土质潮湿松软,间夹有层状灰白色土。厚0.65-1.65、深5.55-7.05米。西部被M12打破。出土泥质红陶钵、小口尖底瓶、夹砂罐、瓮和黑宽带纹、鱼纹彩陶片。

第9层以下为姜黄色生土(图四)。

三、仰韶文化遗存

(一)半坡类型

1.遗迹

半坡类型的遗迹主要是灰坑,没有发现房址和墓葬。

灰坑四个。形状主要是圆形和不规则形两种。一般口大底小,呈锅底状。圆形灰坑口径1.5-2.3,深0.6-I.7米。坑壁较整齐。有的直接打破生土层。不规则形灰坑,以T1⑨H 13为最大,口径2.6—5.7、深达5.10米。出土物有钵、盆、尖底瓶、彩陶等陶片,和陶环、陶笄、骨锥、石斧、石刀等小件物品。

2.文化遗物

(1) 石器

斧三件。青灰色砾石,通体磨光,舌形,双面刃。T3⑨:7,长13、刃宽6厘米(图五,19)。

锛三件。灰色燧石,通体磨光,局部残破,略呈长方形,单面刃。T3⑨:10,长约6.9、宽3.4厘米;T5⑨:10,长约7.5、宽3厘米(图五,17、18)。

磨石一件(T3⑨:9)。灰色砂岩,略呈四方形,已残。中部由于反复使用,已成凹槽。残长12、宽11厘米(图五,25)。

石球二件。灰色燧石,通体磨光。T5®:7,直径约5.5厘米(图五,21)。

(2) 骨角器

锥三件。系兽类肢骨磨制而成,一端有尖刃,另一端稍偏平。T3⑨:5,长11.5厘米(图五,27)。

笄二件。通体磨光,两端磨成尖刃,其中一端还刻有数圈凹槽。T3成:6,长10,径约0.4厘米(图五,26)。

角锥一件(T3⑨:8)。系鹿角制成。尖端稍加磨制,呈自然弯曲状。长约13厘米(图五,28)。

(3) 陶器

陶器质料以泥质红陶最多,占陶片总数的61%(据T2⑨统计,下同);夹砂红陶次之,占19%;细泥灰陶又次之,占16%;最少的为夹砂灰陶和泥质褐陶,二者仅占4%。制法以手制为主,有泥条盘筑法和捏塑法两种。器外表多素面抹光,纹饰有绳纹、弦纹、附加堆纹、戳印纹和彩陶花纹等。其中以绳纹最多,弦纹次之,其它纹饰较少。彩陶花纹均黑彩,见于钵、盆等器物上,图案有线纹、宽带纹和几何形鱼纹等。主要器形有钵、盆,尖底瓶、罐,瓮、大口尖底器等。

钵二件。泥质红陶。SLX87釆:1,直口,浅腹,圜底。口沿有一道黑彩,通体磨光。口

径37、器高10厘米(图五,1;图版贰,2)。T3⑨:10,残口沿陶片,口沿上施一道黑彩宽带纹(图五,14)。

盆三件。均泥质红陶残片。T2⑨:9、17,圆唇,卷沿,口沿施黑彩,腹部施几何形鱼纹(图五,15、16)。T2⑨:11,圆唇,卷沿,腹部施弦纹数道(图五,13)

小口尖底瓶二件。泥质红陶。小直口,腹部有双耳,小尖平底。T2©:8,腹部施绳纹。口径4.8、腹径16、高28.8厘米(图五,7)。SLX86采:1,素面。口径5.2、腹径17、高3 1厘米(图版参,1)。

罐一件(T7⑨:5)°夹砂红陶。侈口,卷沿,肩腹部饰数圈弦纹。口径11.5、高13厘米(图五,3)。

双耳罐一件(T2⑨:15)o泥质红陶。口略侈,厚圆唇,腹部有双耳。素面。口径23、底径12、高27厘米(图五,2;图版巻,6)。

折腹罐一件(T3⑨:U)o泥质红陶。残陶片,腹上部饰锥刺纹(图五,8)。

杯一件(T3⑨:34)。泥质红陶。残陶片,素面,直腹平底,底边缘有一圈鸡冠状凸饰。底径约7、残高约4厘米(图五,9)0

盂一件(T5⑨:3)°泥质褐陶。平口,口内敛,直壁平底,器表饰细绳纹。口径15.9、高7.8厘米(图五,10)。

瓮三件。夹砂红陶。大口,短颈,斜腹,平底。器身饰斜绳纹。SLX87采:2,口径28.8,高34.4厘米(图五,4)。T7⑨:7,口径25.2、高31厘米(图五,5)。T5⑨:13,残陶片,直口,颈内收,肩部饰一周附加堆纹,腹部饰绳纹(图五,11)。

大口尖底器一件(T4⑨:8)。夹砂红陶。残陶片,直口圆唇,颈部施数道弦纹,肩部有一圈附加的条形凸饰(图五,12)。

器盖一件(T7⑨:8)。夹砂红陶。器表粗糙,蘑菇形纽,盖口缘有一周凸棱。口径27、高15厘米(图五,6)。

锉二十件。扁平梭形。T5®:4,残长9.5、宽约3、厚1.3厘米(图五,20)。T2⑨:3,长15.4、宽2.8、厚0.8厘米。

圆陶片三件。泥质红陶。形状不规则,周边打制后稍加磨制。T3⑨:2,中间穿一孔,直径4厘米,孔径C.5厘米(图五,24)。

环二十四件。均残,泥质灰陶。T3⑨:3,剖面略呈三角形(图五,23)。T3⑨:1,剖面呈圆形(图五,22).

(二)史家类型

1.遗迹

史家类型的遗迹发现有灰坑和瓮棺葬。

灰坑三个。形状主要有圆形和椭圆形两种。圆形灰坑是口小底大的袋状灰坑,如T4③H7,开口于第8层顶部,打破第9层,深入生土0.15米。坑壁整齐,坑底较平坦。口径1.6、底径2.2、深1.35米。出土有钵、盆、確和尖底瓶陶片等。椭圆形灰坑呈锅底状,口大底小,形状不太规则。口径1-2-1.8,深1.2米。

瓮棺葬一座。位于T3中部第8层,编号T3③M13,压于庙底沟类型房址(T3⑦F3)之下。墓坑为长方形,墓口长0.85、宽0.75米,墓底长0.75、宽0.7米,坑深0.9米。葬具三件:夹砂红陶瓮二件,彩陶盆一件,发现时均破碎,陶瓮对口横置,对口处扣着彩陶盆。瓮内有幼儿骨头。

2.文化遗物

(1) 石器

斧七件。仅一件完好,余均残。T3⑧:3,黑色砾石,梯形,双面刃。长7、刃宽4厘米(图六,20)。

刀一件(T3⑥:1)。灰色页岩,长方形,两侧有缺口。长约9、宽4厘米(图六,21)。

球五件。磨制光圆。T5⑧:10,直径5.5厘米(图六,26)。

(2) 骨器

锥五件。系动物肢骨磨成,一端保留关节的自然面,一端磨出尖刃。T1⑧:4,长10.5厘米(图六,27)。

镞四件。磨制较粗,圆柱形。T1⑧:6,有铤,镞身略粗,长5.5厘米(图六,22)。

针二件。磨制精细,有带孔的针鼻。T1⑧:8,长6、直径0.2厘米(图六,23)。

笄一件(T5③:16)。磨制精细,两端均成尖状。长7.5厘米(图六,24)。

研磨器一件(T1⑧:16)o短圆柱形,磨制精细,研磨面光滑平整。长约2.5、直值约4厘米(图六,14)。

(3) 陶器

陶质以泥质红陶为大宗,占陶片总数的62%(据T2⑧统计,下同);夹砂红陶为次,占21%;泥质灰陶次之,占13%;夹砂灰陶和泥质黑陶数量很少,仅占4%。制法有泥条盘筑法和捏塑法两种。器表以素面为主,纹饰有绳纹、弦纹、附加堆纹和彩陶花纹。彩陶花纹为黑彩,图案有变体鱼纹、鸟鱼纹、大黑点纹、黑色窄条纹等。主要器形有钵、盆、胡芦瓶、曜、瓮等。

钵二件。泥质红陶残陶片。T3⑧:5、T2⑧:6,口沿部有黑彩变体鱼纹(图六,10、12)。

盆二件。泥质红陶。T3@M13:1,卷沿,浅腹,圜底,口沿饰一周黑彩,器表饰四组带大黑点的变依鱼纹。口径40、高12.6厘米(图六.1;图版贰,1)。T5⑧:21,残片,折腹,腹部饰有黑彩变体鱼纹(图六,9)。

葫芦瓶二件。泥质红陶残片。T5⑧:20,小敛口,口径3厘米(图六,4)。T2⑧:5,长侈口,口径4厘米(图六,6)。

彩陶瓶一件(T1⑧:8)。泥质红陶残片。腹部饰黑彩变体鱼纹(图六,ll)o

盂二件。泥质红陶。侈口,短颈,腹部下垂,浅腹平底。器身饰弦纹。T5⑧:22,口径15、器高11厘米(图六,5;图版贰,3)。

罐三件。均残。T5@:23,泥质黑陶,直口,折肩,素面磨光(图六,3)。T4⑧:27,夹砂红陶,直口,短颈内凹,肩部有一折棱(图六,2)。T3⑧:21,夹砂褐陶,直口微内敛,颈部有一内凹槽,器表饰满斜细绳纹(图六,7)。

瓮二件。夹砂红陶。T3⑧M13:2,体瘦长,颈部饰数道弦纹,肩部有两个对称的小泥饼,器身饰斜绳纹。口径36、高43厘米(图六,13;图版叁,4)。T3⑧M13:3,侈口,鼓肩,器表饰斜绳纹。口径31、高34厘米(图六,8)。

锉三十四件。均泥质红陶,残断。T4⑧:3,扁平梭形,残长11厘米(图六,28)

圆陶片十五件。用残陶片制成,周边稍加磨制。T1⑧:5,泥质红陶,中间有一孔。直径4、孔径0.7厘米(图六,25)。

环四十二件。皆残。有泥质灰陶、泥质红陶、泥质黑陶三种,以泥质灰陶占多数°T4⑧:4,泥质黑陶,断面呈三角形(图六,15)。T3⑧:16,泥质灰陶,断面呈三角形(图六,19)o T3⑧:14,泥质红陶,断面呈麻花状(图六,18)。T3⑧:18,泥质灰陶,断面呈三角形,外缘呈齿状(图六,16)o T3⑧:13,泥质灰陶,断面呈椭圆形(图六,17)0

(三)庙底沟类型

1.遗迹

庙底沟类型的遗迹发现有房址和灰坑。

房址二座。一座位于T3中部第7层,编号T3⑦F3。另一座位于T4中部第7层,编号T4⑦F6。T4⑦F6破坏较为严重,仅存一东西宽0.45—1.10、南北长2.84米的硬土面。T3⑦F3保存稍好,现以此为例介绍如下:

T3⑦F3从暴露范围看,为圆角方形的地面建筑。东西宽约4.3、南北长约4.5米。整座基址由东向西倾斜,相差约0.2米。居住面系料硬石粉硬土面,厚约0.02米,表面平整光滑,呈青灰色。室内正中有一“瓢”形灶坑,东西宽约1.5、南北长约0.7米。灶坑深0.15米,壁厚0.1米。灶坑壁釆用细碎的红陶片揽拌细泥涂抹,然后经火烧烤而成,表面光滑坚硬。灶坑内迭压放置着二个残陶罐和一个小口尖底瓶的上半部。小口尖底瓶内有草木灰,估计可能为放置火种用。灶坑东侧有一宽0.4米的灰沟,打破了居住面。室内东南角有一长约0.5、宽0.3、厚0.15米的河卵石块,可能为柱础石。此外未见其它附属设施。由于在房基暴露部分未见门道痕迹,估计门道可能在房屋西部(图版壹,2)。

灰坑三个。有椭圆形和不规则形两种。均口大底小呈锅底状,口径1.2—2.3、深0.8一1.2米。由土物有钵、罐、尖底瓶和彩陶片等。

2.文化遗物

(1)石器

斧五件。青灰色砾石,通体磨光。有长方形和梯形两种,大多残。T1⑦:2,梯形,双面刃。长5、刃宽3厘米(图七,15)。T5⑦:3,长方形,残长7.3、宽5厘米(图七,14)。

凿二件。长方形。T4⑦:10,长5、宽1厘米(图七,2)。

刀四件。长方形,两侧带缺口。T5⑦:1,长约7、宽5厘米(图七,1).

球二件。T2⑦:21,表面磨制光滑,直径约3.7厘米(图七,17)。

(2)骨器

锥二件。T4⑦:42,长三角形,通体磨光,长11.5厘米(图七,7)。T5⑦:20,利用骨片磨制而成,一面保留有骨片的自然凹面。一端磨出偏圆刃,另一端磨成偏平。长12.3、宽约0.8厘米(图七,5)。T1⑦:6,尖刃残,另一端有一小孔,残长8厘米。

针一件(T5⑦:22)。通体磨光,尖残,另一端有针鼻,长约16厘米(图七,8)。

笄一件(T5⑦:23)0通体磨光,两端均有尖刃,长11厘米(图七,6)。

(3)陶器

陶质以泥质红陶和夹砂红陶为多,各占陶片总数45%和38%(据T2⑦统计,下同);泥质灰陶次之,占14%;夹砂灰陶、泥质黑陶最少,二者仅3%。制法仍为泥条盘筑法。器表以素面为主,纹饰有绳纹、弦纹、附加堆纹和彩陶花纹。彩陶花纹以黑彩为主,也有黑、红兼用的,并出现白衣彩陶,还有一件器表内外皆施彩绘的陶片。彩陶图案较复杂,富于变化,主要母题有弧线三角纹、大圖点纹等。主要器形有钵、盆、小口尖底瓶、罐、釜、缸等。

钵七件。泥质红陶。敛口,曲腹,小平底。T4⑦:21,素面,口径16、高8.6厘米(图八,6)。T4⑦:26和T4⑦:27,彩陶残片,口沿上有黑彩(图八,27、28)。

盆九件。均残陶片。T2⑦:22,泥质红陶,口沿外侈,肩部施数道弦纹(图八,8)。T2⑦:23,泥质磨光黑陶,直口略外侈,鼓腹(图八,13)。T2⑦:23、T2⑦:24、T2⑦:25和T2⑦:26均为黑彩彩陶盆残片(图八,22、23、25、26)。

尖底瓶二件。皆残,泥质红陶,小口重唇,短颈oT3F3:2,口径9厘米,器表饰细绳纹(图八,ll)o

罐一件。T4⑦:27,夹砂红陶,直口略外侈,底稍内凹,器表施细绳纹,口径28、高33厘米(图八,5)。T7⑦:8,夹砂红陶,斜直口外侈,口大于腹径,器身饰满斜绳纹,口径12、高12厘米(图八,2)°T3F3:3,夹砂红陶,侈口,短颈,鼓腹,器身饰交错粗绳纹,口径23.5、高27.5厘米(图八,10)。T3F3:4,型式与F3:3基本相同,夹砂红陶,磨光素面,口径18.6、高25厘米(图八,1)。T4⑦:30,泥质磨光红陶片(图八,12)。T4⑦:25,泥质磨光红陶片(图八,15)。T4⑦:28,泥质红陶黑彩陶片(图八,29)O T3⑦:9,泥质红陶黑彩陶片,有白陶衣(图八,20)。T4⑦:31,泥质红陶黑彩陶片,有白陶衣(图八,24)。T2⑦:27,泥质红陶红彩陶片(图八,21)。

彩陶杯一件(T2⑦:28)0泥质红陶黑彩陶片,有白陶衣,器表内外皆饰彩(图八,17)。

盂二件。夹砂红陶,敛口,折腹,素面,器内壁有一突钮。T7⑦:6,口径10.5、高8.6厘米(图八,7)。

瓮二件。夹砂红陶片。T4⑦:29,敛口厚唇,器表饰满带状附加堆纹(图八,9)。T5⑦:26,小口,折肩(图八,4)。

缸一件(T4⑦:28)。泥质红陶片。敛口,短颈,腹壁较直,素面磨光(图八,16)。

釜四件。夹砂红陶片。T7⑦:9,折腹,圜底,折棱为一鸡冠状凸饰,肩部饰弦纹,腹底饰绳纹(图八,14)。

灶七件。夹砂红陶片。T1⑦:2,斜腹,平底,底边缘凸出。顶部有凸出的支点。器表磨光饰红陶衣(图八,3)。

鼎四件。夹砂红陶片。T2⑦:28,釜形鼎,足外表有一凹槽(图八,19)。T4⑦:32,扁平宽矮足(图八,18)。

刀二件。利用陶片打制而成,长方形,两侧带缺口。T4⑦:56,尼质红陶片,刀背保留原陶器口沿,长6.5、宽3.5厘米(图七,9)。

锉七件。均残。T2⑦:18,断面呈四方形,残长9、宽3.3、厚1.3厘米(图七,4)。T2⑦:13,断面呈圆形,残长4厘米(图七,3)。

环五件。均残。T3⑦:14,泥质红陶,断面呈三角形,为陶环中最大者(图七,10)。T2⑦:17,泥质灰陶,断面呈三角形(图七,11)。T2⑦:10,泥质灰陶,断面呈四方形(图七,12)。T 3⑦:3,泥质灰陶,饰戳印纹,断面呈三角形(图七,13)。T2⑦:5,泥质灰陶,饰斜平行压印纹,断面略呈四方形(图七,16)。

(四)西王村类型

1.遗迹

西王村类型的遗迹也有房址和灰坑。

房址三座。一座位于T4中部第6层,编号T4⑥F5。另两座位于T7南部第6层,编号分别为T7®F1和T7⑥F2,F1迭压在F2之上。均残破,以F2保存较好。

T4®F5破坏较为严重,残存一东西向不规则长方形硬土面。东西宽约2.25、南北长约1.05米。硬土面厚约0.02米,其下为厚约0.05米的一层夯土。夯窝清晰,密集,呈圆形,直径约0.04-0.05米左右。大部分硬土面和下面的夯土层极难分离。在硬土面的东部边缘发现柱洞一个,直径0.25、深0.4米。柱洞壁釆用细碎的红陶片拌细泥抹成,再经火烧烤,平整而坚硬。洞内无柱础石。硬土面的西南边缘发现残存的半个圆形灶坑,直径0.45、深0.22米。灶坑壁已烧成红色,质坚硬。

T7⑥F2为一半地穴式的圆角方形房屋。平面呈正方形,北部两个屋角为圆角,南部两个屋角呈直角。居室南北长约2.95、东西宽残存3.20米。半地穴深约0.35米。门向南,略偏西。门道位于南壁正中,宽1米、残长0.6米。室内居住面为白灰面一层,表面光滑平整,厚约0.03米。穴壁上也抹有白灰面。在居住面中间偏南正对门道处,有一圆形灶坑,已被火烧成青灰色。灶坑表面平滑坚硬,周边凸出于居住面约0.05米。灶坑外径0.86、内径0.6米,深0.2米。在室内靠门道两侧和居住面的西北角,各有椭圆形河卵石一个,似为柱础石(图九)。

灰坑六个。形状有圆形、椭圆形和不规则形三种。圆形坑主要是筒状和袋状灰坑。如T5⑥H7,为圆形筒状灰坑,口径1.1、深0.6米。出土物有宽平沿红陶盆、瓶和石刀、陶环等。T3⑥H9,为圆形袋状灰坑,口径1.8、底径3.1、深1.8米。出土物有钵、盆、罐等。还有一种口大,很浅,略呈袋状的圆形坑,如T5⑥H5,圆形袋状平底,口径3.2、底径3.3、深0.3-0.45米。椭圆形和不规则形灰坑主要是口大底小呈锅底状的灰坑,口径一般在1.3—2.6、深0.8—1.2米左右。

2.文化遗物

(1) 石器

斧四件。均磨制。T5⑥:14,残断,双面刃(图一0,5)。T5⑥:t,通体磨光,略呈梯形,双面刃,长4.5、刃宽2.5厘米(图一0,6)。

刀二件。T5@:12,系利用磨制石器残片打制而成,两侧带缺口,长约9、宽5厘米(图--0,1)。T5⑥:10,通体磨光,器身穿孔,弧刃,残长5、宽4厘米(图一0,12)。

磨棒一件(Tl®:14)o通体磨光,断面呈三角形。残长7.4厘米(图一0,13)。

球十二件。通体磨光。T7⑥H22:2,直径5厘米

(2) 骨器

锥一件(T5⑥:37)0通体磨光,扁平,残长9厘米(图一0,15)。

镞二件。T5⑥:2,通体磨光,扁平三角形(图一0,9)。T5⑥:25,通体磨光,柳叶形,镞身有脊,带铤,长5.5厘米(图一0,8)。

笄一件(T5@:29)0通体磨光,长10.5厘米(图一0,16)。

(3) 陶器

陶质以泥质红陶为主,占陶片总数75%(据T2⑥统计,下同);夹砂红陶次之,占17%。此外,还有少量的泥质灰陶、夹砂灰陶和泥质黑陶,三种仅占8%。制法仍是手制。陶器外表以素面为主,纹饰主要有绳纹、线纹、附加堆纹和弦纹等。同时也有少量彩陶,个别陶器上还有刻划符号。主要器形有钵、盆、瓶、罐、瓮、盘、杯、灶等。

钵三件。直口,斜腹,小平底,泥质红陶。T7⑥Fl:l,素面,口径28、高12.8厘米(图一一,1;图版贰,4)。T5⑥:40,残陶片,口沿下有附加堆纹凸饰(图一0,2)。T2⑥:27,残彩陶片(图 ,3)。

盆八件。泥质红陶,宽沿,斜腹,小平底。T7⑥Hl:l,斜平沿,沿上有两组刻划符号,一组为一道,另一组为两道(图一一,19)。T7@F2:1,宽平沿,素面(图一一,8;图版贰,5)。另有三件这种盆的口沿上也有刻划符号。T7⑥F2:2,泥红陶,刻划一竖道(图一二,1)。T2⑥:7,泥红陶,有刻划符号(图一二,4)。T4⑥:6,刻划一个箭头(图一二,7)。

瓶六件。泥质红陶。T7⑥Fl:3,小平口,长颈,平底,素面,口径8.7、高23.2厘米(图一一,12)。T7@F1:2,型式同前,略小,口径7.6、高14.8厘米(图一一,13;图版叁,2)°T7⑥:《6,口残,颈较短,腹部有双耳,平底(图一一,11)。T3⑥:8,残口沿陶片,颈部有四个小圆泥饼,体型较大(图一一,14)。

尖底瓶一件(T3⑥:14)。口残,腹内凹,尖底,器身饰满线纹,体型较大(图一一,22)。

罐六件。T7⑥H2:3,泥质红陶,敞口,平沿,素面,肩部有一周凸棱,口径32、高26厘米(图一一,20;图版卷,5)。T7⑥H2:4,泥质红陶,筒形,直口,深腹,素面,口径15、高22.5厘米(图一一,16;图版叁,3)。T4⑥:4,夹砂红陶片,侈口,宽平沿,圆腹,腹部有两道凸棱(图一一17)0 T7⑥H2:5,泥质红陶,略呈筒形,侈口,斜唇,束颈,腹微鼓,素面,口径12、髙19厘米(图一一,21)。T5®:41,夹砂灰陶,残底片,器身饰绳纹,底外缘呈齿轮状(图一一,23)。Tl®:5,夹砂红陶,残口片,敛口,斜唇,器身饰粗绳纹(图,9)。

缸四件。夹砂红陶片。T5⑥:43,敞口,厚唇,唇面抹光饰红陶衣,器身饰数道附加堆纹(图一一,25)。T1⑥H7:3,直口,平沿,厚唇,腹较直,腹部有附加堆纹凸饰和斜绳纹(图,6)。

杯二件。T7⑥H2:6,泥质红陶,口残,高圈足,残高5.6、底径6厘米(图一一,24)。

盘二件。T5⑥:44,夹砂红陶,口稍敛,平沿,浅直腹,厚壁,口径32、高3.2厘米(图一一,18)o T7⑥:13,夹砂红陶,直口,直腹,平底,素面,口径42.4、高12厘米(图一一,5)。

釜一件(T3⑥:12)。夹砂红陶,宽平沿,浅腹,圜底,腹底折角处有一圈凸棱,素面,饰红陶衣,口径23.2、高7.1厘米(图 ,4图版贰,6)。

灶一件(T7⑥:12)。夹砂红陶片,敞口,圆唇,唇上有凸起支点,口沿下有附加堆纹(图—'—,10)。

鼎一件(T8⑥H2:2)。夹砂红陶片,器表抹光饰红陶衣,足饰划纹(图一一,7)。

器盖一件(T5@H5:1)O泥质红陶片,圆饼形,周边磨光,表面饰绳纹,直径约150、厚3.2厘米(图一一,26)。

杯形器一件(T7@:14)O泥质红陶,上部残(图一一,15)。

刀二件。采用残陶片打制而成,两侧带缺口。T5⑥:22,长9、宽6厘米(图一0,2)。

笄一件(T4⑥:12)。泥质灰陶,长7.6厘米(图一0,14)。

环四件。均残。T5⑥:34,泥质灰陶,断面呈圆形(图一0,7)。T5⑥:17,泥质灰陶,断面呈枣核形(图一0,4)。T5⑥:26,断面呈三角形(图一0,10)。T5⑥:30,泥质红陶,断面呈扁椭圆形(图一0,3)。

四,龙山文化遗存

(一)庙底沟二期文化

1.遗迹

庙底沟二期文化的遗迹仅发现灰坑一种。

灰坑四个。形式有圆形和不规则形两种。均为口大底小锅底形灰坑。圆形灰坑坑壁较整齐,似为人工挖掘而成。口径在1.1-2.4,深0.5—2米。不规则形灰坑坑壁多不平整,似非人工挖掘成的坑。口径2.2-2.8、深2米左右。灰坑中出土物与地层中的完全相同,有盆、罐.辑等陶片。

2文化遗物

(1) 石器

斧三件。长方形,双面刃。T5⑤:1,长8、宽4厘米(图一三,33)。

镞二件。扁平三角形,磨制较精细。T1⑤:7,长2.8、底宽1厘米(图一三,17)。

纺轮一件(T1⑤:3)。白色沙岩磨制而成,表面光滑,残存半个,直径5、中心孔径1、厚0.8厘米(图一三,31)。

(2) 骨器

锥三件。利用动物肢骨磨制而成。T1⑤H7:5,一端较粗,保留有肢骨关节自然面,另一端磨出尖刃。长12厘米(图一三,34)。

镞六件。有枣核形和柳叶形两种。T3⑤:8,枣核形,长5厘米(图一三,18)。T4⑤:4,柳叶形,残长3厘米(图一三,16)。

(3) 陶器

陶质与前几期相比,发生了明显变化,以夹砂灰陶为主,占陶片总数63%(据T2⑤统计,下同);泥质灰陶次之,占30%;泥质红陶,夹砂红陶和泥质黑陶数量极少,三者仅占7%。制法仍以手制为主,仅口沿处经慢轮修整。器表除素面外,主要纹饰有篮纹、绳纹和附加堆纹,其中篮纹数量最多。同时还发现有少量刻划符号。主要器形有盆、罐、肆、鼎、器盖等。

匜二件。夹砂灰陶。T3⑤Hl:2,侈口,口沿上有流。内壁刻满斜槽,外壁饰绳纹,腹部

有两圈附加堆纹,在上圈堆纹上有对称的鸡冠状鎏。口径30、高16厘米(图一三,12;图版肆,6)

盆二件。T1⑤H7:2,夹砂灰陶,直口,底微凹。内壁刻满斜槽,外表饰篮纹。口径20.8、高9.6厘米(图一三,6)。T1⑤H5:8,泥质灰陶,敞口,侈沿,平底,外表饰满篮纹。口径23、高9厘米(图一三,1;图版肆,4)。T5⑤:5,泥质红陶,宽折沿小平底。口径25、高9厘米(图版肆,1)。

单耳罐二件。T1⑤H6:2,夹砂红陶,侈口,鼓腹,平底,颈部有一耳。腹部饰竖篮纹。口径9.6、高10.3厘米(图一三,10;图版肆,5)。T5⑤:9,夹砂灰陶,残片。颈部饰划纹(图一三,7)

筒形罐一件(T1@H6:3)夹砂灰陶,口微敛,口沿下有一对凸状鎏纽,腹较直呈筒状.腹部饰划纹。口径9.2、高13厘米(图一三,9)。

长颈罐三件。泥质灰陶,均残片。T1⑤H9:4,颈部素面(图一三,3)。T5⑤:11,颈部有一周刻划网纹(图一三,4)。T3⑤:15,颈部有四道弦纹(图一三,5)。

子母口罐二件。T3⑤H2:l,泥质灰陶,子母口,肩部有两个凸状鎏纽,腹部饰篮纹,其上有网状划纹,子母口沿外有刻划符号。口径50、高60厘米(图一三,15;图一二,2;图版肆,3)。T1⑤H6:5,泥质灰陶,残口片。口沿外有刻划符号(图一三,2;图一二,6)。

折肩罐一件(T1⑤H6:l)o夹砂灰陶,残片,肩腹部饰篮纹(图一三,14)。

罐一件(T1⑤:10)。夹砂灰陶,残底片,器身饰满篮纹,其上有数道附加堆纹(图一三,23)。

敛口瓮二件。T1⑤H6:4,夹砂灰陶,残口片,敛口,口较小,肩部有一方形鎏纽(图一三,8)0 T5⑤:7,泥质灰陶,残口片。口沿上有刻划符号(图一二,5)。

斝一件(T1@H1:1)O夹砂灰陶,侈口直唇,长颈,鼓腹,小平底,袋状尖足。腹部饰篮纹,其上有一道附加堆纹。口径13、器高21、足高9.2厘米(图一三,13;图版肆,2)。

豆二件。T1⑤:16,夹砂灰陶,残片,圈足上有白色彩绘装饰(图一三,20)。T3⑤:15,夹砂灰陶,残圈足底,素面(图一三,25)。

盘一件(T3⑤:7)。泥质灰陶,口径13、高1.2厘米(图一三,19)。

鼎足四件。T5®:14,夹砂红陶,梯形,中部有附加堆纹凸饰一行(图一三,21)。T4⑤:15,泥质红陶,梯形,两侧和中部有压印纹(图一三,22)。T1⑤:18,夹砂褐陶,扁方足,足较矮,足根部有附加堆纹(图一三,26)。T4⑤:16,夹砂红陶,足上有三行附加堆纹(图一三,27)O

器盖二件。T2⑤:16,泥质灰陶,圆形平盖,周边有压印纹,面上有四个小圆饼凸饰。直径13、厚1.1厘米(图一三,24)。T3⑤H2:2,夹砂黑陶,圆形凸盖。盖上有蘑菇状纽,纽两侧各有一小孔,盖口上有刻划纹。直径11.4、高7厘米(图一三,28;图一二,3)。

无耳罐一件(T4⑤:12)泥质灰陶,素面,口径5.2、高11.2厘米(图一三,11)。

纺轮三件。T4⑤:9,泥质灰陶,表面有绳纹,直径8、孔径1、厚1.2厘米(图一三,29)。

环三十五件。大多残缺,有泥质灰陶、泥质红陶和泥质黑陶几种,以泥质灰陶为多。T7,⑤H2:4,残,剖面为椭圆形(图一三,32)。T1⑤:9,完整,剖面为椭圆形(图一三,30)。

(二)客省庄二期文化

1.遗迹

客省庄二期文化的遗迹有房址,灰坑和墓葬三类。

房址七座。两座位于T4北部和中部第4层,编号为T4@F1和T4@F2O一座位于T3北部第4层,编号为T3④F1。这三座房基破坏严重,仅存少量白灰面建筑。其余四座均位于T6第4层,分别编号为T6④F1,T6@F2,T6④F3和T6@F4O T6@F1和T6④F4位于探方中部,前者迭压在后者之上。T6④F2在探方西部,T6④F3在东部。除T6④F3几乎全部被破坏以外,其它三座房基保存较好,现分别介绍如下:

T6④F1半地穴式圆形房屋。除北部穴口被晚期灰坑H1打破以外,基本保存完好。穴口和穴底较圆,形状规整。整个建筑呈袋状。穴口直径约3.0米,穴底直径3.3米。穴口至穴底深约0.65米。门向东,门道宽约0.9米。门道高出穴底约0.15米。穴壁和穴底均为平整光滑的硬土面,厚约0.03米。在穴底中部偏东正对门道处,有一片不规则的红烧土面,东西长约0 65、南北宽约0.5米。在红烧土面的中间,有一个椭圆形小坑,深约0.10米、径约0.5米。小坑及周围的红烧土面均被烧成了青灰色,质坚硬,似为房屋中的灶坑建筑。在北部靠穴壁处也有同样大小面积的一片红烧土,可能在此处也生过火。此外,穴底和穴口均未发现柱洞遗迹〈图一四)。F1中的堆积均为松软的黑灰土,包含有少量客省庄二期文化的罐、鬲等陶片。

T6④F2圆角方形半地穴房屋。西周墓葬M15打破F2西部,其东南角也遭破坏。但整个建筑形状規整,坑壁直,坑底平。从残存情况看,东西长约2.65、南北宽2.65-2.80米。北部坑口高于南部,北部深0.6米,南部深0.45米。坑壁和坑底均为光滑平整的硬土面,硬土面厚约0.025米。门道估计向西,已被M15破坏。在坑底中部有一不规则的红烧土面,东西长0 75、南北宽0.6米。红烧土面中间也有一椭圆形小坑,深约0.15、径约0.20米。小坑和周围红烧土面被烧成了青灰色,质坚硬,应是灶坑遗迹。坑底和坑口也未发现柱子洞(图一五)。

T6④F4圆形半地穴式房屋。在发掘完F1继续向下发掘时发现。F1实是F4废弃以后,利用F4的地穴垫高居住面而成。所以F4的特点与F1基本相同。穴口和穴底较圆,形状规整,呈袋状。穴口也是F1穴口,直径约3.0米。但穴底扩大,直径3.3—3.5米。穴口至穴底深0.95米。门向东,门道宽0.9米,与F1为同一门道,但门道地面低于居住面约0.15米。穴壁和穴底均是平整光滑的硬土面,厚约0.03米。在穴底中部偏东正对门道处也有一片不规则的红烧土面,东西长约0.6、南北宽约0.45米。其中有一椭圆形小灶坑,深约0.10、径约0.15米。小坑及周围红烧土面被烧成青灰色,质坚硬。在这片红烧土之外,相距约0.15米的东南部还有另外一个被烧成青灰色的椭圆形小坑,大小基本同红烧土中的小坑一样,但其周围没有红烧土。同时,在红烧土面西部相距约0.30米处,发现一个圆形柱洞。洞径0.25、深0.35米。柱洞壁也是同居住面一样的光滑硬土面。在房屋西部靠穴壁处放置有一个长约0.4米的大河卵石(图一六)

灰坑九个。形状有圆形、椭圆形和不规则形三种。圆形灰坑有口大底小的锅底形,筒形和口小底大的袋状坑。椭圆形和不规则形均为锅底形。T3④H1,圆形袋状灰坑。坑壁整齐,坑底平整,口径2、底径2.6、深1.3米。出土物有罐、盆、鬲等陶片。T5④H5,圆形筒状,略呈袋形。坑壁和坑底都很平整,似有一层专门加工过的硬土面。口径3.2、底径3.3、深约0.3-0.45米。出土物与地层中的遗物相同。

墓葬一座。发现于T1第4层东南角,编号为T1④M3。发现时其东部尚压在隔梁下.扩方清理,为长方形土坑墓。长L9、宽0.6米。方向东偏南10%墓口距地表2.0、墓底距地表2.5米。单人仰身直肢葬。骨架保存较好,经鉴定为一成年女性。无葬具。随葬品三件,均置于左腿外侧,有弦纹泥质磨光黑陶单耳罐一件,绳纹夹砂灰陶单耳罐二件(图一七;图版壹,3)。

2.文化遗物

(1) 石器

斧三件。梯形,圆弧刃。T5④:8,顶部残,残长约7厘米(图一八,29)。

镞二件。均残。T4④:2,半月形,尾部残(图一八,12)。

纺轮一件(T3④:4)。灰白色砾石,磨制精细,圆台形,中穿一孔。上台面直径3.2、下台面直径3.5、台面高1.1厘米,孔径约1厘米(图一八,20)。

(2) 骨、牙器

铲二件。T4④:5,长约11厘米、宽3-4.5厘米(图一八,27)。

镞一件(T1④H4:l)。磨制精细,镞身呈三角形,有铤,长11.5厘米(图一八,26)。

针二件。磨制较精。T1④H3:2,比一般针粗且长,针鼻残破,长约16.7厘米(图一八,25)。

笄一件(T2④:13)。磨制较细,两端有尖刃,长19.7厘米(图一八,24)。

牙饰一件(T1④:6)。扁平月牙状,一端有凹口,长约5厘米(图一八,19).

(3) 陶器

陶质以夹砂灰陶为主,占陶片总数的46%(据T2④统计,下同);次为泥质灰陶,占29%;再次为夹砂红陶和泥质红陶,二者占23%;最少为泥质黑陶,仅2%。制法有手制和轮制两种。纹饰主要是绳纹,同时也流行篮纹和附加堆纹,弦纹较少,素面陶的比例大大减少,不见彩陶。主要器形有单把鬲、姿、无耳罐、单耳罐、双耳罐、鬻、杯、器盖等。

鬲一件(T6④H4:l)。夹砂灰陶,侈口,短颈,大袋足,髙裆。颈部以下饰满绳纹。颈部右一一耳。口经20、器高28厘米(图一八,6;图版伍,1)。

斝一件(T1④H3:3)。夹砂灰陶,侈口,深腹,平底,小尖袋足,颈部有双耳,腹部饰篮纹。口径22、器高31厘米(图一八,23;图版伍,2)。

无耳罐五件。T6④F3:l,夹砂灰黑陶,侈口方唇,深腹,平底,肩部有一折棱,腹部饰绳纹。口径16.8、器高27厘米(图一八,18;图版陆,1)。T1④H5:2,夹砂灰陶,敞口鼓腹,平底,腹部饰绳纹。口径12、器高18.8厘米(图一八,8;图版陆,4)。T2④H3:l,夹砂红陶,长颈,鼓腹,凹底,腹部饰绳纹。口径10、器高14.4厘米(图一八,3;图版伍,3)。

单耳罐六件。T1④H5:l,夹砂灰陶,侈口,鼓腹,平底,口部有一耳,颈部有两道弦纹和一个小泥饼,腹部饰绳纹。口径16.4、器高19.5厘米(图一八,7)。T1®H6:1,夹砂灰陶,敞口,颈较长,平底,口部有一耳,腹部饰绳纹。口径8.8、器高13.2厘米(图一八,1;图版陆,5)。T1④:5,夹砂红陶,侈口,短颈,鼓腹,凹底,单耳,素面。口径8、器高12厘米(图一八,10)oTl④

M3:2,夹砂灰陶,侈口,短颈,鼓腹,平底,单耳,口沿上有齿状花边,颈部饰一道弦纹,腹部饰制纹。口径8.8、器高14.8厘米(图一八,11;图版伍,4)。T1@M3:3,夹砂灰陶,侈口,短颈,鼓腹,平底,单耳,口沿下有一周齿状附加堆纹。口径8、器高14厘米(图一八,2;图版伍,5)。T 1④M3:l,泥质磨光黑陶,侈口,长颈,鼓腹,平底,单耳,表面饰数道弦纹。口径8.1、器高17.2厘米(图一八,9;图版伍,6)。

双耳罐二件。T5@H3:1,夹砂红陶,侈口,长颈,鼓腹,平底,双耳,腹部饰篮纹,有黑色烟臭。口径12、器高19.2厘米(图一八,4;图版陆,2)。T1④:4,泥质灰陶残片,器表磨光,饰弦纹和剔刺纹(图一八,5)。

盆一件(T7④:2)。泥质黑陶,宽折沿,折腹,平底,素面磨光。口径34,器高16.4厘米(图版陆,3)。

鬻一件(T2④:14)。泥质红陶残片,器表磨光,器壁薄(图一八,16)。

蚕一件(T7④H2:3)。泥质红陶残片,器表磨光,器壁薄(图一八,17)。

杯二件。泥质磨光黑陶残片,器壁薄。T2④H4:l,仅存圈足底,矮圈足(图一八,14)OT5④:6,筒形直壁,底微凹(图一八,15)。

器盖一件(T1④:5)。泥质灰陶,纽残,器表饰篮纹。口径44厘米(图一八,13;图版陆6)。

纺轮四件。均残。T2④:6,泥质红陶,圆锥状,器表有数道弦纹,仅存四分之一(图一八,22)。

环一件(T1④:8)。泥质灰陶,残,剖面呈椭圆形(图一八,21)

陶塑一件(T3④:7)°泥质灰陶,略似猪头(图一八,28)。

五、西周遗存

1.遗迹

西周时期遗迹发现有灰坑和墓葬两种。

灰坑十七个。形状主要是圆形,椭圆形和不规则形三种。圆形灰坑有口大底小锅底形灰坑和口小底大袋状灰坑。椭圆形和不规则形灰坑一般都是口大底小的灰坑。T4③H3,圆形袋状灰坑,坑壁和坑底均较平整。口径2.6、底径3.25、深2.45米。出土物有鬲、罐、盆、豆等陶片。T4③H2,圆形锅底状灰坑,口径2.4、深约0.6米。出土物与地层中遗物相同。该灰坑中还葬有一完整的小马骨架,头向南,背朝西平卧放置。

墓葬一座。发现于T6西部第3层,打破龙山时期房屋F2,编号为T6③M15。竖穴土坑墓。略呈长方形,头侧略宽,脚侧略窄。头向北,方向北偏西25。。墓坑南北长2.65、东西宽0.9-1.05米。墓口距地表0.35、墓底距地表1.35米。单人仰身直肢葬,无葬具,骨架保存不好。随葬陶器五件,置于墓坑内人头部北侧,有鬲一件,豆二件,罐一件,篋一件(图一九)。

2.文化遗物

(1)石器

锄三件。亚腰,刃部宽大,顶端较窄。T2③:2,刃宽12、长18厘米(图二0,14)。

刀三件。长方形,中间钻孔,通体磨光。T4③Hl:l,长8.5、宽5厘米(图二0,17)。

锛二件。略呈长方形,单面刃,通体磨光。T2③:15,长5、宽2.5厘米(图二0,15)。

镞一件(T4③:7)。扁平三角形,双刃,长4厘米(图二0,16)。

(2) 骨器

镞八件。T2③:8,镞身呈长三角形,断面呈菱形,有铤,长6.5厘米(图二O,19)°T1①:15,镞身呈三角形,有脊。铤较长,断面呈圆形。长7.7厘米(图二0,2。)。T2③:26,镞身呈扁平柳叶形,较长,有铤,长10厘米(图二0,21)。

笄一件(T1③:2)。残,尾部似宝剑把(图二0,18)。

(3) 陶器

陶质以夹砂灰陶为主,占陶片总数的74%(据T2③统计,下同);泥质灰陶次之,占21%;

此外,还有少量夹砂红陶,占5%左右。制法以轮制为主。纹饰主要为绳纹,此外还有弦纹,附加堆纹等,素面陶较少。绳纹清晰,多竖行排列,一般是通体饰绳纹。主要器形有鬲、罐、邃、豆、盆等。

鬲三件。夹砂灰黑陶。T6③M15:l,侈口,浅腹,矮裆,尖袋足,通体饰绳纹。口径16、器高11.5厘米(图二0,6)。T5③:5,侈口,鼓腹,矮袋足,饰绳纹。口径15.5、高14厘米(图二0,3)。T1③Hl:l,侈口,斜肩,大袋足外撇,饰绳纹。口径22.5、高23厘米(图二0,10)。

罐一件(T6③M15:2)O泥质灰陶,素面,侈口,鼓肩,平底。口径10、高14厘米(图二0,7)。

簋一件(T6③M15:3)。夹砂灰黑陶,侈口,卷沿,高圈足,饰绳纹。口径29.2、高14.4厘米(图二0,4)。

豆二件。泥质灰陶,浅腹,高圈足,腹部有弦纹。T6③M15:4,口径15.2、高10厘米。T6③M15:5,口径16、高9厘米(图二0,1、2)。

甑一件(T1③Hl:2)。夹砂黑陶,侈口,鼓肩,内凹底,通体饰绳纹。口径29.2、高22厘米(图二0,5)。

纺轮二件。T2③:10,泥质红陶,双向圆锥形,表面光滑。直径4、高3.6厘米(图二O,8)。T2③:9,泥质灰陶,略呈圆锥形,较矮,周边有戳印纹。直径4.5、高1.6厘米(图二0,13)。

陶拍一件(T4③:8)。泥质褐陶,椭圆形,中空,背面有戳印纹。长5.5、宽5厘米(图二0,9)。

陶塑二件。T2③:24,泥质灰陶,塑人面部,形象生动,有眼,鼻,嘴,鼻子较大(图二O,12)。T1③:23,泥质红陶,圆柱形,顶端捏塑出象形人面,用戳印的三个点表示双眼和嘴(图二0,11)

六、结束语

泄湖遗址是关中地区一处堆积很厚,内涵丰富,延续时间很长的古遗址。通过发掘,取得了一批宝贵的资料。揭示出该遗址是以新石器时代文化堆积为主,包含有除前仰韶文化以外的各个文化类型的遗迹和遗物。其新石器时代地层迭压关系的完整性,为关中地区所未见。这对研究关中地区仰韶文化和龙山文化的类型分期及进一步认识渭水流域新石器时代的文化发展序列,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

仰韶文化遗存是泄湖遗址最主要的堆积之一0它包含有关中地区目前已知的所有文化类型。

泄湖遗址的最下层(第9层)属于仰韶文化半坡类型的遗存。在这一层中所发现的一些器物.如黑宽带纹圜底钵、变体鱼纹盆、杯口双耳尖底瓶和夹砂弦纹罐等,都是关中地区半坡类型中常见的典型陶器%但是直壁浅腹的陶盂和筒形杯却比较少见,为半坡类型的陶器增加了新的内容。半坡类型的年代,已经测定了较多的碳14数据,它们大多在约公元前3500年以前务〈未校正数据)。泄湖遗址半坡类型的年代大约也应与此相当。第9层是泄湖遗址堆积最厚的文化层,直接迭压在生土层之上,说明最早在此居住的是半坡类型时期的人们,他们首次开拓了泄湖遗址,劳动生活了相当长的时间,为该遗址以后的发展打下了基础。

第8层属于仰韶文化半坡类型和庙底沟类型之间的过渡性遗存,其文化性质与史家类型35相同。如葫芦瓶、圜底陶盆等,都与史家和姜寨二期”的同类遗存接近。在年代上,T1⑧H8的木炭标本(ZK-2178)碳14测定数据是距今5305+105年(半衰期5730年,未校正数据,下同)。这一数据与北首岭的T3F3木炭测定数据距今5390±100年(ZK-498),,大约相当,但要晚于半坡类型的大多数数据,并早于姜寨二期和史家类型。

学术界目前对史家类型尚有不同看法,一般把它归入半坡类型气也有归入庙底沟类型中这表明该类型在文化面貌上正具有半坡和庙底沟两类型的因素。我们的发掘证实,这一特征尤其在彩陶纹饰上表现的最清楚,比如用作瓮棺葬具的園底彩陶盆(T3®M13:1)上的大圆点纹和变体鱼纹。大圆点纹是庙底沟类型彩陶纹饰中的主要因素之一,变体鱼纹是半坡类型的典型纹饰,二者的结合正好代表了史家类型所特有的从半坡类型向庙底沟类型过渡的风格。而且,不仅在文化面貌上有这种遗存,在文化层上也有这样一层堆积,其厚度达1米以上。它与半坡和庙底沟类型文化层有明显的上下迭压关系。因此,我们认为把这一类型单列出来,将有助于解决半坡类型和庙底沟类型的关系问题。

庙底沟类型文化层属于第7层。这一层的地层堆积明确,在南部各探方中均存在。其中的遗辱,如编号为T3⑦F3的圆角方形半地穴式房屋,与庙底沟遗址F301的结构基本相同。一些典型器物,如双唇小口尖底瓶、带圆点或勾叶与凹边三角纹样的彩陶片、敛口钵、夹砂罐、釜、釜形鼎等,也都与庙底沟遗址的同类器相同。这些情况表明,第7层的文化性质确实是属于庙底沟类型的遗存。但它也具有自身的特点。如这里少见庙底沟遗址的曲腹钵,灶的形式也有不同,特别是泄湖遗址有内彩的陶器更为少见,带白衣有内彩的彩陶杯和折腹彩陶罐都是庙底沟类型所不曾见的。这些特点可能是一种地方差别的反映。泄湖遗址的庙底沟类型已测过四个碳14年代数据。一个是ZK-916-1距今4995±100年气另一个是ZK-2140距今4830±90年气再有一个是ZK-2209距今4970±90年气还有一个是ZK-2177距今5270+105年縄这四个年代中,前三个数据比较接近,而且与庙底沟的ZK-U2大约同时;第四个数据也与庙底沟的ZK-110相当。陕西地区庙底沟类型遗存过去发掘不多,人们对它的了解不如对半坡类型清楚。泄湖遗址的发掘,丰富了人们对陕西地区庙底沟类型的认识。

第6层是仰韶文化晚期西王村类型文化层。这一层也是泄湖遗址的主要文化堆积层之一,说明仰韶晚期的人们也曾在此居住过一个相当长的时期。泄湖遗址的西王村类型遗存,除与西安半坡晚期®和山西芮城西王村"遗址保持着基本的一致以外,还有许多自身的特点。在遗迹方面,T7发现的两座圆角方形半地穴式房屋与半坡晚期的方形房屋在形式上略有不同,并且使用了半坡所没有的“白灰面”。特别需要指出的是,T4⑥]<5的居住面还经过夯打,虽仅一层夯土,但夯窝清晰、密集,夯土紧密坚实,确系夯筑无疑,从而把过去认为龙山文化出现夯筑技术"的时间提早了一大段。这对于建筑史的研究具有重要的意义。在遗物方面,这里的泥质红陶平沿盆较多,还有双腹釜、盆形灶、大的夹砂红陶器盖等,在同类遗存中也不多见。泄湖遗址西王村类型的年代,碳14测定三个数据D,—个是ZK-2179,距今4635±95年,另一个是ZK-2180,距今4510±110年,第三个是ZK-2210,距今4575±105年。三个数据基本接近,皆晚于本遗址庙底沟类型的年代,与地层关系相吻合。

关于仰韶文化几个类型的年代和相互关系问题,是中国新石器时代考古学尚未解决的学术问题。目前已测定的一些碳14年代数据和已发现的有关地层证据,都显示出从半坡类型到庙底沟类型再到西王村类型的年代序列。泄湖遗址的发掘,象姜寨和大地湾35遗址一样,再一次提供了从半坡类型到西王村类型的四迭层地层关系,它的重要意义是不可忽视的。从文化面貌来看,半坡类型、庙底沟类型和西王村类型各有其显著的特征,它们之间的衔接不是那么紧密;在地域上,这三大类型各自的分布范围也相当广泛。因此,我们认为,尽管目前对它们的看法还不一致,但是否可以把半坡、庙底沟和西王村三大类型看作仰韶文化发展的早、中、晚三大阶段,而把史家类型看作从半坡类型阶段发展到庙底沟类型阶段的过渡时期。众所周知,仰韶文化的分布范围十分广袤,延续时间相当长久。不同地区在同一时期、同一地区在不同时期的文化发展都会是不平衡的。在原始氏族部落林立的情况下,此荣彼衰,彼荣此衰,它们一脉相承或同步发展都有可能。这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分别不同情况来对待。根据目前掌握的资料,可以把关中、豫西和晋南地区的仰韶文化划分成早、中、晚三大阶段。过去之所以划分半坡、庙底沟和西王村三大类型,主要是根据它们各自不同的文化特征。现在如果再把它们看作仰韶文化的早、中、晚三大发展阶段.这就从时间上进一步把它们划分开来。这将有助于我们对这几个类型之间相互关系的深入了解。目前已有一些同志发表了同样的意见七是值得我们注意的。

(二)

仰韶文化以后,在泄湖遗址居住的是龙山时代°的人们。泄湖遗址的龙山文化遗存可分为早晚两种不同的文化,即庙底沟二期文化和客省庄二期文化。

第5层属于龙山文化早期,即庙底沟二期文化的堆积。这一层的堆积虽然不很厚,但地层清楚,出土遗物较多,特征显著。一些典型器物,在关中地区同类遗存中屡见不鮮。如内表有刻槽的函和盆,与扶风案板第三期的刻槽盆相同°。子母口罐,在案板遗址中也较多。等与华县泉护村"和武功浒西庄遗址"的同类器相同。有附加堆纹的三角形鼎足,常见于华阴横阵村气庙底沟二期可和浒西庄等遗址。但带刻划符号的陶器在庙底沟二期文化中还不多见,目前见于报道的仅在绥徳小官道遗址中发现过%还有白色彩绘陶器也与庙底沟二期的红色彩絵彩陶不同。在年代上,泄湖遗址第5层测定的一个碳14数据(ZK-2176),距今4335士185年气这个数据与庙底沟二期的ZK-111(距今4260土95尸大致同时。这些发现不仅为关中地区,也为整个庙底沟二期文化增加了新的资料。

客省庄二期文化是第4层的遗存。这一层也是本遗址的重要文化堆积层之一0它遍布遗址各部分,而且堆积也较厚,说明继龙山文化早期以后,龙山文化晚期的人们也在此居住了较长的时期。泄湖遗址的客省庄二期文化有丰富的遗迹和遗物。T6④F1、F3、F4三座圆形半地穴式房屋和T6④F2一座圆角方形半地穴式房屋,为客省庄二期文化的房屋建筑增添了新的资料。过去发现的客省庄二期文化的房屋建筑流行吕字形的双间套房式建筑。单室房屋也多有比较好的白灰面。泄湖遗址的这四座房屋都是硬土面建筑,这表明关中地区在客省庄二期文化时期仍然流行比较简陋的硬土面房屋。客省庄二期的墓葬过去发现不多,已发掘的一些墓葬大多无随葬品。泄湖遗址的T1④M3随葬有陶器三件,其中二件绳纹单耳罐和一件磨光黑陶单耳罐与横阵村M9出土的II式罐和双耳罐基本相同句。从随葬品看,这两座墓的文化面貌基本相同,它们的年代也应大致相当。它们的绳纹单耳罐近似于二里头出土的陶罐。类似的陶片,在其它一些遗址中也曾发现过,有的被定为商代遗物”。泄湖遗址没有商代文化堆积,因该墓出土的层位明确,所以,我们暂把这座墓放在客省庄二期遗存中叙述。它的具体年代很可能晚于客省庄二期文化而早于商文化。这类墓葬是今后工作中应特别加以重视的。第。层所出的许多陶器,如鬲、等、无耳罐、单耳罐和双耳罐等,常见于关中地区同类遗存中。比较少见的鬻、葢,为泥质红陶,且器壁较薄,这与客省庄二期。和康家遗址”所出的夹砂灰陶驚、盜不同,怛在歧山双庵遗址'”出有相近的红陶鬻。还有泥质磨光黑陶杯,器壁很薄,形同蛋壳陶,在关中地区客省庄二期遗存中也较少见。鬻和蛋壳黑陶是山东龙山文化的特点,它在关中地区发现,或许反映了某些来自东方的影响。

泄湖遗址早晚两期龙山文化地层迭压关系的发现,是我们发掘的一大收获。它是继横阵村少和赵家来辺两遗址以后的又一重要发现,证明关中地区庙底沟二期文化确实早于客省庄二期文化。同时证明在文化面貌上二者也有较密切的关系。为研究陕西地区龙山文化的来龙去脉提供了重要资料。

(三)

迭压在客省庄二期文化地层上的是西周时代堆积,也就是第3层。这一层不仅出土了较丰富的陶器,还发现了典型的西周竖穴土坑墓一座,即T6③M15o从该墓形制看,头向一端略宽,脚端较窄,这与客省庄西周墓的形制相同。M15随葬品有鬲、簋、豆、罐五件陶器,都与客省庄西周墓随葬陶器分期中的一、二期同类器相似%因此,推定M15的年代应属于西周早期。

西周以后,泄湖遗址成为战国墓地。有关情况已作过专门报导,此不赘述。

总之,通过对泄湖遗址的发掘,揭露出从仰韶文化的半坡类型,中间经过史家类型、庙底沟类型和西王村类型,到庙底沟二期文化和客省庄二期文化的完整地层序列堆积。这是目前陕西地区已发掘过的遗址中新石器时代地层最多最全的一个遗址,它代表了陕西地区除前仰韶文化以外目前已知的全部新石器时代文化序列。这是泄湖遗址发掘的一个最重要收获。

参加发掘工作的有马洪路、吴孃利、袁靖同志。

遗址、器物照像为 马晓宁同志。

执笔者 吴燿利 袁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