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史西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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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的地就是农民的命根子。在没有相关合法征收程序的,无论是谁都不能非法侵占农民拥有的合法土地,即便是政府也是。今天北京康律师事务所主任、西北政法大学物权与土地研究所联席所长史西宁律师就讲一个因为政府非法占用土地,违法清除地上附着物,最后因为政府没有对土地上的附着物进行清点,法院就让政府多赔的案子。
案情介绍
案件发生在山西运城,老刘在村里有合法的承包地,本来守着几亩地,日子过得虽然不是大富大贵,但也是红红火火。结果某天老刘去镇里一趟,回来的时候看到了自己的地上有几辆推土车正在推土,原来自己栽种的果树,经济林和小麦都倒在推土车下。老刘气的上去理论,却被告知这块地已经被政府征用了。老刘有点懵,自己没收到任何通知,也没人跟他谈过补偿,怎么就被政府征收了呢?虽然老刘也不是很懂法律,但是凭着自己的朴素的价值观,也觉得有问题。终于老刘将政府告上了法庭,在经过法院的审理后,明确了政府的行为是违法占用土地,对老刘土地上的附着物清除也是违法的,所以应该赔偿老刘的损失。但是双方就这个赔偿的标准有了争议,因为老刘的地被破坏了,当时政府也没对地上的财产制作清单和记录,也无法进行准确的核查。最终法院直接单方面依据了老刘提供的证据来认定赔偿范围和标准,政府方面不服。但法院给出了理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在行政赔偿案件中,原告应当对行政行为造成的损害提供证据。因被告的原因导致原告无法举证的,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因此,因行政机关违反正当程序,不依法公证或者依法制作证据清单,给原告履行举证责任造成困难,且被告也无法举证证明实际损失的,可在原告所提供证据能够初步证明其主张的情况下,依法作出不利于行政机关的损失金额认定。
史律师评价
违法占用土地在先,依法应该承担的取证保留责任也不负责,那多赔也不能怪别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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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律师提醒:
土地房屋是老百姓安身立命所在,拆迁对老百姓来说可谓牵一发动全身,合理合法的征地拆迁可以改善老百姓的生活,违法的拆迁则会使老百姓越拆越穷,民怨增大不利于社会稳定。因此法律对于征地拆迁的流程有着严格的规定,征收方必须严格按照权限以及流程去行事,当我们发现存在违法行为,记得要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好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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