迁西法院
近日,当事人吴某送来一面锦旗,对迁西法院新集法庭干警不分份内份外、设身处地解决老百姓实际困难表达感谢。
吴某是迁西县东莲花院镇人,几年前通过微信借给了户籍地同为东莲花院镇的侯某4万块钱,后经吴某多次索要仍有3万余元欠款未能要回,遂起诉到新集法庭。
新集法庭干警收到吴某诉讼材料后,通过打电话、邮寄方式均未能联系到被告侯某。后干警通过进村入户调查走访了解到,被告侯某已多年不在户籍地生活,其父母称侯某早已结婚,现在路北区生活,但拒不提供其现居住地。
按照法律规定,当被告户籍地与其经常居住地不一致时,除约定关系和专属管辖外,应由其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新集法庭干警只要将法律规定告知原告吴某,本案即可办结。
但考虑到吴某自身无法到有关机关查询到被告侯某的结婚登记信息、现居住地等维权信息,本着“我为群众办实事”宗旨,解决当事人困境,新集法庭干警驱车到路北区婚姻登记处、人民政府、档案馆等部门调取了被告侯某的信息,方便原告吴某维权。
迁西法院干警从当事人角度出发,不为结案而结案,解决当事人苦于找不到被告无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困境,受到当事人好评。
丰南法院
近日,孙某甜、孙某存二人专程来到丰南法院小集法庭,送来了“倾心调解化纠纷,秉公执法暖民心”的锦旗,以表达对案件主办法官董玉新及法庭工作人员的感谢。
孙某甜、孙某存二人于小集镇某村村边修建冷库,并雇佣王某等三人进行焊接工作。焊接过程中,因高温引燃冷库内物品导致失火,造成冷库建筑材料、制冷机组设施、生产工具等财物被烧毁。孙某甜、孙某存与王某等三人就赔偿事宜协商未果诉至法院。
案件审理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对起火原因、财物损失金额、各方责任的承担均存在很大分歧,并对起火原因、损失数额申请了司法鉴定。董玉新法官详细了解案情,认真听取各方意见,多次耐心进行调解,并利用休息时间与双方诉讼代理人进行电话沟通。
考虑到对起火原因进行鉴定会加剧鉴定费用的支出并造成审理期限延长,董玉新法官建议对起火原因依据正常生活经验进行推断,双方均同意仅对财物损失金额进行鉴定。在鉴定部门损失评估报告出具后,董玉新法官又及时安排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最终促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孙某甜、孙某存按时收到了赔偿款项10余万元。
丰南法院将一如既往以维护群众利益、维护司法公平正义为己任,充分发挥审判职能,深入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回应和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期待与需求。
来源:迁西法院 丰南法院
编辑 : 郑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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