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日期:

1.1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11月15日14:30

1.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1年11月1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1月15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1月15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1.3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1.4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赵新军

1.5现场会议地点:乌鲁木齐市河北东路1256号天合大厦公司二楼会议室

1.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36人,代表股份7,639,353,337股,占公司总股本8,348,805,927的91.5023%。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4人,代表股份7,371,180,271股,占公司总股本8,348,805,927的88.2902%。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2人,代表股份268,173,066股,占公司总股本8,348,805,927的3.2121%。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新疆天阳律师事务所李大明、常娜娜律师对本次大会进行见证。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结合网络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提案:

1、关于增加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该提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317,069,361股,经表决,同意为317,043,461股,占有效表决权的99.9918%;反对为25,900股,占有效表决权的0.0082%;弃权为0股,占有效表决权的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为317,043,46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18%;反对为25,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2%;弃权为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审议结果:该议案获本次股东大会通过。

2、关于与中国建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该提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317,069,361股,经表决,同意为314,569,760股,占有效表决权的99.2117%;反对为2,499,601股,占有效表决权的0.7883%;弃权为0股,占有效表决权的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为314,569,7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2117%;反对为2,499,6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883%;弃权为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审议结果:该议案获本次股东大会通过。

3、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该提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317,069,361股,经表决,同意为316,918,961股,占有效表决权的99.9526%;反对为150,400股,占有效表决权的0.0474%;弃权为0股,占有效表决权的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为316,918,96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26%;反对为150,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74%;弃权为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审议结果:该议案获本次股东大会通过。

4、关于追加2021年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该提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7,639,353,337股,经表决,同意为7,639,201,437股,占有效表决权的99.9980%;反对为151,900股,占有效表决权的0.0020%;弃权为0股,占有效表决权的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为316,917,46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21%;反对为151,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79%;弃权为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审议结果:该议案获本次股东大会通过。

5、关于2021年子公司拟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该提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7,639,353,337股,经表决,同意为7,639,203,237股,占有效表决权的99.9980%;反对为150,100股,占有效表决权的0.0020%;弃权为0股,占有效表决权的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为316,919,26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27%;反对为150,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73%;弃权为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审议结果:该议案获本次股东大会通过。

6、关于2021年子公司拟注册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

该提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7,639,353,337股,经表决,同意为7,639,195,237股,占有效表决权的99.9979%;反对为158,100股,占有效表决权的0.0021%;弃权为0股,占有效表决权的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为316,911,26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01%;反对为158,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99%;弃权为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审议结果:该议案获本次股东大会通过。

7、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该提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7,639,353,337股,经表决,同意为7,639,333,737股,占有效表决权的99.9997%;反对为19,600股,占有效表决权的0.0003%;弃权为0股,占有效表决权的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为317,049,76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38%;反对为19,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2%;弃权为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审议结果:该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新疆天阳律师事务所李大明、常娜娜律师出席本次会议,该所律师认为,公司二○二一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新疆天阳律师事务所《关于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二○二一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