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1月17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关于征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住建部对《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13)进行了修订,形成《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征求意见稿)。

住建部拟调整安全文明施工费的规定,由原来的发包人应在工程开工后的28天内预付不低于当年的安全文明施工费总额的50%,变为应在开工后28天内预付安全文明施工费总额的50%给承包人。

10.2.2 发包人应在开工后 28 天内预付安全文明施工费总额50%承包人,其余部分应按照提前安排的原则进行分解,并与工程进度款同期支付。

对于安全文明措施费的支付,其实各地早有规定,如绍兴市柯桥区建设局(原绍兴县建设局)在2005年就出台文件规定:

“建设单位需预付40%的安全文明措施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