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山就是人民,人民就是江山,更离不开农民。
农民,我们的衣食父母,粮食多数来自农民种,高楼大厦多数靠农民工建,这个群体为这个时代的进步,做出了巨大贡献,甚至还背负着有些人的冷眼热嘲。
年关将至,一些关于农民的话题,也多了起来,赋权的、拖欠工资的、禁柴封灶的、返乡过年的......等等。
撇开这些热点话题不提,不可否认,过去几十年,欠农民的债,已经开始偿还了。
近日,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已经召开,给明年的“三农”工作定调。
这其中,有两个焦点值得关注:
1、要扎实稳妥推进乡村发展建设,改进和完善乡村治理,持续整治提升农村人居环境,不断改善农村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条件。
2、要聚焦产业促进乡村发展,深入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大力发展县域富民产业,推进农业农村绿色发展,让农民更多分享产业增值收益。
从这两点不难看出,今明两年,扎实稳妥,稳中求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开展乡村建设行动,夯实基础,振兴产业很关键。
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农民群体,自然而然就是这个战略的主人翁,农民的主体性不能忽视,农民的主体地位更要凸显,农民的切身利益还要保障。
那么,中国究竟有多少农民?
最近,从一些研究文献中得知,按这三个角度分析,作为“农业劳动者”的农民现已少于2亿人,作为“农村人口”的农民已减少到5.10亿人,而作为“户籍人口”的农民仍有7.71亿人。
由此可见,农业劳动者、农村人口、农村户籍人口构成的一个重叠的“三圈结构”,对比分析,大概略知真正有多少农民了。
这里,除过2.8亿农民工群体及几千万留守老人,剩余就是实际参与务工的农民。
其实,真正从事农业劳动的农民,不足1.8亿。
知道了有多少农民,我们更要清楚“退路”。
农民的“最后退路”在哪里?
农民,自然而然离不开土地,而是唯一的生产资源,并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我国已完成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将15亿亩承包地确权给2亿农户;还有宅基地,也是唯一的生活资源,同样享有资格权和使用权,不动产登记颁证正在进行;另外,就是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收益分配权,更不可或缺。
当下,农村承包地和宅基地都采取“三权分置”制度,农村土地改革也在进一步深化,试点、探索有偿退出机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也可直接入市。
但是,之前农民享有的这些权益,还是死产权,只有确权和赋权,目的就是为了活权,让沉睡的资产动起来,让农村产权活起来,宅基地赋有财产权,承包地能有发展权,实现其应有价值。
这样,不管是第一代进城农民返乡或考虑返乡,进入田园养老生活,还是第二代农民工市民化,不能把“退”路堵死,应该保障进城落户农民的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收益分配权,并鼓励依法自愿有偿转让。
那么,农民的真正“退路”在哪里?
1、宅基地,有偿退出。
2、土地承包资格,有偿退出。
3、职业农民(新农人),接受培训,提升务工技能。
4、各种资源,集中到村集体手中,集中力量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参与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项目,在地就业,分享产业增值收益。
这样以来,需要积极探索多种形式的宅基地、承包地有偿退出机制,加快推进宅基地、承包地“三权分置”改革实践,培育新型职业农民,盘活宅基地资源,推进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搞活农村产业,农民的“退”路,也就多起来了。
这就需要,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鼓励多方社会力量参与介入。
资本下乡,如何参与乡村振兴?
尤其,那些大而不能倒的资本,擦亮眼睛,为非作恶、无序扩展,已经是过去时,有序下乡参与乡村振兴,方为正道。
过去一段时期,这些大而不能倒的资本,捧小白脸,运作无厘头的综艺,搞高利贷、断头息等等,洗脑一代年轻人,围剿各种韭菜,社会风气、意识形态,乌烟瘴气,到了开始收敛,干点正事的时候了。
你以为,下乡了可以继续作恶,跑马圈地、无序扩展?能干的事,都在《乡村振兴促进法》里,还有国家乡村振兴局全权负责。
之前,有这么一段时间,很多人认为,资本下乡,可能与农民争利,损害农民利益。其实,这是一把双刃剑,有两面性,需要政府部门制定相关政策和相关约束机制,来平衡各方利益及关系,才能够达到多赢,各展其能。
未来5年乃至10年,乡村正在激发出巨大的活力,其中蕴藏着巨大的发展机遇。
但是,乡村振兴没有固定的模式,不同的地理地貌和区域环境,不同的资源禀赋与条件,不同的市场区位与交通区位,不同的地域文化与风土民情,不同的政策支持和发展阶段,决定了不同的发展路子。
随着,资本有序下乡,各种资源要素向乡村流动,乡村地区利益关系复杂,联农带农成为乡村振兴中最核心、最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资本下乡,如何保障农民利益?
乡村振兴进行到今天,还处于上半场,全国各地出现了各种各样符合地方村情、民意的探索模式,比如:公司+合作社(基地)+农户、租金保底+股份分红、双向入股分红、保护价收购+利润返还或二次结算、三三制合作社、政企银、补改股等多种利益分配方式。
关键问题在于,这些模式大多只是着眼于利益分配,这就导致两个后果:一是未能充分盘活现有资源,农民参与感不足,缺乏稳定性。二是企业或村集体承担了大部分风险,负担过重,一旦市场风险来袭乡村振兴将不可持续。
近几年,从事三农研究,也在各地考察调研,并参与其项目中,结合实践,本人认为,乡村振兴要有序推进,先从推进顺序来看,包括规划设计、建设环节、运营环节以及分配环节四大环节。创新农民利益联结机制,在每一个环节都需尊重农民主体地位,以四共模式:共划、共建、共创、共享创新农民利益联结机制,从而保障农民的利益。
共划 —— 共同谋划
乡村振兴,谋划未来,规划先行
乡村振兴,最终还是服务于农民,听取民意很重要。不管是搞农业规划、旅游规划、国土空间规划、还是产业规划等,一定要从刚开始谋划开始,实地调研、考察,多收集农民的意见,优先参考、考虑进去。然后,再找准定位,多规合一、操控全盘,采取跨界融合的思路,给农村发展寻找更多的理由,侧重强落地性。
共建——建设环节
三大重塑,激发农民积极性
农民是乡村的主人,乡村振兴在充分借助市场力量的同时,也要顺应村情民意,发挥农民的智慧力量。在实际操作中,重塑农民资源观、身份观与组织化,激活乡村沉睡资源,激发农民积极性。
一、重塑农民资源观。我们往往会忽视农民的文化性资源,如生活风俗、餐饮特色、农耕特色等等。那如何唤醒这些资源,并与城市消费对接呢?村庄设计,保留了古老村庄的肌理。村庄建设,与农民自用相结合,解决乡村旅游普遍面临的淡季旅游设施闲置的问题。产业选择,根据农民原有的产业传统,嫁接新技术,面向新市场,打造具有在地文化的特色产业。消费业态,可植入在地美食、生活体验等。
二、重塑农民的身份观。农民是乡村振兴的主人翁。淡化农民身份标签,让“农民”成为一种职业,建立村史馆等,提高农民的自豪感。打开农民视野,为农民展示国内外先进的乡村建设经验。保障农民的知情权与治理权,让农民时刻了解村庄的发展。
三、重塑农民组织化。农民的组织性,先天就低于工人。提高村民的组织化程度,提高农民技能,让农民力量“1+1>2”。以专业合作社、村民公约、乡风建设等加强对村民的统一管理与培训,让农民成为有吸引力的职业。
共创——运营环节
提高抗风险能力,农民与乡村共成长
抛开农民谈乡村振兴是假的乡村振兴,只靠简单堆砌真金白银砸出的乡村振兴则是昙花一现的乡村振兴。唯有变输血为造血,唤起工农千百万,才能让农民与乡村共成长。
一是搭建村民创业平台。在“找根与找新”原则下植入新产业,由政府和企业合作,为农民提供专业培训,提高农民参与经济链条的能力。
二是共享品牌销售网络。政府服务、企业主导、创业农民参与,打造公用品牌,设置品牌进入门槛,进行统一品牌营销,共享销售网络。
三是完善风险防范机制。乡村利益关系的复杂不可避免地会带来利益的纠纷,建立健全纠纷仲裁机制,加强对政府、企业、农民的履约监督,保障多方收益平等。引入保险保障机制,鼓励村民和企业购买,政府财政资金予以保费补贴,提高产业培育过程的抗风险能力。
共享——分配环节
创新组合农民收入形式,利益分享
做大蛋糕、降低风险之后,要如何寻找市场与农民的利益分配平衡点,让每一个村民共享乡村振兴发展成果呢?
从以往的利益分配机制,我们总结发现,农民的收益可分为六类:赔付金、租金、薪金、股金分红、鼓励金、经营金。
第一,赔付金。一次性买断农民资源,给予赔付金。
第二,租金。农民资源变资产,通过转让资产使用权,如宅基地使用权、闲置房屋使用权、农用地使用权等,获取固定租金。
第三,薪金。企业提供工作岗位,农民经统一培训后挣取薪金。
第四,股金分红。将农民纳入合作社,并参与分红。农民股金来源可以是宅基地使用权、农用地使用权、补贴资金、现金等多种形式。
第五,鼓励金。鼓励资金来源多由集体经济或合作社计提部分营业收入提供,也部分来源于企业提供。可表现为养老金、孝子金、奖学金等多种形式。
第六,经营金。农民直接参与乡村振兴产业链条经营所得。
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过程中,农民诸多收入渠道可根据情况组合,演变出新的分配方式,最终确保农民利益在此过程中得到保障。
另外,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是实现乡村振兴的重要物质基础,也是发挥村级组织服务功能的基本保障。
资本下乡,一定要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合作,一起开发文旅、农旅、康养等一二三产业融合项目,带动农村集体经济发展,一定要与合作社、村集体、农民等形成利益共同体,才能更好地持续发展下去,既达到了“第三次分配”的作用,也促进了共同富裕进一步实现。
总之,乡村振兴之“乡村” 不同于农村,在于城乡融合;乡村振兴之“乡民”不同于农民,在于城里人要下乡投资、兴业和消费;乡村振兴之“产业”不同于农业,在于一、二、三产融合。更不要低估5-10年的窗口期,乡村振兴一定能够持续地保障到农民的各种利益关切。
文 / 李国民 / 跨界融合 - 策划人 / 三农研究 专注(乡村建设、文旅、农旅)等项目的前期策划、规划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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