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西昌市人社局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成功调解了一起因用人单位欠薪、未签订劳动合同而引发的劳动争议案件。袁某自2021年3月1日在西昌某建材公司工作,担任设计师,双方口头约定工资,并约定次月10日发放。同年8月袁某口头向公司提出离职,次月公司就以袁某已离职为由拒绝发放8月工资,而且在公司工作期间,公司一直未与申请人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因与公司协商无果,袁某诉至西昌市人社局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要求公司向其支付因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33000元,并支付被拖欠的工资6500元等。
该案件立案后,西昌市人社局劳动仲裁委马上指派仲裁员进行庭前调解。仲裁员在充分了解案情后,一边不断稳定当事人的情绪,一边积极释法说理,寻求最佳的解决方案。经过几天的努力,用人单位最终同意向袁某支付双倍工资差额等补偿15000元,袁某也表示同意。用人单位在仲裁组织调解当日即时向袁某支付了款项,当场履行完毕,该案至此获得圆满的解决。
该案真正做到案结事了,既降低了当事人的诉讼累赘,节省司法资源,又一次性地解决了纠纷,获得当事人一致好评。通过情与理融合的方式化解纠纷,实现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良好统一。
仲裁员提醒: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也是劳动者权益保障的重要法律武器,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应谨慎对待,细心阅读其中内容,切勿存有侥幸心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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