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因被婆婆、丈夫殴打致死!”辽宁葫芦岛,发生一起令人发指的故意伤害案。女子张小英和丈夫张嘉结婚后,与婆婆张冰共同生活。婚后,张小英在去院子里取柴木生火途中,不慎摔倒在地后受伤。而后,丈夫与婆婆并未将其送到医院治疗,受伤后的张小英只能一直在家养伤。
受伤后第8天上午,婆婆张冰在明知张小英有伤在床上睡觉时,因叫其起床没有反应,故取来鸡毛掸子抽打张小英。同日,丈夫张嘉叫张小英起来活动时,因受伤的张小英趴在炕上没有动,又被其取来火铲子拍打背部。同日下午,婆婆见张小英还在炕上趴着,又取来火铲子拍打其。
两天后,张小英在家中死亡。后经鉴定,其符合因多次受到钝性外力作用,导致头面部、躯于及四肢多发软组织损伤,多发性肋骨骨折并继发营养不良、胸膜炎等而死亡。
然而,最令人触目惊心的是张小英婚前150斤,结婚后其因被丈夫和婆婆长期虐待、多次殴打,导致营养不良、极度消瘦,其死亡时体重只剩70余斤。
案发后,警方对张嘉、张冰立案调查,后检方以故意伤害罪起诉2人。(来源:九派新闻)
以案说法:
丧心病狂!这种视人命为草芥的虐待现象不是旧社会才有的么?想不明白,为什么会发生在当下呢?令人发指!
有人说张小英系因丈夫、婆婆虐待致死,本案为何是故意伤害罪,而非虐待罪?
首先,虐待罪是指如夫妻、子女等特定关系人之间经常以打骂、有病不让治疗、强迫过度体力劳动等方式,实施肉体上、精神上的摧残、折磨,且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致重伤、死亡的,处2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其次,故意伤害罪是指通过殴打等手段非法损害他人身体致轻伤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致重伤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死刑。
具体到本案,如果母子2人仅是不给张小英治病等方式对其进行虐待而导致其死亡的,则应以虐待罪处罚。但本案张嘉、张冰2人同时亦有拿火铲子对张小英实施殴打的行为,因此根据从一重罪处罚的原则,本案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2人的刑事责任。
当然,张小英亲属也可以在检方追究2人刑事责任的同时,提起民事诉讼,要求2人赔偿经济损失。
最后,本案的发生令人触目惊心,不论2人是因法律意识淡薄的表现,亦或是其他原因,2人之行为绝对不可轻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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